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後一年,首宗《國安法》案。二十四歲的唐英傑在2020年7月1日,駕駛著一輛插上寫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駛經警方4條防線,並涉嫌撞向3名警員。
14天審訊,3名專家證人的作供時間佔了約8天,足足超過一半的審訊時間,可見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這句口號的意思無疑是本案其中一個爭議。控方傳召了警員、辯方傳召了唐英傑的前僱主作供,但這些與唐案件有直接和間接關係的人的作供時間遠遠短過解釋八字的三名專家證人。
一個多星期,庭上談過遠至元朝的官吏、三國五代和兩宋的歷史書、文化大革命的參與者 、美國歷史上的黑人人權領袖、2016年參與新東補選的梁天琦、2019年的示威者和連登網民。他們都在庭上被提起,他們的思想行為被討論和立論,但古人與坐牢的人都不能說話。被傳召的三位專家證人角色只是協助法庭理解口號的意思,卻多次被質疑學科的知識水平、做研究的方法等。
由辯方傳召的專家證人香港大學教授李詠怡在接受控方主控署理副行周天行的盤問,一度反問控方律師:
「我是否來接受審訊? (Am I the person under a trial?)」
法官彭寶琴急忙替控方澄清:「我不希望由任何誤解,也絕對不希望證人有任何感覺被審。我相信這也並非主控的意圖。」她繼續協助澄清主控的問題。
到底誰才是接受審訊的人?為何這些表面上與被告年代相隔、互不認識的人們需要在這場審訊中被提起?到底這些不斷被提起的人是誰?
案中的被告唐英傑卻總是默默地坐在被搞欄低頭,抄寫著筆記。到底案發當日他在想甚麼,他如何認識「光時」口號、如何理解這把字的意思,在國安法庭內,我們不得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