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感與中共最正面的燭光 鄒幸彤六四被捕前7小時的留言

籌備專題「不缺席」當中,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佔專題的比重甚多。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先後入獄,鄒幸彤擔起重任,接受多間媒體訪問,她說會堅守32年來的承諾,以個人名義到維園。

臨近六四凌晨,記者相約鄒幸彤補問她的心情,到她的辦公室做一個短短的訪談。昨晚11時,她仍在律師樓追趕著工作進度,因為堆積的工作太多,上司要催她交貨。她指明天 (六月四日) 早上七時多會從公司出發,接受另一個訪問,據悉是商台節目「晴朗的一天出發」,而她接着便會出席另一個跟六四無關的記招。

昨天友人亦送上晚餐,又指附近開始有便衣警察出現。

六四前夕,便衣警跟蹤,鄒幸彤到六月三日,她不諱言親身感受到今年悼念,有相當大的風險,但仍堅持以個人身份去維園守「32年來的承諾」,「今次香港嘅燭光係最正面面對中共嘅一次,同時堅守返要悼念六四死難者呢個原則。」

警方在六月三日向建制媒體「吹風」,在維園派出警力三千,這點燭光惹來三千警⋯⋯,《誌》拍攝到凌晨一時開始,警方進入維園驅趕市民離開。鄒幸彤昨晚被問及維園在六四晚被圍封的可能性,她認為無論風如何吹,最重要的是抗爭意志。

「紅線政權都未畫完,佢依家吹(風),任佢講咋嘛,我咁樣就退,我真係過唔到自己個關。」

鄒幸彤
六四當日,街頭依然燭光處處。(陳萃屏攝)

今晨(六月四日)7時40分,《法新社》拍攝到鄒幸彤在港島辧公室樓下被警方拘捕,消息指她控涉違反公安條例17A(1)(d),宣傳或參與公告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監五年。鄒幸彤在支聯會曾擔任7屆常委,而她一直關注天安門母親及中國維權議題,亦曾為協助12港人家屬的大律師,去年在身的六四案將於6月11日提堂。

警方在早上11時40分開記者招待會,指被捕都之一姓鄒,一名36歲女子、一名律師及支聯會相關人土,她涉及在社交媒體宣傳及呼籲市民出席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警方發言人批評鄒的行為是「極度不負責任」。記者會上多番追問,警方拒絕確認該名女子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又稱「證據上是足夠」,因此六月四日早上作出拘捕,當中「並沒有政治考量」。

至於鄒幸彤稱以個人名義去維園是否犯《公安條例》?鄒做了什麼行為是證據確鑿,警方一律稱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鄒幸彤獲保釋:打壓者別躲在《公安條例》後面

拘留接近一天,鄒幸彤終於獲保釋,六月五日下午她在荃灣警署門外接受訪問時指,警方此舉是「阻止我不能去維園,也是恐嚇市民不要出銅鑼灣,不要點亮燭光」。

鄒認為在六四早上作出拘捕,一切是為了打壓悼念活動,政權有意將六四變成禁語,連香港也不能說,「說我犯法是荒謬的,由一開始說是疫情的問題禁止集會,再說到禁止宣傳集會,由禁止宣傳集會,可以宣傳到所有六四相關的悼念,邏輯是我們不可以悼念六四,不可以講六四的,這是什麼荒謬的邏輯?還拘捕了一名無辜的年輕人,政權用盡所有方法熄滅維園的燭光。」

「我想跟打壓的人講,不要匿埋《公安條例》技術性條文上面,擘大眼睇到你哋做緊乜嘢,你哋喺度幫緊繪子手去抹去他的罪行,去屠夫政權洗白歷史,在三十二年前死難者的傷口上灑鹽,幫助不公義的一黨專政。」

鄒幸彤

關於警方對她的控罪,鄒指明顯是以言入罪,警方在她列出的罪證包括FB、報章上的撰文、傳媒的扑咪、網台的Phone-in,鄒認為此舉是恐嚇傳媒:「不止在恐嚇我,是在恐嚇傳媒,如果你訪問這個人,他/她有可能入罪。我不能代表所有人,我講的東西向自己負擔。」

