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引述鄒幸彤FB文章煽惑他人到維園集會 鄒幸彤:如何煽惑他人參加一個不存在的集會?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揚已被警方禁止的維園六四晚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主要依賴鄒幸彤在社交平台及明報發表的兩篇文章作盤問,質疑內文指向被禁止的六四晚上八時的燭光集會。

鄒幸彤作供時重申,她只是呼籲市民在同一時間、無論身在何處都要點起燭光。她強調支聯會早已通知取消集會,反駁控方「如何煽惑一個不存在的集會」。裁判官陳慧敏宣布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作結案陳詞,鄒幸彤須繼續還柙。

鄒幸彤於今年5月29日到6月4日曾在個人Facebook、Twitter及明報刊登共兩篇文章,文章內容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在個人Facebook發布「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文章內提到「經歷了2019年洗禮、31年的燭光集會,早該知道6月4日該做甚麼。」鄒又於6月4日透過明報發表「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的文章,她指旨在提醒市民不要忘記悼念六四,並希望呼籲公眾克服恐懼,透過個人行動繼續悼念六四。這兩篇文章在本案被視為證物。

鄒幸彤在庭上自辯,她作供時提到自己現時有多案在身,「我所有嘅法律麻煩,都係同支聯會、六四相關」,她認為這些控罪反映的是政權計劃進一步消滅六四的記憶,她指,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因,為何她會在今年撰寫本案中作為證物的兩篇文章。

大律師鄒幸彤讀出辯書,她說被控煽惑他人,是「抬舉」了她,香港人如水,有自己的意志。(KH手攝)

鄒作供提及六四背景、中國境內組織及香港六月政治氣候

鄒幸彤在作供時,講述1989年六四鎮壓時的慘況,指香港是中國境內唯一一個仍然可以守著真相的地方,令市民知道有「知道被坦克車碾斷雙腿的方正、瞓喺板車上流晒血嘅九歲小學生、喺天安門廣場上和平絕食嘅大學生,知道當年場運動得到全國上下、黨政機關嘅人嘅支持,亦都會知道王丹、吾爾開希、劉曉波呢啲名」。鄒幸彤續提到支聯會在過去三個月被掃蕩,最後被迫在九月廿五日解散,指「警方絕對不是因為疫情而禁止集會」,質疑對禁止令的合法性。她又提到,香港的政治現況,「其實六四呢個記憶,咁樣打壓落去,就快要斷喇……而無數民間組織、工會,甚至好多學生組織都被迫解散,新聞媒體被關停,蘋果日報執笠。」

然而,裁判官叫停鄒幸彤,指以上內容與本案案情無關;控方認同。鄒幸彤回應,指六四晚會被禁前後的政治氣氛,正正反映政權就禁止六四晚會及對其拘捕均屬政治性,故需要交代當時的背景。最後,裁判官指示鄒幸彤繼續作供,以免跳過證人的供詞,令最終的判決不公。

鄒重申文章籲市民不要作繭自縛 以自己的方式悼念

鄒幸彤在作供的尾段多次重申,她的文章是呼籲市民不要被當局一串串的行動政治行動嚇怕,而不再悼念六四,「說我那兩篇文章煽惑了大家,是抬舉了我,也是看低了香港人。即使維園被封禁,遠去到屯門、筲箕灣、銅鑼灣,還是旺角,都有人亮起燭光,已經唔需要有人去召集去邊到集會。呢個就係香港人嘅『如水』,香港人嘅堅持。」

她強調,驅使香港人 三十二年來悼念六四,是每個人的良知,不是任何人的煽動。

她在作供時提到,她之所以堅持,是因為看到三十年間「一個個普通而又善良嘅香港人,教咗我咩叫做擇善固執。」她又稱「與其話我煽惑香港人,不如話香港人煽惑咗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而受刑,我亦無怨無悔」,發言獲得在場旁聽人士的多次掌聲。

控方代表黃錦卿在休庭後負責盤問,她主要依靠鄒幸彤發布的兩篇文章提出質問。控方代表主要聚焦在鄒幸彤是否知悉六四當晚的集會早已被禁,而她在文章所提及的是否指向被禁的六四晚會。

控方質疑文章指向「六四、晚上八時、維園、集會」

控方在兩篇文章中,抽取不同的段落,指鄒在5月29日,即六四前四天,她在Facebook 貼文指向「六四、晚上八時、維園、集會」,指控她明知集會被禁,仍呼籲市民不顧禁止令,前往維園集會。 

控方提到鄒幸彤在文章寫到「抱歉支聯會無法再以組織名義主辦維園的燭光悼念,有負大家所托,愧疚萬分……我亦在此以個人名義表示,6月4日8點鐘,我仍會去守這已有32年的約定,在大家都能看到的地方,點起燭光。」

鄒幸彤回應指,「係指緊邊個集會?支聯會一早已經公開宣布咗集會取消,我哋覺得好愧疚,搞唔到落去,所以只能夠喺同一個時間點起燭光,所以先會驅使我寫呢兩篇文章喎係。」

鄒幸彤駁斥控方,維園是公眾地方,警方無權阻止市民進入。(陳子煜攝)

