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

案件編號:CCDI-481/2019

2019年6月15日,身穿黃色雨衣的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樓身亡。今日死因庭第10日研訊,陪審團退庭商議約五小時後,一致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裁判官高偉雄向梁凌杰的家人表示難過,並希望梁的家人可展開新生活。他認為盡快召開死因研訊是最好的情況,不過死因庭只能要求有關機構提供相關資料,但不能要求這些機構在某時限內交出這些資料。

官引導陪審團 從三項選項中達至裁決

高官提醒陪審團不要因死者的背景而有作出判斷,並需要就證供作出獨立的考慮。高官引導陪審以「相對可能性」的準則去考慮接納證供與否。

就這宗死亡事件作結論,高官給予陪審團3個選項,包括「死於自殺」、「死於不幸」、「死於意外」。而這三個選項的舉證準則不需要達至「毫無合理疑點」的門檻,只需用「相對可能性」的準則。

高官強調,梁凌杰在2019年6月15日前,從梁的手機資料、上網記錄、查詢保險的錄音電話等,的確是有計劃去準備自殺,但在事發當日,高官指梁是由此至終沒有任何口述、訊息表示他打算結束生命,沒有清楚表明自己的意圖,即考慮他當時想做甚麼。

港人至今仍不忘梁凌杰之死。(吳詠霖攝)

高官:「死於自殺」需考慮梁當時有否想自殺

高官引導陪審團,雖然梁凌杰在6月15日之前有計劃自殺,但梁在6月15日當日並沒有表明自己的意圖。高官提醒,意圖和動機並不相同,意圖是指一個人當時想做什麼,而動機是一個人做事的原因,而陪審團要考慮的是梁當時有否想殺死自己。

另外,高官指,在過往的案件中,因以前自殺是一個刑事罪行,若要決定一名死者是「死於自殺」,就需為「毫無合理疑點」,加上以前死者的家人偏向接受不到死者是死於自殺,所以才有個較高門檻的標準去決定死者是否死於自殺。

然而,高官表示,在去年英國的一宗案件中,法官用了「相對可能性」的標準,這是因為死因研訊可說是民事法院,接納證供的標準是「相對可能性」,若在同一研訊有兩個不同的標準就不太合理。再者,高官指出,在香港,死者家人現在都偏向接受死者自殺,不太抗拒,因此在本研訊中,將會用「相對可能性」這個標準。

「死於不幸」與「死於意外」

高官指,陪審團亦可達至「死於不幸」的裁決,他解釋,有證供指梁凌杰當時站在鐵架上有一段時間,亦有片段顯示梁在墮下前有向下望,而下方是有消防員擺放的氣墊。雖然有消防員證供指梁「不配合拯救」,但梁當時意會到下方有氣墊,但他並不知道氣墊與太古廣場外牆是相隔大約1米的行人路,「有可能以為自己會跌在氣墊上」,這個裁決就是陪審團接納梁是「判斷錯誤」,他意識到有風險,但不想被人捉住,因而墮下在行上路上,這樣陪審團便可裁定梁是「死於不幸」。

高官續指,「死於意外」是最後一個裁決選項,他解釋,假如陪審團考慮所有證供後,接納梁不是自願想跌下去,可能只是體力不支,或開頭掙扎,捉不住鐵架,又或是消防員捉不住他的身體,最後可是扯到他的上衣,令到他意外地跌了下去,這樣陪審團便可以達成梁是「死於意外」的裁決。

高官:陪審團可作出建議 但不能作出評論

高官引導陪審團為是次死因研訊作出建議,但陪審團亦可選擇不作出建議。高官指,其內容可以是建基於證供之上,就著「工作系統」作出建議,例如,談判組的工作系統、警方與消防員配合、處理企圖跳樓人士的工作系統等。同時,建議需要是一些陪審團認為公眾人士要關注的地方。

高官提醒,評論一個部門做得好不好,並不是建議。而死因庭沒有權力對政府作出政策上的建議。高官在四方面作出了建議方面的引導。

第一,在游說過程方面,高官表示,事發當日有想接觸梁的陌生人,包括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警員在作供時稱當日不容許這些人接觸梁的原因是梁手上有????刀,可能會影響到鄺的安全,加上鄺沒有接受危機訓練,雖然鄺在以往亦有與警方一起做過類似的安排,但因為以上的原因,警員不許他接觸梁。高官指,陪審團可在游說方面作出建議,但是因為游說的過程千變萬化,陪審團需考慮太過實質的建議是否不適合。

第二,在警方與消防員角色安排上,高官指,對於處理持有利器的企跳人士的演繹也有不同,例如警方證人代表供稱事件不涉及刑事成份,因此當時的總指揮是消防,但消防的證人代表則指因涉及危險的利器,總指揮是警方。不過高官亦解釋,雖然證人口供有分歧,但亦無證據顯示指「因為唔知邊個係阿頭,而導致分工混亂」,因此,陪審團可以考慮就着警方與消防員角色上的工作流程作出建議。