鄒指很開心市民沒有忘記歷史,用自己的方式去悼念。

鄒幸彤昨晚11時接受《誌》訪問,通宵旦旦趕起手上的工作,早上被拘捕。(黃雅文攝)

分題

母親無悔

一點燭光,跨越時空,面對有可能入獄,鄒說她的民主啟蒙「鄒媽媽」無悔當年帶她入維園。鄒幸彤指母親一直支持她所作的決定,沒有後悔帶她認識六四這段歷史及參與過往的燭光晚會,而對於女兒將會被捕,鄒幸彤坦言,「依家咁嘅時勢,(母親)點會冇心理準備。」

臨近六四,鄒幸彤一臉倦容:「『抗爭到底,要同天安門母親同在』,唔可以一有危難就縮㗎嘛。」

鄒幸彤被捕後,據悉目前人仍在中區警署,若今天無法點起燭光,她將禁食一天。鄒幸彤在中區警署傳話:「既然今晚不能點起燭光悼念,只好效法內地一直堅守的朋友,以絕食一天來明志。其實,李卓人才是開先河,在港效法內地傳統,絕食明志,她不過是再效法阿人而已。」

鄒幸彤涉犯《公安條例》六四被捕
警稱「證據上是足夠的」

六四當日,街頭依然燭光處處。(陳萃屏攝)

今晨(六月四日)7時40分,《法新社》拍攝到鄒幸彤在港島辧公室樓下被警方拘捕,消息指她控涉違反公安條例17A(1)(d),宣傳或參與公告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監五年。鄒幸彤在支聯會曾擔任7屆常委,而她一直關注天安門母親及中國維權議題,亦曾為協助12港人家屬的大律師,去年在身的六四案將於6月11日提堂。

警方在早上11時40分開記者招待會,指被捕都之一姓鄒,一名36歲女子、一名律師及支聯會相關人土,她涉及在社交媒體宣傳及呼籲市民出席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警方發言人批評鄒的行為是「極度不負責任」。記者會上多番追問,警方拒絕確認該名女子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又稱「證據上是足夠」,因此六月四日早上作出拘捕,當中「並沒有政治考量」。

至於鄒幸彤稱以個人名義去維園是否犯《公安條例》?鄒做了什麼行為是證據確鑿,警方一律稱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鄒幸彤獲保釋:打壓者別躲在《公安條例》後面

拘留接近一天,鄒幸彤終於獲保釋,六月五日下午她在荃灣警署門外接受訪問時指,警方此舉是「阻止我不能去維園,也是恐嚇市民不要出銅鑼灣,不要點亮燭光」。

鄒認為在六四早上作出拘捕,一切是為了打壓悼念活動,政權有意將六四變成禁語,連香港也不能說,「說我犯法是荒謬的,由一開始說是疫情的問題禁止集會,再說到禁止宣傳集會,由禁止宣傳集會,可以宣傳到所有六四相關的悼念,邏輯是我們不可以悼念六四,不可以講六四的,這是什麼荒謬的邏輯?還拘捕了一名無辜的年輕人,政權用盡所有方法熄滅維園的燭光。」

「我想跟打壓的人講,不要匿埋《公安條例》技術性條文上面,擘大眼睇到你哋做緊乜嘢,你哋喺度幫緊繪子手去抹去他的罪行,去屠夫政權洗白歷史,在三十二年前死難者的傷口上灑鹽,幫助不公義的一黨專政。」

鄒幸彤

關於警方對她的控罪,鄒指明顯是以言入罪,警方在她列出的罪證包括FB、報章上的撰文、傳媒的扑咪、網台的Phone-in,鄒認為此舉是恐嚇傳媒:「不止在恐嚇我,是在恐嚇傳媒,如果你訪問這個人,他/她有可能入罪。我不能代表所有人,我講的東西向自己負擔。」

鄒指很開心市民沒有忘記歷史,用自己的方式去悼念。

六月三日晚上,當《誌》攝影記者踏足維園拍攝,警方上前抄低記者個人資料。見地上有餘光。六月四日凌晨一時,警方進入維園,抄底所有停留者的資料。(攝 /KH)

