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指《蘋果》30篇文章涉犯《國安法》拘捕五名董事 上壹傳媒大樓搜主管電腦

繼去年8月10日到壹傳媒大樓搜證,以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罪名,拘捕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他兩名兒子。今晨拘捕5名董事包括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壹傳媒集團營運總裁周達權《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張志偉以及總編輯羅偉光。新聞處發稿指五人涉嫌拘捕違反國安法第二十九條 「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壹傳媒開市前停牌。

警方今次首次獲搜查令搜新聞材料,正午進入《蘋果》大樓的新聞記者指今次與上次行動明顯有別,以國安法控告高層只是晃子,警方今日凍結蘋果日報公司戶口,搜記者、採主電腦,是有意「癱瘓《蘋果》」。據目前了解,《蘋果》網絡運作暫時靠在家工作的員工維持,印刷進度方面仍在商討中。

6月17日清晨,警方再入壹傳媒大樓。(《蘋果》記者攝)

620報慶前副社長提早寫信:我們會一同渡過


據悉,《蘋果》上周已收到將有高層會被拘捕的消息。昨天(6月16日)晚上11時30分,《蘋果》以副社長陳沛敏的署名向付費讀者發出電郵,標題為「用智慧、創意與專業,履行記錄和回應這個時代的職責。」電郵指6月20日是蘋果報慶的一天,「6月20日將是蘋果創刊26年。未來,還有很多個香港人難忘記的日子,我們會一同渡過。」

「正如香港人一樣,今年的處境雖然艱難,但作為新聞機構,《蘋果》仍緊守崗位,盡力做好每個採訪、報道,提供相關資訊、故事、分析及評論。在困境中,希望用我們的智慧、創意與專業,履行記錄和回應這個時代的職責。」

《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

《立場新聞》報道,警方今晨到陳沛敏寓所,強行爆門而入,搜查150分鐘,檢走兩部非陳的電子器材,包括兩部手提電話及平板電腦。

有蘋果記者向《誌》透露,現場身處蘋果大樓的同事進入大樓後,警指示他不能進入《蘋果》進入二樓(即編採部),只能直上五樓(員工飯堂、健身室、及泳池該層),現場警員亦警告記者不能在大樓內拍攝。直播記者都指出,記者要重回大樓取用裝備進行採訪採訪都遭警方阻止,但直播開初,警方曾指記者可到二樓取私人物品,其後再上五樓。暫時在五樓的人需原地逗留,未有指可以離開。

早上發新聞稿 指搜查令包括新聞材料

根據警方發放的新聞稿,指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執行由法院根據《香港國安法》(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發出的法庭手令,搜查令授予警方搜查包括新聞材料的權力。 直播影片中可見,警方運送大量的膠箱到蘋果大樓外,同時亦帶走大量文件。

根據國安法第四十三條第一細項,香港政府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可以採取現行法律准予警方等執法部門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搜查可能存有犯罪證據的處所、車輛、船隻、航空器以及其他有關地方和電子設備。

約早上九時半,一輛載著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的白色七人車,於早上九時半到達大樓,警方亦增援助。

十時,蘋果日報的社長張劍虹亦被押解到蘋果日報。

蘋果內部通訊,採訪主任傳達「如常採訪」的訊息,《蘋果》記者如常採訪,不能進入壹傳媒大樓的《蘋果》員工,先到旁邊的百樂門大樓工作。在家工作的《蘋果》記者指,早上約8時40分Remote Desktop亦告終斷,懷疑警方已搬走記者的電腦。亦有記者的Remote Desktop早於8時19分中斷。據《蘋果》報道,有探員打開記者電腦,搜查資料。有在家的《蘋果》記者翻查公司Google帳戶登入記錄,發現帳戶今早曾被公司電腦log-in。

便衣警員在二樓直接開記者桌上的電腦。(《蘋果》記者攝)

30篇文章涉犯國安法 無講刊登日期

警務處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於11時在壹傳媒大樓指出指出,警方刑事部和機動部隊一共500多人今早到蘋果日報進行搜查,調查涉及《蘋果日報》由2019年開始呼籲外國制裁的逾30篇文章有關,拘捕有關係的業務的人士和董事角色。

李指出,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容許處理新聞材料的資料,保安局凍結三間公司資產,包括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及AD Internet Limited,凍結一千八百萬的資產。

