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官同意非所有人以非法集結為目的


前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警方衝入大學校園拘捕多人,四名大專生當場被捕。中大生陳起行(21歲)、理大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9歲)及中大生鄧希雯(24歲)被控暴動、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他們否認所有控罪。這是首宗涉及中大衝突的暴動案審訊。案件今日(4月22日)第三日審訊,控方續傳召多名當日駐守二號橋的警員作供。

警同意現場或有人目的並非參與非法集結

第一名證人、當時駐守在二號橋的小隊指揮官高級督察鍾家平,今接受辯方盤問。鍾同意在示威者推進防線後,雙方襲擊頻密。代表鄧希雯的大律師鄧子楷問及,鍾是否同意現場可以有不同目的的人群聚集,包括救護員、或希望調解現場人士的人,而他們的目的不是參與非法集結時,鍾表示「有可能有呢啲人士」。鍾家平從呈堂片段中認出自己,他表示,當時只有他一人手持擴音器,警告在場的示威者散去。其小隊在早上11時25分起駐守二號橋,及至下午3時25分撒退,由機動部隊Zulu大隊接替他們。

紅圈內為高級督察鍾家平,鍾是小隊中唯一一名手持擴音器的警員。(有線新聞截圖)

控方外聘張錦榮大律師作代表,他另傳召隸屬鍾家平的隊員,警員12359陳挺達作供。陳的口供指出,當日下午在校方代表斡旋下,部分警員退至20-30米後,只餘下他與其餘4人駐守在二橋防線。他表示,當時校方代表在物管處外被傳媒及部分 示威者包圍,但「看不到、聽不到他們在做甚麼」。鄧大狀盤問時問及,現場一段是否斜路,而陳是否看不到後方的情況,陳同意。他亦同意現場嘈吵,而防暴頭盔是「有少少影響」。

陳表示,當時有示威者向防線投擲汽油彈、亦有人從斜坡上投擲石頭等。從呈堂的有線新聞直播片段所見,當時有汽油彈燒著防暴警員的盾牌。陳指出自己當時站在該名防暴警員的正後方,但觀看呈堂的一段有線新聞直播片段及兩段由警方所拍攝的片段,均認不出自己。

在控方主問證人期間,辯方代表第三被告的大律師邱治瑋舉手稱已經能夠在截圖中得知證人的位置,在控、辯雙方同意警員口供的事實下,是否有必要再要求證人在片中找出自己呢?

辯方邱律師:「法官閣下,我主要擔心影響進度。」

李官:「我擔心了十年啦,但主控有權這樣做,不如我們先了解片長是多少?」

控方張大律師:「審訊期預計是12日,我在審前覆核已說會多兩日,但在庭外庭內不斷被人催促。」

李官:「我讓你呻完後,你就回歸主題好嗎?」

控方張大律師:「我無理由要法官閣下你自己在房間看的,一會兒辯方亦會申訴。」

李官:「我習慣了,看片是我的職責,我最近配了藍光眼鏡,不用擔心。」

拘捕中大生陳起行的警員蔡樂燊。(陳卓斯攝)

警指陳起行「打橫」跑過 不肯定「逃跑」行為是否因痛楚

警員19545蔡樂燊在案發當日拘捕中大生陳起行。他在下午3時24分收到指揮官指示,驅散示威者,他指出指揮官沒有講明作驅散或拘捕,「但如果可以會進行拘捕」。他表示其後一名與示威者裝束相似的人「打橫」跑過,於是制服他。蔡指這個人想「掙脫」他,「再掙扎,再跑」,於是與其他警察合力制服他,並指其裝備是「完全遮晒塊面」。

代表陳起行的許卓倫大律師盤問蔡樂燊時,蔡同意當時警方施放了數以十計,甚或數以百計催淚彈。他承認自己有戴面具,而其面具都遮蓋了面容。他亦同意在場身穿黃色背心的記者亦有戴上面罩,面貌被遮蓋。

庭上播放警員蔡樂燊制服中大生陳起行的情形(有線新聞截圖)