在過去三個月,記者開始追訪各個支聯會執委,鄒幸彤口中政權「吹風」,所指的風勢和風向,是前所未有的多,風亦吹得急功。例如傳出北京直接取締支聯會,又或被指五大綱領中「結束一黨專政」犯了港區國安法,網媒《香港01》多次引述「消息」指,警方在六四當日嚴厲執法,之後傳媒傳出的說法是今日穿黑衣進入維園均違法。按支聯會相關人仕如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因十.一、六四案的案例,入維園犯《公安條例》,判刑已調高至18至20個月不等。

鄒幸彤昨晚11時接受《誌》訪問,通宵旦旦趕起手上的工作,早上被拘捕。(黃雅文攝)

母親無悔

一點燭光,跨越時空,面對有可能入獄,鄒說她的民主啟蒙「鄒媽媽」無悔當年帶她入維園。鄒幸彤指母親一直支持她所作的決定,沒有後悔帶她認識六四這段歷史及參與過往的燭光晚會,而對於女兒將會被捕,鄒幸彤坦言,「依家咁嘅時勢,(母親)點會冇心理準備。」

臨近六四,鄒幸彤一臉倦容:「『抗爭到底,要同天安門母親同在』,唔可以一有危難就縮㗎嘛。」

鄒幸彤被捕後,據悉目前人仍在中區警署,若今天無法點起燭光,她將禁食一天。鄒幸彤在中區警署傳話:「既然今晚不能點起燭光悼念,只好效法內地一直堅守的朋友,以絕食一天來明志。其實,李卓人才是開先河,在港效法內地傳統,絕食明志,她不過是再效法阿人而已。」

鄒幸彤涉犯《公安條例》六四被捕
警稱「證據上是足夠的」

六四當日,街頭依然燭光處處。(陳萃屏攝)

今晨(六月四日)7時40分,《法新社》拍攝到鄒幸彤在港島辧公室樓下被警方拘捕,消息指她控涉違反公安條例17A(1)(d),宣傳或參與公告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監五年。鄒幸彤在支聯會曾擔任7屆常委,而她一直關注天安門母親及中國維權議題,亦曾為協助12港人家屬的大律師,去年在身的六四案將於6月11日提堂。

警方在早上11時40分開記者招待會,指被捕都之一姓鄒,一名36歲女子、一名律師及支聯會相關人土,她涉及在社交媒體宣傳及呼籲市民出席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警方發言人批評鄒的行為是「極度不負責任」。記者會上多番追問,警方拒絕確認該名女子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又稱「證據上是足夠」,因此六月四日早上作出拘捕,當中「並沒有政治考量」。

至於鄒幸彤稱以個人名義去維園是否犯《公安條例》?鄒做了什麼行為是證據確鑿,警方一律稱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鄒幸彤獲保釋:打壓者別躲在《公安條例》後面

拘留接近一天,鄒幸彤終於獲保釋,六月五日下午她在荃灣警署門外接受訪問時指,警方此舉是「阻止我不能去維園,也是恐嚇市民不要出銅鑼灣,不要點亮燭光」。

鄒認為在六四早上作出拘捕,一切是為了打壓悼念活動,政權有意將六四變成禁語,連香港也不能說,「說我犯法是荒謬的,由一開始說是疫情的問題禁止集會,再說到禁止宣傳集會,由禁止宣傳集會,可以宣傳到所有六四相關的悼念,邏輯是我們不可以悼念六四,不可以講六四的,這是什麼荒謬的邏輯?還拘捕了一名無辜的年輕人,政權用盡所有方法熄滅維園的燭光。」

「我想跟打壓的人講,不要匿埋《公安條例》技術性條文上面,擘大眼睇到你哋做緊乜嘢,你哋喺度幫緊繪子手去抹去他的罪行,去屠夫政權洗白歷史,在三十二年前死難者的傷口上灑鹽,幫助不公義的一黨專政。」

鄒幸彤

關於警方對她的控罪,鄒指明顯是以言入罪,警方在她列出的罪證包括FB、報章上的撰文、傳媒的扑咪、網台的Phone-in,鄒認為此舉是恐嚇傳媒:「不止在恐嚇我,是在恐嚇傳媒,如果你訪問這個人,他/她有可能入罪。我不能代表所有人,我講的東西向自己負擔。」

鄒指很開心市民沒有忘記歷史,用自己的方式去悼念。

鄒幸彤昨晚11時接受《誌》訪問,通宵旦旦趕起手上的工作,早上被拘捕。(黃雅文攝)