被問及牽涉文章內容是什麼,李桂華回答有關文章是在網上發佈和實體報紙刊出,內容是呼籲其他國家和組織去制裁香港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就係咁簡單」。

被問及,蘋果有關文章是2019,當時國安法未通過,如何執法?李指,實際情況要留待與律政司商討日後檢控如何處理,但明言有關行為在國安法通過之後都持續發生,直至最近仍有,「是執法重點」。李桂華並未有解釋涉及案件的30篇文章,刊登日期是國安法成立之前或之後,港區國安法是否有追溯期至今仍然是模糊不清。

至於在大樓內的員工,李桂華指已經安排一個地方給同事「休息」,由於搜查範圍是涉及國安法的「罪案現場」,要確保警方在搜查不被干擾,又指搜查亦有見證人,「希望達到大家公平的情況」。

李桂華叮囑:《蘋果》員工要小心啲

李桂華又指,在一般情況之下,只要法庭批准,都可以檢取新聞材料, 而這次是根據國安法的條例細則,容許他們處理新聞材料,而有關檢查證物和材料的列表,將會交予被捕人。

記者會李桂華最後一再強調不是針對傳媒,只是針對機構違反國安法,而新聞自由亦非「絕對性權利」,是有規限,「唔可以違法,其中一樣係國安」。被問到市民轉發相關資訊會否犯法時,他則呼籲市民不要「招惹嫌疑」。

他又特別指出「(《蘋果》)員工要小心一啲,不要再犯呢個罪行,呢個係相當嚴重的罪行」,自己則不宜評論蘋果日報運作情況的事宜,之後再沒有回應記者提問。

蘋果員工:志在癱瘓《蘋果》

《誌》聯絡現職新聞部的蘋果資深記者李先生(化名),他晨早看新聞才得悉自己公司「又出事」。他趕及12:00 之前回到壹傳媒大樓,在蘋果5樓(飯堂)跟記者通電:「到依家我哋都去唔到(2樓)辦公室」。他指今日警方安排比去年810搜蘋果更進取,早上上司只是在二樓影數張相,軍裝已向他發出嚴厲警告要拘捕,二樓辦公室的搜證情況猶如黑洞。

《蘋果》不准到2樓的辦公室,只能在5樓呆等。

至於李桂華在記招強調尊重「新聞自由」,以及確保有蘋果相關人士見證下搜證,李先生反駁:「只有兩條友(兩個人),佢哋幾百人上嚟,點睇住呀?」

《誌》向李先生查詢,國安有沒有檢走記者的電腦,李先生指有檢走電腦,但未知數量?「採主級以上嘅電腦都畀人開晒,便衣在搜尋報道的『關鍵字』。」

有《蘋果》記者在下午2時回到辦公室桌面,發現政治組、負責報紙同事、港聞採主38部電腦被警員檢走。

李先生指自立國安法以來,他們編採部門十分小心處理有關外國制裁中國的新聞,採取不主動採訪,引述外國報道的策略,他不明白李桂華所指哪一篇觸犯國安法?凍結蘋果公司戶口、檢走記者電腦,不准記者進入二樓等等舉措,李先生認為「今次呢個行動根本志在癱瘓《蘋果》」。李先生道出他的擔憂,究竟《蘋果》以後如何出糧?用海外戶口出糧是否又觸犯了國安法?下午《蘋果》主管下達訊息,「公司仍有其他戶口及資金」,「今次凍結戶口,並非禁止運作,但正諮詢律師繼續上班、出版的風險。」

目前最危急是今日出版的問題,《蘋果》網上即時新聞靠在家工作的員工更新,緊守崗位,但印紙上的問題仍有待內部討論,「百樂門的電腦有限,同事無電腦用,本來我們的Plan B 本來是將辦公室搬去百樂門(印刷),沒想到國安來得比計劃早⋯⋯。」

傳出71前《蘋果》被取締

自四、五月以來,新聞界傳出中央下令「《蘋果》7月1日前要摺」或「7月1日前《蘋果》被取締」的傳言,言之鑿鑿說《蘋果》將會消失。近月《蘋果》有五名中高層,靜態組採主、動新聞主管及政治組主管等紛紛離職,並要求《蘋果》高層為員工作出打算。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在員工大會指「不會自摺」,副社長陳沛敏指就算明天知道會坐牢,今晚亦會堅持印紙,這是她的個人決定。

