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被告自辯身處煙霧間為感受 創作作品呈堂 控方質疑描述是真實非創作


前年(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警方衝入中大校園拘捕多人,四大專生被控暴動等罪,案件昨日進行最後一日審訊,6月8日控辯雙方結案陳詞。第四被告鄧希雯昨始作供,稱當日回到大學做功課及交功課,控辯雙方續盤問。鄧稱作為中大生,當日因好奇前往二號橋觀察,專注於當下的感官感受,並以此為文學創作靈感,被控方質疑其文學創作屬其真實經歷,稱鄧「創作口供」,鄧不同意。

與母同房 做功課必定回大學 

鄧希雯是中文大學中文文學士及教育學士雙學位學生,副修英國語文,屬伍宜孫書院,大學有四年住在書院宿舍。她供稱,當時要做兩份功課,一份是2019年月11月12日需要呈交的中文科導修功課,另一份是2019年11月13日呈交的英文科個人報告。她透露由於屋企細,與媽媽同睡一間房,因此做功課的話必定會回到中大。辯方呈上其大學圖書館拍卡紀錄,時間為清晨6時11分。

當時她身穿黑運動褲、黑風褸、黑色cap 帽等,背包有長裙、水、紙巾、筆記、平板電腦、睡褲、內衣褲及黑色縮骨遮。她指出,因為當晚相約友人到伍宜孫書院宿舍「屈蛇」(借宿),因此書包內有替換衣物,平日亦應母親要求隨身帶備雨傘。

控方質疑鄧希雯清晨回到學校為參與「黎明行動2.0」,鄧希雯不同意,重申屋企細,需與母親共用房間,睡同一張床,不論早起還是做得晚,都會阻礙母親休息。

「好奇」前往二號橋 沒為意是「暴動」現場

她供稱由清晨近6時至下午1時一直在中大圖書館做功課,其後到中大的女工小食部吃午餐。午餐時經社交媒體得悉有校方代表到二號橋,有人聚集,「當時想落去睇下發生咩事,打算逗留半小時至一小時,因為功課未做完。」她沿大學道前往二號橋期間,有人將防毒面罩、透明護目鏡、手袖及勞工手套疊在一起塞給她。因不想拿太多東西,故將手袖、勞工手套放進背包。由於防毒面罩及眼罩的體積較大,背包中已有很多個人衣物與iPad,故掛在頸上,她稱在此之前從未配戴眼罩及防毒面罩。

走到環迴東路,她形容當時氣氛平靜,很多人在前方,估計有校方代表在前方,故於人群散開後有嘗試前行了解發生甚麼事,一直走到被捕位置的藍色軟墊附近。

她指出當時人群有過百名,「未係好為意發生咩事」。惟其後有部分人推垃圾桶,有部分人開雨傘,鄧稱沒隨他們前行。然後突然有煙,聞到刺鼻味道,開始戴上防毒面具及眼罩。

鄧希雯稱戴上防毒面罩後,感官的敏感度大減,聽得最大聲是自己的呼吸聲,煙霧及防毒面具讓她聽不清楚,看不清楚,像身處在魚缸中。直到被警員制伏後,才得悉自己置身於「暴動」現場。

第四被告稱這是被捕後迷惘的表情,但控方稱這是與警察對抗被捉,失敗的樣子,被告不同意。(香港電台截圖)

被告極專注當下「感官體驗」  突被硬物擊打頭部   

鄧希雯在辯方主問時供稱,她從未戴過防毒面具,眼前的景象是「白茫茫一片」,有一大批人突然向二號橋的反方向走,當時她站在行人路上近欄杆的位置,一名身穿黃色反光衣的人告訴她「阿妹,快啲行啦」,然後在她轉身走了一兩步後,就被扯背包,把她整個人拉倒在地上,「我當時感到頭好痛,因為我感受到有硬物打我。」

辯方律師鄧子楷:「知唔知係咩打緊你?」

鄧希雯:「我唔知係咩人咩嘢,係打係踢都唔知。」

辯方律師鄧子楷:「打了幾下?」

鄧希雯:「三下。」

其後,鄧補充指自己額頭的右上角、眼部、嘴巴都有傷痕,而制服期間亦有人大叫「唔好打,唔好打,佢都無反抗。」

鄧在當時被帶到二號橋坐下,她指稱有一名穿著綠色防暴裝的警員向當時拘捕警員查問撿取的證物,期間亦有警員在「簿仔上寫嘢」。

防暴警:「呢把傘係邊個?」

拘捕警:「呢名女子。」

防暴警:「把傘有無改裝?」

拘捕警:「無。」

防暴警:「把傘係邊度拎?」

鄧指當時拘捕警員沉默了一會,回答:「佢左手拎住。」

在辯方主問時,鄧強調自己從來沒有拿過控方證物中,指稱是她的的藍色長傘。

在警署扣留期間 曾向女警指「想做功課」

警員2920陳振盛指在拘捕鄧希雯後,把她交由當時為警察總部刑事應變小組的女警周曉慧協助處理她的背囊,以及錄取警戒口供。在警方完成證物檢取與口供錄取的程序後,鄧形容當時有一段很長的等待時間,於是她向坐在旁邊有點年紀的女警作出查問。

鄧希雯:「可唔可以拎番部iPad做功課?」

女警:「你休息吓啦,唔好做啦!」

旁邊有男警插話:「仲做咩功課?」

鄧續供稱在翌日獲取保釋離開警署後,她先到醫院驗傷,隨即在下午1時49分,向中大助教李薇婷發出電郵,指出自己因被捕要遲交功課,未能按時完成導修報告。而李導師亦在隔天晚上7時05分作出回覆,包括詢問被告是否安全,著她先處理好自己的事,不必急著交功課。

控方斟酌於鄧希雯在警戒口供中的「交功課」,質疑她被捕後沒有時間完成兩份功課,何以對警員供稱「回去交功課」而非「做功課」,直指鄧希雯「交功課及做功課並不是事實」。

鄧希雯:「對我來說,『做功課』及『交功課』都是一樣⋯⋯做完就會想交。」

控方質疑被告前一日知悉中大有衝突沒跟進:當日你個腦休息?