庭上播放《蘋果日報》、《有線新聞》、《東網》等多條傳媒直播片段。片段顯示,蔡樂燊制服陳起行時,有疑似爬行,即蔡樂燊所指的「逃跑」的動作,其後陳被多名警員將陳按倒在地上。許大狀提及陳起行的雙膝及右前臂有擦傷,亦有紅腫。蔡同意當日有發現被告的傷勢。

許問及,會否是因陳起行被警員撳落地,因痛楚而作出「爬行」,即所謂「再跑」的情境,蔡樂燊表示不肯定陳是否「爬行」,但再被盤問時,承認「似」爬行。蔡表示帶陳起行上警車後,知悉他是中大學生,但不清楚他有否住在中大。

警方今日出庭作供指,戴了面罩影響聽力。(陳子煜攝)

傳召拘捕「女子甲」的警員作供 法官問控方:「冇關係架嘛?」

開審之初,控方將一名不在被告列的女子的被捕過程、細節,清楚列載於開案陳詞當中,一度被李官斥造成「不公義」,其後將其名字刪去,改為「女子甲」。控方今早再傳召兩名當日拘捕「女子甲」的警員作供。

警員58791徐兆雄當日屬「捕捉小隊」,小隊由一名警長及三名警員所組成,站在警方防線的較後方。

徐兆雄在2019年11月28日的口供記錄指,當日到達中文大學二號橋時,聽到示威者不斷叫囂,內容包括:黑警、毅進仔、「你老婆被姦」等等,惟控方代表張大律師讀錯為「你老母被姦」,隨即遭李官糾正。

當天約在15:25分,徐見到有示威者向反方向跑走,故上前追截,成功制服「女子甲」,其後將「女子甲」轉交給女警10591李濃在。她負責檢取「女子甲」身上的證物。但控方問及可否描述從其背包中找到的鐳射筆是甚麼樣子,她直指「唔好意思我形容唔到,因為我當日只記錄佢係一支鐳射筆,依家要我記,我記唔到。」

法官李慶年在兩名警員作供完畢後,均問控方兩名警員是否負責「女子甲」,續指「冇關係架嘛」。

辯方申請短暫缺席審訊 李官:「好多政客話我哋審得慢」

許大狀申請明早缺席審訊,指出其盤問證人的程序已完結,而明早有另一案件需於明天處理。李官得悉案件並非社運案件後,直言社運案件排期至2026年,「好多政客話我哋審得慢,以前係藐視法庭架嘛,依家又冇人理。」又明言很想通融,但是「通畀你,我都唔知點搞」。在李官不斷重複「出席審訊是原則,缺席審訊是例外」的話語下,辯方最終撤回申請。

  1. 一張白紙「致所有真香港人,我哋一定會贏」成證物
  2. 法官批評控方證據註腳不清楚:爭議點拿多少出來,就考慮幾多
  3. 指揮官同意非所有人以非法集結為目的
  4. 警員拘捕細節「制服」、「追截」、「掙扎」與影片有出入
  5. 影片與警員供詞矛盾 《無綫》證被告一分鐘內頭上多頂帽
  6. 審訊前兩周落口供指搜出鐳射筆和剪刀 警員承認口供不可靠
  7. 警證物標籤頻出錯 鐳射筆上有不知名貼紙
  8. 控辯同意事發時二號橋可「自由出入」官據裝束、行蹤辨認被告
  9. 裁定表面證供成立 法官質疑品格證人與案情關係
  10. 控方質疑第三被告「製造情節」及與其姊「夾口供」
  11. 中大暴動案結案陳詞 7月7日裁決
  12. 官讚指揮官克制不寫入判詞 「費事畀人上綱上線」
  13. 中大暴動案判刑 兩被告被判4年6個月及3年9個月 官臚列近期區院案例

陳萃屏

HK FEATURE 誌 — 獨立記者
PAYME支持獨立記者

返回

《鏗鏘集》車牌查冊蔡玉玲虛假陳述罪成 判決毫不考慮報道的公眾利益

繼續

「Journalism is not a crime」7.21首位被定罪的 居然是一名記者

最新

真槍實彈案  War Game青年以亞氏保加症抗辯

2018年12月31日,串謀謀殺前空少「哈比人」的本土小說家蘇翰韜於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被捕,串謀謀殺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成,重囚27年。蘇翰韜以外,同案還有3名同黨被捕,包括蘇緯軒、翟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