據悉,連月來《蘋果》新聞靜態組大量記者流失,暫未影響到出紙的運作。其他媒體在7月1日前,已替《蘋果》早早預備了「死亡版」,只要《蘋果》結業,媒體便會搶先報道回顧蘋果25年來的興衰。下午《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表示「盡一切努力,讓蘋果日報如常出版」,壹傳媒工會出聲明,「所有同事仍會繼續報道,盡力維持如常出版」。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中午見記者,交代警方今早搜查蘋果日報大樓的行動, 多次重複指出這次案件與一般新聞工作無關,指被拘捕蘋果日報高層是「涉嫌利用新聞工作作為工具」危害國家安全,並發出命令凍結多間公司涉及一千八百萬的資產。

軍裝警員在二樓各處駐守,命令《蘋果》員工不能拍照,影響搜證。

一般新聞工作和他們不一樣?

李家超指,警方的調查的工作積極進行中,將會調查公司內外的人有否參與、協助、教唆、資助危害國家國家安全的行為,指警方會「追究到底」。

李家超在記者會中多次強調是次行動與正常新聞工作無關,是針對「涉嫌利用新聞工作作為工具」危害國家安全的人,又指出「一般新聞工作者和他們不一樣,不要和他扯上關係」,要「和他們保持距離」。他再指,任何人或公司利用新聞工作作為「保護傘或者掩護」,從事危害國家安全 的罪行,特區政府會以「最嚴厲的措施」依法打擊。

多名記者追問,到底犯法的界線在哪裡?涉及報導是轉述還是社論?不少傳媒亦曾經報道制裁相關的新聞,又該如何區分是否觸犯法例?

李家回應指,調查仍然進行當中,不便透露細節,但明言「做新聞只需要考慮的目的和意圖」,只要目的不是危害國家安全,記者所做的就不會受到法律規管, 記者可以繼續「自由自在地依法做新聞工作」。(do your journalistic work as freely as you like according to the law ) ,但沒有正面回應什麼內容和報導方向會觸犯國安法。 

李家超指,暫不會向其他傳媒展開調查,又重申行動不是針對「新聞工作」,不是針對新聞自由,案中有關人士只是用了新聞作為「工具」危害國家安全,對記者說「你們應該將兩件事情分割」。

《東方》記者問:「局方會否確保蘋果七月一日無報紙出?」 

《東方日報》的記者在會上作出提問,他指得悉有關當局調查了很久,「局長,對於入罪有否信心?而政圈亦盛傳七月之前要整頓蘋果,局方會否確保蘋果七月一日是沒有報紙出?」

另外,東方記會亦問到,「局長你亦形容他們為一些犯罪分子,那你會否形容蘋果日報是一個犯罪集團呢?國安處高級警司李桂華今早發言時亦呼籲員工要小心,局長你會否呼籲員工要跳船保平安呢?」
李家超回應指,警方採取行動是基於事實和證據,他對警方是次的行為是充滿信心,他亦表示自己曾閱讀過警方今次就是次案件所提交的資料搜集,並強調對警方證據上是「充滿信任」,他相信今次的搜查行動是會更加鞏固到搜查的證據,會有實質的效果。

李家超無回應七一前會否取締蘋果日報

李家超根據國安法行使保安局局長的權力,凍結有理由懷疑與罪行相關的財產,他強調「這些黑錢和一般奉公守法市民的財產不一樣」,呼籲任何人「不要和危害國家安全的罪犯同流合污」,「與這些罪犯為伍會付沉重的代價」,「和罪犯切割,以免後悔莫及」。

他說,「除非係得到我嘅批准,有關嘅細節,都係要按住我嘅凍結通知去執行」。

李家超亦補充,「香港是法治地方,我們做任何事情都會按法律行事,所以針對有關的公司,我們會繼續採取什麼行動呢?我們一定按實際情況、證據,加上法律給予我們的權力去做。」他同時指出,任何可行的措施,局方都會考慮,「因為國家安全是頭等大事,危害國家安全,我多次講過是極度嚴重罪行,我們會以最嚴厲措施依法打擊。如果法律方面是容許、授權我們採取怎樣的措施,只要有效、依法,我們都會做。」

其後,李家超強調自己說得很清楚,「根據香港《國安法》,任何人參與、協助、考唆,或資助有關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所以每個人都可以為自己的決定作出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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