母親無悔

一點燭光,跨越時空,面對有可能入獄,鄒說她的民主啟蒙「鄒媽媽」無悔當年帶她入維園。鄒幸彤指母親一直支持她所作的決定,沒有後悔帶她認識六四這段歷史及參與過往的燭光晚會,而對於女兒將會被捕,鄒幸彤坦言,「依家咁嘅時勢,(母親)點會冇心理準備。」

臨近六四,鄒幸彤一臉倦容:「『抗爭到底,要同天安門母親同在』,唔可以一有危難就縮㗎嘛。」

鄒幸彤被捕後,據悉目前人仍在中區警署,若今天無法點起燭光,她將禁食一天。鄒幸彤在中區警署傳話:「既然今晚不能點起燭光悼念,只好效法內地一直堅守的朋友,以絕食一天來明志。其實,李卓人才是開先河,在港效法內地傳統,絕食明志,她不過是再效法阿人而已。」

鄒幸彤涉犯《公安條例》六四被捕
警稱「證據上是足夠的」

六四當日,街頭依然燭光處處。(陳萃屏攝)

今晨(六月四日)7時40分,《法新社》拍攝到鄒幸彤在港島辧公室樓下被警方拘捕,消息指她控涉違反公安條例17A(1)(d),宣傳或參與公告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監五年。鄒幸彤在支聯會曾擔任7屆常委,而她一直關注天安門母親及中國維權議題,亦曾為協助12港人家屬的大律師,去年在身的六四案將於6月11日提堂。

警方在早上11時40分開記者招待會,指被捕都之一姓鄒,一名36歲女子、一名律師及支聯會相關人土,她涉及在社交媒體宣傳及呼籲市民出席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警方發言人批評鄒的行為是「極度不負責任」。記者會上多番追問,警方拒絕確認該名女子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又稱「證據上是足夠」,因此六月四日早上作出拘捕,當中「並沒有政治考量」。

至於鄒幸彤稱以個人名義去維園是否犯《公安條例》?鄒做了什麼行為是證據確鑿,警方一律稱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鄒幸彤獲保釋:打壓者別躲在《公安條例》後面

拘留接近一天,鄒幸彤終於獲保釋,六月五日下午她在荃灣警署門外接受訪問時指,警方此舉是「阻止我不能去維園,也是恐嚇市民不要出銅鑼灣,不要點亮燭光」。

鄒認為在六四早上作出拘捕,一切是為了打壓悼念活動,政權有意將六四變成禁語,連香港也不能說,「說我犯法是荒謬的,由一開始說是疫情的問題禁止集會,再說到禁止宣傳集會,由禁止宣傳集會,可以宣傳到所有六四相關的悼念,邏輯是我們不可以悼念六四,不可以講六四的,這是什麼荒謬的邏輯?還拘捕了一名無辜的年輕人,政權用盡所有方法熄滅維園的燭光。」

「我想跟打壓的人講,不要匿埋《公安條例》技術性條文上面,擘大眼睇到你哋做緊乜嘢,你哋喺度幫緊繪子手去抹去他的罪行,去屠夫政權洗白歷史,在三十二年前死難者的傷口上灑鹽,幫助不公義的一黨專政。」

鄒幸彤

關於警方對她的控罪,鄒指明顯是以言入罪,警方在她列出的罪證包括FB、報章上的撰文、傳媒的扑咪、網台的Phone-in,鄒認為此舉是恐嚇傳媒:「不止在恐嚇我,是在恐嚇傳媒,如果你訪問這個人,他/她有可能入罪。我不能代表所有人,我講的東西向自己負擔。」

鄒指很開心市民沒有忘記歷史,用自己的方式去悼念。

六月三日晚上,當《誌》攝影記者踏足維園拍攝,警方上前抄低記者個人資料。見地上有餘光。六月四日凌晨一時,警方進入維園,抄底所有停留者的資料。(攝 /KH)

