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公司代表缺席聆訊 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 通知文件寄往人去樓空的壹傳媒大樓

《蘋果日報》才停刊還不夠100天,政權已經急不及待,但不只是要把這個眼中釘煎皮拆骨,是欲令其灰飛煙滅。

西九法院的3號庭對不少旁聽師而言早不陌生,法庭經改建後,它取代原來的2號庭,所有涉及國安法的案件在最初期階段,即提堂及保釋和覆核等程序,都必然在當中處理,3號庭連日來亦非常「繁忙」,單在過去一星期已要處理47人案、賢學思政案、光城者案,以及今午的蘋果日報案。

6名《蘋果日報》前高層⋯⋯,這裡的「前」字,亦恐怕要加上一個註腳,既是因為各人早已辭掉相關職務,同時在《蘋果日報》停刊及公司停運,以至正被(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提出清盤下,公司已如同不復存在,故各人相關的職務以至本來工作的公司,同時也如成為歷史。

這6人分涉兩宗案件,第一宗案件是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以及三間公司— 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另一案則涉及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社論主筆楊清奇及馮偉光,四人同被控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換言之,兩案如同一案,這天處理程序其實亦恰當。

攝C.W.M

記者成了「公眾席」的一份子

當時代流轉這刻在這地,法庭上尤其涉及國安法,程序就讓被告及旁聽的人,如同流轉在犯人欄與旁聽席的過客。以今天為例,「蘋果案」後接續是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涉及另一國安法案件之保釋覆核,但國安法指定法官、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前後只花上少於大半小時便即完成,所以無論是「蘋果案」中的6人,還是鄒幸彤,他們都來去匆匆,才現身在法庭跟各人打個照臉,便因案件已完即被押走。

但「蘋果案」也有跟其他國安法案件很大不同處,單是旁聽的人便很多跟案件「直接有關」,因為不少旁聽者起碼是被控告公司的前僱員,他們來聽審更是想跟正失去自由的舊上司、同事見上一面。這批昔日同事來自不同部門及部組,過去在公司內,不相熟的充其量只會點個頭打招呼,但每當跟蘋果相關案件就會聚首,早在開庭前已到場排隊輪候派籌。法庭本有另一供傳媒輪候隊伍,但遇上蘋果案,每每最多「記者」在排的卻是公眾隊。

今天「蘋果案」的另一不同之處,是開庭前法庭書記特別多次詢問三間公司的代表是否在場,結果未有任何回應,意味「它們」缺席應訊。

國安法的被告竟然缺席本身肯定是聞所未聞,但今天卻只引來旁聽席一陣發笑,因為略有留意事態發展的人都理解是理所當然,畢竟可負責、能負責的人都被捕還柙在囚,公司資產又被凍結,自然沒法指派聘用律師代表出庭,控方是真不知情?還是裝作不了解現實情況?

前執總林文宗豎姆指報平安

「Court!」開庭一刻,法庭程序要求眾立,但旁聽席上起立的人大抵沒有誰是以此來表達尊重,只是想把握機會跟陸續步進犯人欄的6人揮手打招呼,希望讓他們看見自己,更希望他們知道自己並不孤單。

林文宗是率先做出動作的一個,就如每次出庭時,他都例牌高高舉起手再舉起拇指,大抵希望讓大家知道他安好;跟著是張劍虹及羅偉光,他們先後向家屬方向及同事方向揮手。才不過開庭數分鐘,旁聽席即有「異動」,率先進庭的人陸續離場,原來是要讓在外等候的人,包括其他蘋果前員工有機會入內跟6人見面,也讓6人看看每個曾經熟悉的面孔。每人進場離場亦都以慢動作進行,好把握多數秒時間,邊走邊跟被困的他們揮手點頭。如是者,59張的輪候票,最終起碼令在場約200人都用上一遍。

蘋果三案一併處理?

由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特別職務)羅天瑋作代表的控方是日申請把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早上進行提訊日,以待交付至高等法院原訟庭,兩案將一同處理,心水清者會記得,當天同一時間地點,將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法院進行交付程序,是否意味三案未來會一拼審理?若然如此,其實不令人意外,畢竟案情本肯定相關,但會否左右案情?

由於根據法律程序案件交付上級法院前,控方須確保準備好所需文件交予被告一方,代表陳沛敏及林文宗的律師就表明,不會同意縮短送遞文件的時間,亦不會免除文件翻譯。

至於3家被告公司缺席聆訊事宜,控方提出需要押後45分鐘跟警方了解情況,而法庭稍休片刻後,就把握時間利用其中空檔,先行處理了鄒幸彤案,同樣在預料之內,她第四度被拒保釋,鄒同時保留8天覆核權利,將於10月8日再次進行保釋覆核,其間她還要就其他案件出庭應訊。而就在羅德泉宣布拒絕鄒幸彤保釋及撤銷報道限制申請一刻,旁聽席即傳來噓聲及連串大聲咳嗽聲,鄒被帶離被告欄時,旁聽人士就大力向她揮手並高呼「撐住!放人!」。

法庭其後再開庭,處理案中3家被告公司缺席,羅天瑋就呈上文件,指3名「公司被告」得悉案件性質及今天需要出庭,惟有關資料其實是在案件6月首次提堂及8月再提堂時,有關公司均有代表出庭應訊。羅德泉較早前已指出,押後期間收到相關律師行通知法庭,已沒有再接獲指示代表3間公司,惟羅天瑋仍堅稱,「上次有律師代表(3間公司)出庭,有責任通知下次佢(3間公司)要出庭」(大意),惟羅德泉質疑雙方無論是否有作商討溝通,在法律保密原則下,其他人都不可能知悉。

最後羅德泉同意羅天瑋提出,把3家公司被告缺席聆訊一事,同樣押後至10月12日再訊,並指示法庭書記長以及控方,均向3家公司被告的登記地址送達通知出庭的文件,但未知是否沒有留意,其實有關地點,即壹傳媒大樓早已人去樓空,且被保安局局長引用國安法作出凍結,連進出亦被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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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珏明

HK FEATURE 誌 — 獨立記者
PAYME支持獨立記者
前《蘋果日報》人物專題組首席記者,過去工作之日常,為撰寫時事專題與調查報道,6月23日寫下最終章,路仍要繼續走,決定再寫新一章,做過為相信的價值而堅持的人,就是要繼續做記者,用文字錄這個時代的港事、國事、天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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