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由13歲開始 四面牆內的傷害:他/她是你的至親,難道他會傷害你?

家人做的一切都是為你好⋯⋯。

如果家真的只為我好嗎?為何他會侵犯我?為何她不信任我?為何一次又一次傷害我! 

近親性侵,是一個難以原諒的罪行。被害者傷口還未結疤,親人用力包裹着還在滲血的傷口。決心指證親人罪行,經歷法庭漫長的煎熬,亦要抵住家人的壓力,少年承受的二次、三次、四次的傷害。

自「那天」起,家人換了所有面孔,迫進四面牆內,四面受敵。傷口淌着血,流血不止,可是迫不得已離開家卻是被傷害的人。


根據《風雨蘭個案回溯報告2000-2018》,在777位向風雨蘭求助的未成年人中,當中有近一半(45.1%)案件的侵犯者都是受害人的家人。未成年受害人不但要面對心理創傷,也可能要面對其他成年人給予的壓力。除此之外,受害人自己也會有掙扎,他們不解為何至親會這樣傷害自己,也會擔心把事情講出去會令親人承受法律責任,使家庭不再完整,自己又可能要被安排到院舍居住,再沒有一個「家」。

近日,高等法院正審理一宗控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案情指現年17歲女童X的5名家人,包括父母、叔父、祖父母,3年前在一宗父涉強姦她的案件中(強姦案)教唆X更改口供,令父親最終被判無罪。案件日前由陪審團裁定其中4名被告有罪,只有祖父無罪。

法官李運騰在引導陪審團時多次強調,此案件的重點不在於父親有沒有強姦X,本案的重點在於為何X會在強姦案中改口供以及X有否受非法干擾

《誌》記者到高等法院旁聽這宗案件的審訊,在案件感受到風化案受害人的困局。若果X父親真的有性侵X,X一直面對著成年人給予的壓力,在強姦案的庭上最終沒有明言自己的創傷,得不到司法公義。家庭風化案未成年的受害人爭取公義是否難上加難?

記者訪問風雨蘭中心主任伍頴琳、「#OneInSeven Stories Beyond the Numbers - 性侵幸存者的一物」展覽策展人林潔汶(Irene)以及家庭風化案倖存者Dora,以了解現有制度在處理未成年風化案的漏洞與不足以及家庭風化案過來人的內心掙扎。

青春殘酷物語

女童X在2003年於內地出生,父親是香港人,任職巴士司機,母親則是內地人。X與母親一同居於深圳,直至2009年X才與母親來港,2012年,X的弟弟出生。一家四口居於一個居屋單位,生活看似無憂。但X來到香港之後,彷彿惡夢的開始。

於2017年,X母親帶同X報案,指控父親強姦X。X亦因此由居屋搬到公屋,與弟弟和母親同住。2019年1月,雖然父親在X更改口供後於強姦案無罪釋放,但在同日,X母親卻因涉嫌妨礙司法公在X面前被捕,父親與另外3名家人亦被捕。父母在被捕之後一直被還柙,至今已超過兩年,X亦被送到保良局。

在13歲至17歲這個青春成長時期,X一直要為強姦案以及本案到警處落口供,又要上庭作供,同時因為雙親被捕後被安排住院舍。X亦表示她患有抑鬱症,有幻聽的症狀,2019年3月開始看精神科醫生。

在本案庭上,記者感受到X情緒不穩。在審訊的第13天,代表叔叔的大律師姚本成本來要續問X,但甫開庭控方代表律師鄭淑儀就告訴法官:「X情緒不穩,她在嚎哭。」李官最後決定將案件押後至同日下午。下午再開庭,X遁特別通道到法庭並坐在一個屏障後,姚律師開始盤問X,庭上瀰漫緊張的氣氛,兩人你一言他一句,聲線漸漸提高,李官打斷兩人的對答:「我聽到少少火藥味,律師和X聲線都向上揚,冷靜啲。」但是之後情況沒有好轉,X亦一度要求退庭冷靜。

為何不可怪家人?