在過去三個月,記者開始追訪各個支聯會執委,鄒幸彤口中政權「吹風」,所指的風勢和風向,是前所未有的多,風亦吹得急功。例如傳出北京直接取締支聯會,又或被指五大綱領中「結束一黨專政」犯了港區國安法,網媒《香港01》多次引述「消息」指,警方在六四當日嚴厲執法,之後傳媒傳出的說法是今日穿黑衣進入維園均違法。按支聯會相關人仕如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因十.一、六四案的案例,入維園犯《公安條例》,判刑已調高至18至20個月不等。

鄒幸彤昨晚11時接受《誌》訪問,通宵旦旦趕起手上的工作,早上被拘捕。(黃雅文攝)

母親無悔

一點燭光,跨越時空,面對有可能入獄,鄒說她的民主啟蒙「鄒媽媽」無悔當年帶她入維園。鄒幸彤指母親一直支持她所作的決定,沒有後悔帶她認識六四這段歷史及參與過往的燭光晚會,而對於女兒將會被捕,鄒幸彤坦言,「依家咁嘅時勢,(母親)點會冇心理準備。」

臨近六四,鄒幸彤一臉倦容:「『抗爭到底,要同天安門母親同在』,唔可以一有危難就縮㗎嘛。」

鄒幸彤被捕後,據悉目前人仍在中區警署,若今天無法點起燭光,她將禁食一天。鄒幸彤在中區警署傳話:「既然今晚不能點起燭光悼念,只好效法內地一直堅守的朋友,以絕食一天來明志。其實,李卓人才是開先河,在港效法內地傳統,絕食明志,她不過是再效法阿人而已。」

鄒幸彤涉犯《公安條例》六四被捕
警稱「證據上是足夠的」

六四當日,街頭依然燭光處處。(陳萃屏攝)

今晨(六月四日)7時40分,《法新社》拍攝到鄒幸彤在港島辧公室樓下被警方拘捕,消息指她控涉違反公安條例17A(1)(d),宣傳或參與公告未經批准集結,最高可判監五年。鄒幸彤在支聯會曾擔任7屆常委,而她一直關注天安門母親及中國維權議題,亦曾為協助12港人家屬的大律師,去年在身的六四案將於6月11日提堂。

警方在早上11時40分開記者招待會,指被捕都之一姓鄒,一名36歲女子、一名律師及支聯會相關人土,她涉及在社交媒體宣傳及呼籲市民出席一個未經批准的集會,警方發言人批評鄒的行為是「極度不負責任」。記者會上多番追問,警方拒絕確認該名女子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又稱「證據上是足夠」,因此六月四日早上作出拘捕,當中「並沒有政治考量」。

至於鄒幸彤稱以個人名義去維園是否犯《公安條例》?鄒做了什麼行為是證據確鑿,警方一律稱涉及案情,不便透露。

鄒幸彤獲保釋:打壓者別躲在《公安條例》後面

拘留接近一天,鄒幸彤終於獲保釋,六月五日下午她在荃灣警署門外接受訪問時指,警方此舉是「阻止我不能去維園,也是恐嚇市民不要出銅鑼灣,不要點亮燭光」。

鄒認為在六四早上作出拘捕,一切是為了打壓悼念活動,政權有意將六四變成禁語,連香港也不能說,「說我犯法是荒謬的,由一開始說是疫情的問題禁止集會,再說到禁止宣傳集會,由禁止宣傳集會,可以宣傳到所有六四相關的悼念,邏輯是我們不可以悼念六四,不可以講六四的,這是什麼荒謬的邏輯?還拘捕了一名無辜的年輕人,政權用盡所有方法熄滅維園的燭光。」

「我想跟打壓的人講,不要匿埋《公安條例》技術性條文上面,擘大眼睇到你哋做緊乜嘢,你哋喺度幫緊繪子手去抹去他的罪行,去屠夫政權洗白歷史,在三十二年前死難者的傷口上灑鹽,幫助不公義的一黨專政。」

鄒幸彤

關於警方對她的控罪,鄒指明顯是以言入罪,警方在她列出的罪證包括FB、報章上的撰文、傳媒的扑咪、網台的Phone-in,鄒認為此舉是恐嚇傳媒:「不止在恐嚇我,是在恐嚇傳媒,如果你訪問這個人,他/她有可能入罪。我不能代表所有人,我講的東西向自己負擔。」

鄒指很開心市民沒有忘記歷史,用自己的方式去悼念。

黃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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