嚴重失聰少年被控傷人 獲安排即時字幕進行審訊

因涉及多方傳譯,開庭前,法庭職員曾就兩位被告、謄寫員及傳譯員的座位安排商討良久,連職員表示這是「很複雜的事」。圖為最終庭內的位置圖(劉愛霞繪圖)

一名嚴重失聰少年蔡俊軒,被控於去年二月在銅鑼灣時代廣場外的空地非法及惡意傷害女子藍雪寶,蔡俊軒否認控罪,案件日前(3月11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審訊,由鄧少雄法官擔仼裁判官。
蔡的案件於去年三月提堂,同年六月、十月及十二月亦有提訊,過往都只獲安排覆述員覆讀應訊內容。期間因律政司及警方就案件同案被告是否應分開或合併控告有分歧、律政司準備不足,及因法庭需時安排職員將法庭聆訊內容以字幕形式供被告明白審訊內容,案件拖拉九個月,終於日前開始審訊。

涉及三種語言及字幕謄寫 法庭職員安排時亦覺複雜

是次審訊以英文進行,法庭有一名傳譯員將英文對話內容翻譯成廣東話,再由謄寫員按傳譯員所讀出的廣東話,以文字輸入到電腦,右耳配戴人工耳蝸的蔡俊軒獲安排坐在膳寫員右手邊,在另一部電腦觀看膳寫員輸入的內容。蔡為第一被告,同案第四被告宋晞綸需要普通話傳譯員以助宋理解審訊內容。
由於涉及多方傳譯,開庭前,法庭職員忙於與謄寫員、普通話傳譯員商討蔡俊軒和宋絺綸的座位安排,期間法庭職員表示這是一件「很複雜的事」、「很難控制證人說話速度」。擾攘約十分鐘,蔡獲安排坐在謄寫員旁邊,其位置屬控辯雙方律師的下一行列。而宋及普通話傳譯員則坐在記者席前的長椅上,依記者觀察,首日負責傳譯的普通話傳譯員,時不時同望向謄寫員的電腦屏幕,依據其輸入內容傳譯成普通話給第四被告。
 

開庭前法官先向被告確認是否明白審訊程序

(文字)size ok?」、「法庭程序即將展開」、「將響鬧裝置關掉」,隨審訊開始,謄寫員在電腦輸入文字內容。法庭職員逐一讀出案件的陳述書、承認事實,其後,法官以英語向蔡俊軒提出發問。


法官:So D1, you know what’s going on, right ?
傳譯員:第一被告,你清楚知道依家進行緊嘅事情,係咪?
謄寫員:第一被告你清楚知道依家進行緊咩事 係咪
(謄寫員邊聽邊敲打傳譯員的說話,蔡俊軒凝望熒幕上的文字,大概五、六秒後,待謄寫員完成打字,蔡亦看畢文字內容才回答問題,蔡的發音咬字不太準確)
蔡俊軒:清楚
傳譯員:Yes
法官:Do you understand the situation?
傳譯員:你明白嘅?
謄寫員:你明白嘅?
蔡俊軒:明白
傳譯員:Yes

案中第一被告蔡俊軒是一名嚴重失聰人士,右耳朵須配戴人工耳蝸,是次審訊法庭向蔡提供即時字幕服務。(劉愛霞繪圖)

其後,控方在庭上播放2020年二月二十一日,即案發當日拍攝到時代廣場外空地的閉路電視片段,並傳召受襲事主藍雪寶為證人。閉路電視畫面顯示了下午約一時三十三分至一時三十四分所發生的情況。當時在時代廣場外空地,一群市民在空地停留,其後有另一名手持中國國旗的市民及其同行者經過,與停留在廣場的人群發生衝突。

散庭前法官再度向被告確認審訊程序順利與否

上午審訊休庭前,法官向蔡俊軒發問:

法官:I would like to confirm with you that, at the whole morning, that the operation, go smoothly?

傳譯員:第一被告,法庭想同你確認一下,我哋呢一個朝頭早嘅聆訊呢,我哋用呢個方式係咪順利可以令你明白呢一個程序?

謄寫員:第一被告 法庭想同你確認我哋呢個朝早嘅聆訊我哋用呢個方式是否順利令你明白呢個程序

(大概五、六秒後)

蔡俊軒:明白

傳譯員:Yes, understand

法官向蔡俊軒確認蔡是否明白證人證供,蔡回答「明白」,法官又指,如蔡有任何問題,可向法庭提出,蔡示意明白。

下午庭證人作供語速急 遭法官打斷供詞「逐樣講」

案件於同日下午續審,庭上繼續播放閉路電視片段,影片顯示的是二月二十一日下午約一時三十五分至一時三十八分在時代廣場外發生的情況。


藍雪寶作供時指,她被一名身穿「黑色長袖外套有帽」的人士走過來搶藍的手機。

藍表示,該人「用右手揸住我手機打我頭嘅左邊」、「用左手扯住我背囊個扣,個扣喺我胸前」、「我用左手擋住部機,我左手中指麻痺」、「佢扯住個扣,用右手打我個後腦,好大力」、「好多下」、「我會用瘋狂嚟形容,我好驚,我未畀人打過」

藍作證時連硃發砲急於發表其表述,每說一句亦連番遭兼仼中英傳譯員的法庭職員著藍雪寶「等陣」、「等等」、「等陣,法官要寫」,甚至連法官也要開聲打斷藍的作供,法官指,「尤其是因為你做動作,所以法庭紀錄需要描述你動作狀態,我們需時寫動作細節,要具體,所以要給予時間法官寫下」,法官亦有提醒藍,能口述的就以口述形容,「因法庭要做紀錄」。


其後因藍雪寶稱,從播放的閉路電視片段見不到自己被打的過程,要求重看,於是控方應藍要求重播片段,由於作供未完成,案件安排於翌日(3月12日)再訊。

【案件編號:ESCC1685/20】

劉愛霞

HK FEATURE 誌 — 獨立記者
社區訪問,聾人人權專題報道,數據分析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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