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案】李宇軒陳梓華違國安法案再押後7月7日提堂

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及律師助理陳梓華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串謀協助罪犯等罪,兩人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案件由總裁判官、國安法指定法官蘇惠德處理。案件再押後到7月7日處理。有多輛警車和持長槍的警員為在法院大樓外為囚車開路。陳梓華身穿黑灰色的西裝,深藍色領帶,步出法庭時向旁聽席拍了兩下胸口。

甫一開庭,代表陳梓華的大律師蕭國辰指早幾日才收到控方文件,需時與辯方律師溝通,押後一小時再開庭。李宇軒其後和陳梓華一同帶上庭,兩案一同處理。李宇軒繼續由大律師沈仲平代表。控方代表高級助理刑控專員周天行指控辯雙方仍有事宜商討,提出將案件押後。蘇官批准案件押後至7月7日下午兩時半在提堂,屆時兩案將會一同處理,控方透露有機會將會申請合併案件,兩人均沒有申請保釋。

李宇軒向陳梓華戚眉示意

身穿白色長袖恤衫的李宇軒一度向陳梓華戚眉示意,兩人離開時均有向旁聽席揮手,李宇軒離開法庭時更手握拳頭。控罪指,陳梓華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另外一項控罪指他串謀協助罪犯罪,於2020年7月某日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於李宇軒犯可逮捕的罪行後,在知悉或相信李宇軒有罪,與該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協助該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而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該李宇軒。

被告李宇軒(30 歲)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串謀協助罪犯及無牌管有彈藥共 3 罪,指他於 2020 年 7 月 1 日至 2021 年 2 月15 日期間,在香港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陳梓華、劉祖廸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他另被指在 2020 年 7 月某日至 8 月 23 日期間,在香港干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知悉或相信他就該罪有罪,與陳梓華、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並在無合法權力依據或合理辯解下,協助他離開香港到台灣,意圖妨礙拘捕或檢控他。至於「無牌管有彈藥」罪,李被指於 2020 年 8 月 10 日,在沙田希爾頓中心一單位,無牌管有彈藥,即 232 枚使用過的催淚彈,7 枚使用過的海綿彈及 38 枚使用過的橡膠子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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