控方盤問時提到11月11日發生的中大衝突,質疑她出於好奇,為何當時沒有前往現場,又問她有否與友人溝通、看電視、搜尋當日發生的事等,鄧稱不會記得如何得知,只知二號橋、四條柱、崇基門有衝突,但忘記當日的確實想法。控方問她中大同學被捕後的感受、有否與同學討論等,鄧均指不記得。

控方張大狀:「當日你個腦休息,唔諗嘢?唔跟進?」

鄧希雯:「唔明你條問題。」

控方張大狀:「有冇客觀嘅嘢令你個腦休息,例如暈咗?」

鄧希雯:「冇。」 

控方又質疑鄧希雯並非不知悉當日發生甚麼事情。張大狀先是質疑其資料來源,認為觀察入微的鄧希雯在午飯其間,不只讀到「校方代表在二號橋」這項資訊,「有冇機會係你選擇性同我哋講發生咩事?」鄧不同意。

控方又質疑鄧在環迴東路見到的現場情況,會否聯想到是11月11日該場「暴動」的同一類人,鄧稱「當時點諗,真係唔記得 」。

控方張大狀:「咁你嘅求知慾去咗邊?」

鄧希雯:「我嘅求知係我嘅感官、感知、感受、與自己的內在對話。」

第四被告稱走到迴旋處有人將物置「塞」給她。(有線新聞截圖)

首次目睹催淚煙 形容為「寶貴經驗」 

控方指出由影片見到當日下午3時12分起見到現場掟汽油彈及掟雜物,鄧稱她當時的位置見不到。控方重覆質問,她身處現場是否不會考慮安全、有否意會到有危險,鄧只稱從未在現場見過,專注於自己的感官。控方續問,她有否聽到警方警告、又問她見到催淚煙為何不走。鄧稱「我個下第一次見到咁近見到催淚煙,係難能可貴嘅經歷」。

控方張大狀:「你講到咁,你係咪要擁抱呢啲催淚煙?」

鄧希雯:「唔係,係呢種煙霧間我想留低感受。」

鄧希雯有寫作及畫畫的習慣,平日會以個人觀察或感受為靈感寫作,鄧亦以是次經歷為藍本創作,在作家韓麗珠任教的科目提交「文藝創作」功課,辯方呈上兩份鄧希雯的文學作品作證物。


控方稱被告作品描寫真實 被告指是「蒙太奇」的虛構創作

當辯方鄧大狀問及當日到中大現場,有沒有任何得著時,鄧希雯指除了現在經歷的司法程序外,得著是很大的,「因為我經歷咗一樣從來都唔預期自己會經歷嘅事⋯⋯我從來都未感受過嘅嘢。」

在兩份鄧的事後創作,其中一份題為《焦躁——〈少〉〈秋〉〈今〉》的作品,被控方在盤問時質疑內容描述的是其個人經驗,並讀出其中數句:

我也是第一次在清晨五時回到學校,下車後在FKH放下物資。

但偏偏在拖長了的時間底下讓人更焦急,不論是站着、坐着、躺着、守住、挺著,在靜止的空間中,大家也坐立難安,一個又一個焦躁的個體置身於平靜的秋陽下。

在天方夜譚的世界中,彷彿跌倒的並不是我,我只是一個看客、一個觀眾。眼罩、面罩通通移位。

鄧希雯:「話明創作,情節係經拼湊、虛構嘅。」 

她承認文章的「我」是嘗試代入參與示威的身份去寫,但她強調文章沒有鮮明的角色,中途可以轉換敍事者,「後知的我與客體的我,是不同時空」,不斷交織。而她創作的基礎源自其片刻的感官感受,事後梳理的情感, 亦有部分源自傳聞、新聞片段組合而成,寫作手法類似電影的「蒙太奇」,拼湊不同情節。

鄧希雯:「創作時,多數係抽離嘅。」

控方張大狀:「係唔係你呢份功課,想點作就點作,點寫就點寫?」

鄧希雯:「呢份係我嘅功課,我係創作者。」

控方張大狀:「由昨日到今日嘅證供係咪都係你創作出嚟?」

鄧希雯:「唔係。」 

控方最後指出鄧希雯當時一直在參與示威的前方,有意圖參與非法集結及暴動,鄧不同意。控辯雙方均已傳召所有證人,審訊結束。法官李慶年將本案押後至6月8日完成結案陳詞。

 四名被告分別為中大生陳起行(21歲)、理大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9歲)及中大生鄧希雯(24歲)。他們被控暴動罪、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早前否認所有控罪。

案件編號:DCCC 36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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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質疑第三被告「製造情節」及與其姊「夾口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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