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6月4日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早前不認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罪名成立,鄒幸彤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早前在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中不認罪,被判囚一年,她正在服刑當中。而本案12個月刑期當中的10個月會與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分期執行,換言之鄒幸彤須被加監10個月。
鄒幸彤於今年5月29日到6月4日曾在個人Facebook、Twitter及明報刊登共兩篇文章,文章內容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在個人Facebook發布「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文章內提到「經歷了2019年洗禮、31年的燭光集會,早該知道6月4日該做甚麼。」鄒又於去年6月4日透過《明報》發表「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的文章,她指旨在提醒市民透過個人行動繼續悼念六四。
裁判官陳慧敏指出,在警方發出對去年六四晚會的禁止令後,鄒幸彤旋即在個人Facebook和Twitter兩篇帖文的標題,都是針對2021年六四集會禁止令的內容,其標題及內容有明題針對性,當中有鼓勵、說服、提意其他人行動及向其他人施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