梓樂之死 誰在責難?

周梓樂死因研訊踏入第二十五天。昨日所有證人已經完成作供,多日研訊一共傳召了四十八位證人。今日分別由代表周梓樂的大律師鄭淑儀,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陸栩然和代表警方代表大律師熊健民結案陳詞。【記者王紀堯報道】

梓樂之死 誰在責難?

周梓樂墮樓事件,仍有很多不解之謎。(《誌》資料圖片)

陪審團不應受政治立場影響

警方的代表熊健民大律師是最後以為律師代表陳詞。熊陳詞開首提到,社會高度關注事件,坊間已有不同的猜測和說法,指「真相對於家屬和社會都有很大的意義」。「陪審團不應該自設立場,受到個人的喜好和政治立場而影響到證供的判斷,庭上傳召的證人不是來自某一個團體和政府部門的一言堂。他們上庭的目的都是法庭找尋真相,還原事情。因此他們的積極性不應該影響證供的可信性。」熊律時指,本聆訊的證物和證供十分全滿,期望陪審團不是聽取單一證人和證供,而是全面綜合所有證供和證詞還原真相。熊後來提到兩個關注的重點,均牽涉到社會到警方的質疑。

為何要受到批評? 雙重標準?

「其中一個關注的重點,警務人員有否干擾甚至阻擾,甚至有沒有警務人員袖手旁觀或見危不救」。熊指出,整個研訊中並沒有證人指警方對救援造成干擾。「當時督察黃家倫為何沒有留下來幫手救援,因為當時派隊員了解過梓樂的情況,確認沒有需要幫忙,黃才離開,他是有更高層次的考慮,一方面是傷者已經有急救人員協助,沒有需要警方的協助,同時事件停車場可能有潛藏罪犯,調查和緝捕『刻不容援』,其實是各施其職的情況,可能有人不認同警方在示威中扮演的角色,但消防員負責救援,警察負責拘捕,又有什麼問題?為何要受到責難?」「如果當時黃督察在現場,沒有就有可能的罪犯展開追捕,有沒有人會責難黃督察和警員錯過好時機?」熊又以消防員不套取指紋、不拿牆上的樣本化驗,公眾又是否會批評消防員?有沒有雙重標準?當時的情況,警員留下如何在救援工作如何能夠幫手?」熊提出一連串的反問。「庭上沒有任何有講法說警方可以幫手,而他們沒有幫手,這些批評沒有實質的說法,這些批評是蒼白無力,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每一句都言之鑿鑿。

梓樂之死 誰在責難?

去年十一月八日,科大學生悼念梓樂。(《誌》資料圖片)

是誰阻的路?

從阻礙救援工作的批評,到回應社會有質疑有人人搬開路障。熊大律師繼續有力地陳詞。「有人問警員有沒有幫手消除路上的路障,但根據『細搶』消防車只是用了一兩秒去清理路障,如果只是這樣,要警員去清理路障,這樣做會否費時失事?市民關心警員有沒有盡本分,尤其是救援,我明白救援工作是分秒必爭,但與此同時有沒有考慮到在尚十路口造成阻塞,導致消防車沒有辦法駕駛入街口是誰?」「示威者見到消防車依然寸步不讓,我無意作出政治評論和道德批判,只是在說一個客觀而無可置疑的事實。」「無意」的道德判斷卻有明顯的指向性。

熊提到另一個涉事的持份者,物業管理公司,描述當時有車堵塞在緊急車輛出入口,「如果在事情上需要問責,罪魁禍首應該是負責廣盈閣的物業管理,他們是難辭其咎。」

滔滔不絕的陳詞,節奏明快,充滿諺語和四字詞。到了後來提到庭上的實際證據,專家證人江金富醫生的證詞、政府高級化驗師鄭郁棋博士的分析,熊律師陳詞節奏變得緩慢,多次在陳詞期間停頓,又翻查資料,在庭上更一度在數據有誤要更正。千錯萬錯,都不是誰的錯,到底這場死因庭來到尾聲,又能否判斷是誰之過?【案件編號:CCDI9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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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紀堯

《 誌 HK FEATURE 》 — 獨立記者
專責社運專題、法庭報道、國際人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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