第三,在安全氣墊方面,高官指出,消防在證供提及到消防處只有一種尺寸的氣墊,根據當時現場的客觀環境,就算外國、坊間有較小尺寸的氣墊,亦不能放置於當時的行人路上,因為行人路只有1米闊,但最小的氣墊之尺寸亦有3米。高官說,陪審團可建議消防處做研究,看看用尺寸較小氣墊的可能性。

第四,在圍封地盤方面,高官表示,證人在地盤門口有否上鎖的證供不一致,地盤監督早前供稱,工人開工時,門會上鎖,工人如有需要出入工地,則需致電有鎖匙的負責人;但後來,保安的供詞卻指工人在開工時,門是不會鎖上,只有在完成工作後沒人時才上鎖,而高官認為,把工人反鎖在工地內的說法亦「不設實際」,他引導陪審團可就著是次地盤的安全措施上作出建議

再者,高官指其四樓平台的地盤為了美觀上的安排,是融入了太古廣場的設計,一般人上去後未必即時知道這是地盤範圍,加上地盤外亦的危險標示不清晰,雖然仍不排除有人會想進入地盤,但陪審團仍可考慮建議加設警告標示。

經十天的死因研訊,梁凌杰被裁定「死於不幸」。(陳子煜攝)

陪審團五小時商討  裁定梁「死於不幸」 並作三項建議

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

同時,陪審團為是次死因研訊作出3項建議。第一,陪審團建議利基工程有限公司圍封所有進行工程的範圍,並設如「嚴禁非工作人士進入」、「高空工作嚴禁進入」等警告標示。第二,對於現場指揮,陪審團建議警方和消防處在企圖跳樓的事件中,統一由警方作指揮。第三,陪審團建議消防處研究增購其他高空拯救工作的工具,例如面積較小的氣墊、不同面積的繩網、或厚身帆布連接行人路和圍街。

高官:780萬人只有2名長駐死因裁判官

高官最後總結指,現時互聯網的進步,市民對於死亡事件,或死因認知提高了關注,他們往往會提出很多質詢及疑問,而死因庭的目的是一個以調查為主要方向的研訊,為有利害關係的人士提出的問題,盡量作出解答。因此,高官認為盡快召開死因研訊是最好的情況。

高官續指,每年香港的死亡率有百分之十的增長,因此死因庭每年處理的案件亦不斷增加,但死因裁判官的比例遠遠追不上死亡個案增長的速度。

高舉例說明,英國的人口約6000萬,有98位死因裁判官;澳洲人口約2000萬,有11位死因裁判官;紐西蘭約有500萬人口,有17位死因裁判官。但香港有780萬人口,只有僅僅2位長駐死因裁判官。

最後,高官希望藉着近期的幾個死因研訊,能夠某程度上釋除公眾和死者家人的疑慮。

案件編號:CCDI-481/2019

  1. 梁凌杰家屬沒現身 陪審員「廣東話講得唔好」 官解散陪審團明日重選
  2. 梁凌杰一家前年八月底已離港 筆記留遺言 :今日我是個人意願 唯獨是政府促成
  3. 警問梁有何訴求 梁凌杰不發一言 一度持𠝹刀指頸
  4. 鄺俊宇要求接觸梁被拒 多次換談判員 梁凌杰訴求: 希望行政長官和警察向示威者道歉
  5. 「不平安」的遺憾
  6. 梁凌杰爬出鐵棚架之前 消防是否準備接近梁 談判員:電光火石之間未能確認
  7. 法庭裏的長鏡頭 他和鴿子佇立在那沒再回航的地方
  8. 梁凌杰兩度叫消防警方「走開」 消防:事主有掙扎、沒有配合拯救
  9. 梁凌杰遺願:不需任何儀式和墓位 不想留任何東西在香港
  10. 梁凌杰死前手機記錄 多次搜尋「跳樓」備忘錄:惡法殺港 心灰
  11. 警方不偏不倚拯救梁凌杰 代表律師:凌杰的死不是任何外力可以逆轉
  12. 陪審團一致裁定梁凌杰「死於不幸」
  13. 梁凌杰之死 沒有填補的空白
返回

一碟新派咕嚕肉揚名英國 Marc Mok將香港風味帶到《我要做廚神》

繼續

後悔當初沒有繼續絕食學民承接了光環卻未正視失敗

最新

真槍實彈案  War Game青年以亞氏保加症抗辯

2018年12月31日,串謀謀殺前空少「哈比人」的本土小說家蘇翰韜於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被捕,串謀謀殺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成,重囚27年。蘇翰韜以外,同案還有3名同黨被捕,包括蘇緯軒、翟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