在庭上,X指出她憎恨父親那邊的家人,其中一個原因是父親重男輕女。庭上展示X與姨媽的Whatsapp通訊紀錄,X寫道「死x咗,我做鬼都唔會放過你哋(家人)」,X解釋她這樣說是因為「某人」也跟她說過類似的說話。

姚律師在庭上一直質疑X憎恨家人的想法。X叔父和爺爺本為裝修工人,他們曾為X與母親的新居裝修,X表示不知道兩人有沒有收取費用,但認為他們不會做一些對自己沒有利益的事情。

姚律師問:「有冇問點解叔叔同爺爺幫手?」

X回答:「冇。」之後X又補充說:「邊有咁好嘅事,唔收錢。」

姚律師立即質疑說:「人哋幫咗你,你怪你嘅至親?」
X則說:「點解唔得?」

辯方姚律師明顯以親人替X家新居裝修一事,突出「家人無條件付出」的訊息,明顯X是不認同她的家人是「無條件付出」,之後辯方繼續質疑X責怪親人的想法。

姚律師說:「你覺得佢哋(叔叔和爺爺)冇咁好死?所以叔叔畀咗200蚊人民幣細佬,你覺得冇咁好死?」

X答:「係呀,佢點會無啦啦畀你?」

姚律師的說法有一個重大的假設:親人一定不會傷害你。但事實真的是這樣嗎?

在強姦案報案至上庭的日子當中,據X的證供,家人一直給予她壓力。家人用不同的方式令她不在庭上講出真相。X指,家人告訴她父親是經濟支柱,當時母親又無業,因此X一度想撤案。

控方指出,父親在X母親探訪其間叫母親帶同X和弟弟回深圳,令X不能在強姦案中作供。X亦曾表示「我不想失去媽媽與細佬,我在中間左右為難」。

X又供稱,叔父在上庭前教唆X上庭濃妝豔抹,「有幾暴露着得幾暴露,要著高踭鞋,玩串個party」,作供時要「扮頭痛、扮失憶、扮無知」,更在公園跟X作角色扮演排練,叔父裝律師盤問X。

強姦案作供案前數天,祖父祖母、叔叔上家一同商討,再次勸X要「幫老豆」,上樓時故意避開大廈閉路電視,隱瞞出入紀錄。諷刺的是,母親、祖父母在2018年羈留室探望X父親時,父親已承認「入咗(曾進入女兒的陰道)」,但親人依然替被告「作故事」,教唆X上庭稱為了取回自己手機,將染有父親精液的紙巾抹在自己身上,訛稱遭父親強姦。自父親被捕後,全家威脅X,父親入獄全家會失去經濟支柱,於是X無奈說出另一版本「我都無得揀,細個唔識諗」。

親父侵犯 是小朋友幻想!?


可悲的是,風雨蘭中心主任伍頴琳指出這並非單一案件。伍頴琳說,未成年家庭風化案受害人未必得到家人幫助。如果侵犯者是父親的話,家人會希望倖存者息事寧人,不要追究,因為父親是經濟支柱。同時,家人可能不願意相信受害人,例如,媽媽會跟受害人說「只係同你玩,哥哥唔會咁樣,佢只係錫你」。伍認為這樣會令未成年的受害人覺得自己已嘗試去求助,「你仲想一個小朋友同邊個講呢?有事就同媽媽講」,受害人會覺得說出來也沒有用,於是就不再去求助。

家庭風化案倖存者Dora覺得縱使父親對她做了這樣的事,但心情仍是十分糾結的,她不想見到父親,但又會想念他。(-攝)

記者接觸曾受到父親侵犯的Dora,父親性侵她後,她並沒有報警,長大後心情依然複雜。Dora的父母在她大約兩歲時離異,Dora與母親同住,但父親仍不時會來探訪她們。本來Dora與別人一樣上學、課餘時間就會上興趣班,當時Dora喜歡上芭蕾舞堂。

可是,Dora憶述,父親在她9至10歲時時性侵她。在那次的經歷後,Dora不再喜歡上芭蕾舞,Dora覺得芭蕾舞是純潔的,但她就覺得自己「好污糟」,不配芭蕾舞。另外,芭蕾舞堂需穿著的衣服會使舞者露出身體的一些部份,這令她感到不舒服。Dora在上課時由早上哭到放學。Dora表示她亦因此不想回家,也不想見到父親。

縱使父親對她做了這樣的事,對她造成了創傷,但其實Dora的內心仍是十分糾結的。「佢生我出嚟,但他又對我做咗好多唔好嘅事,但我有時會掛住佢」。

Dora再次強調,這心情是十分糾結的,她不想見到父親,但又會想念他。Dora表示,「當一個咁親嘅人對你做出這些事 ,你會有好多唔同嘅想法」。

Dora母親亦不太相信這件事。Dora形容,她在事發後嘗試跟母親提起這件事,母親好像都不太「get(明白)」。性侵事件一直困擾Dora,最後在Dora 14歲時,她控制不到眼激,不時嚎哭,於是找家庭醫生診尋協助。之後她被轉介到精神科醫生,最後由精神科醫生轉告母親性侵一事,那時母親才知道。但Dora說,母親當時都不太敢相信這件事,覺得只是小朋友的「fantasy(幻想)」。不過Dora說母親在近5年,即是Dora上了大學後,開始漸漸相信這件事。

刑事檢控後的二次傷害「懲罰」受害人

根據《風雨蘭個案回溯報告2000-2018》,就風雨蘭處理的3000多宗個案之中,有超過一半(50.3%)的受害人報警求助,但當中只有6%的個案於第一次法庭判決後,將侵犯者定罪。報告指出主要原因有二,第一是警方以證據不足為由終止調查,第二是受害人主動放棄追究。好多人會認為能將性侵案的被告入罪就是處理性侵案的目標,但以刑事程序的方式去追究又是不是最好的處理方法?

伍指出,由報案到上庭的過程可以很長,而在這過程內可能受害人未必好想再記起那些事情。伍表示,由報警到上庭的過程花上一至兩年,「等到佢(受害人)情緒好啲又要上庭講返晒啲嘢,又要畀人盤問,會令佢情緒變差,好似佢好返然後又挖返開佢嘅傷口」。所以都是要看受害人自己的意願。

另外,伍強調,面對未成年受害人的案件,大家都會注重怎樣保護受害人 ,好像頒發保護令或送受害人到院舍。伍形容這些措施反而好似在懲罰受害者。「唔係話去院舍係一個懲罰,但點解發生咗呢種事喺佢身上,就要有好多order(指令),保護令有時會要求受害人幾多點要喺屋企。好似係屋企保護唔到到佢,所以依家要有一啲official(正式)嘅保護去畀受害人,可能搬去一啲宿舍或院舍咁就有好啲嘅照顧。」

但是伍質疑這些保護措施是否真的對受害人公平,「佢好似有好啲嘅照顧,但係點解受害人反而要離開屋企?如果侵犯者已繩之於法嘅話,點解受害人仲要離開屋企…點解要係咁樣去處理呢,可能佢報咗警或者佢講咗件事出嚟… 其實好難同侵犯者一齊住,好多時佢要搬走」。伍又強調這個做法移除了事主,而不是去移除侵犯者。伍補充,「當然係牽涉到好多嘢,佢(侵犯者)又未被定罪,咁佢搬去邊,其實係冇咩支援,未成年嘅可去院舍,但係咪最好嘅方法?呢個做法對佢嚟講又係咪公道?佢受害但佢要難開屋企」。

奔向未來

被裁定有罪的4名被告今日判刑,觀眾席坐滿被告家屬,家屬隱隱作泣,未開庭,法庭已充斥著愁雲慘霧的氣氛。

李官指出4人作為X的親人,本該保護X,但卻傷害X,令案發時13歲的X十分無助。李官特別提到,父親「不擇手段」並且「自私」,就算因為強姦案被還柙,仍「策動家人為他辦事」。李官強調,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打擊法治根本」,會影響市民對司法制度的信心。李官形容,4名被告的行為已使到法庭無挽回公眾對司法制度的信心。

4名被告分別為事主X的父親(45歲)、母親(42歲)、祖母(67歲)、叔父(40歲),被判刑3年9個月至6年6個月。旁聽席有家人哭不成聲,被告跟家人揮手道別,案件就此結束。

香港本來對X來說可能是一個美好的城市,千紅萬紫,應有盡有,但到最後卻變得危機處處。

X為本案落口供前,在一張草稿紙中寫道「我想這件事解決後回深圳生活」、「我可以在深圳生活,可以一邊上班一邊上學,我知香港和中國的地區不同,也許幫不到我,希望有新生活,深圳物價低,希望在深圳有屋住,改名換姓,要求美好家庭」。

由13歲的秋天到17歲的夏天,兩件案件終於告一段落,X在差不多最後一天作供時告訴法官「我要去見工了」。女孩失去了「家」,但也長大了,未來在你眼前,跑吧。

案件編號:HCCC 126/2020

返回

無「果」的香港 12山峰依然有人

繼續

性侵倖存者在司法制度外得到的公義及治療

最新

政府兩年加60%煙草稅 煙民轉買私煙報販大受影響

本刊去年出版《香港職人》,其中報紙檔報販是書中25名職人之一。近年大報章、雜誌相繼倒下,餘下來的報紙檔主要靠賣飲品、香煙維生。政府自2023年連續兩年加煙草稅30%,令一包香煙漲價至$94元,其中$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