控方又多次向鄒幸彤提出法律問題,問「你知道被警務處處長禁止咗嘅集會,就係《公安條例》第17A條中提到嘅非法集結呀可?」鄒幸彤表示,已不斷重複觀點,稱「前提是集會要有進行咗,我都要澄清咗好多次,支聯會係已通知唔會再搞呢個集會,呢個已經係不存在嘅集會,根本2021年維園一個人都無。得7000個警察,警察集會就有。」鄒質疑,一個沒有指定地點的行動呼籲,根本不能構成煽惑未經批准集結;她認為「不如直接啲承認,政權要禁止嘅係悼念六四本身」。

控方質疑所有集會均有大台

控方問到「呢兩年成日話啲集會冇大台、冇後台,其實係咪都有大台呢?」,語畢即引起旁聽席一陣哄笑。鄒幸彤笑言「呢個問題我唔知喎,我點可以代晒其他集會講有無大台,除非我搞我先知啫。」控方追問,「憑觀感呢?」鄒續回應沒有意見。

期間控方再度引述「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一文的標題,指鄒幸彤在撰寫這標題時意圖明顯。裁判官續問鄒幸彤,標題中「陣地」指的是甚麼。

鄒回應,「堅守陣地係指,要堅持仲有悼念六四嘅行動出現。當然維園是一個陣地,我無否認過,所以我自己都會去堅守。」

鄒幸彤又質疑,警方的禁止令由禁止集會,擴張成無限禁止與六四相關的事。她指,禁止令禁的是由支聯會舉辦在六月四日晚上於維園的集會,但維園仍然是個公眾地方,「警方有乜野理據唔畀任何一個市民踏入維園範圍?會犯咗邊條法?警方只係不批准呢個集會,佢無權去禁止任何人去維園點起燭光。」

今年六月四日記者所見,四處途人亮燈。(王紀堯攝)

控方指出入法庭、廁所遭惡言相向 官:安排唔到另一個廁所畀你

控方代表黃錦卿在盤問前向法庭表示,她在出入法庭、女廁時,遭到惡言相向,「都有啲不堪入耳的說話」。裁判官問有否女警陪同,黃錦卿指有,但情況沒有改善,擔心人生安全。裁判官則提醒主控有其職責在身,希望公眾人士盡量不要講出令人難受的說話,亦不可以影響到證人及法庭運作,又稱「但控方,我都無辦法安排到另一個廁所畀你。」

鄒幸彤就本案有憲法上的爭議,因她現時正在還押當中,難以準備完整的案例。最後裁判官宣布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作結案陳詞,鄒幸彤須繼續還柙。

鄒幸彤自辯供詞:

閣下,本人是本案唯一被告。本人被控一個沒有發生過的集結,本人是一位大律師,自 2015 年底起出任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簡稱支聯會,副主席,直到支聯會在剛剛的 9 月 25 日宣佈解散為止。我沒有案底,目前因為支聯會的關係,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和未有按通知提交資料而處於還押。同時也因為去年六四燭光悼念,被控煽惑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會在 11 月開審。

從剛剛的自我介紹,法庭不難見到,我所有的法律麻煩,都是同支聯會、六四相關的。而這個控罪的層層疊加,其實都很形象地反映著,政權如何一步步打壓消滅六四的記憶。而這一個大的背景,是我為什麼要寫本案中兩篇文章的原因。

要正確理解兩篇文章的意思、我寫兩篇文章時的意圖,以及另一個議題,政權行動背後有無不當政治目的,必須要了解兩篇文章出現的前因後果,而不是只看字面意思。支聯會其實是成立於 89 民運期間,承載百萬港人對民主中國的期許。當年這場和平的民主運動被血腥鎮壓之後,支聯會就用每年六四維園的燭光,用我們的五大綱領,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去傳承 89 民運的精神,以及希望為死難者討回一個公道。

32 年來,六四維園見,是無數香港人每年最重要的約定之一,甚至可以說是香港每年最標誌性的活動,是香港人良知的象征。我們用維園的燭光,用令世人驚訝的毅力,守護住了六四的真相。起碼在香港,一講起八九六四,大家會知道軍隊入城的時候的亂槍掃射,會知道被坦克車碾斷雙腿的方正,知道睡在板車上流血的 9 歲小學生,知道當年在天安門廣場上和平絕食的大學生們,知道當年這場運動多麼得到全國上下甚至黨政機關的人的支持,也會知道王丹、吾爾開希、劉曉波這些名字,知道那位隻身走上長安大街擋住坦克的「坦克人」,知道只是想悼念她們的孩子都要面對重重困難的天安門母親。

但這些知識不是必然的,因為政權一直用它的權力、法律、宣傳機器,去抹殺、改寫這一段歷史。所以在國內的網絡上,六四是打不出來的敏感詞,每年到了 6 月 4 日這個日子附近,天安門母親、民間的行動者都會被嚴格地控制,甚至是預防性拘捕。幾年前,有記者去北京,走訪大學生,拿著「坦克人」的照片,沒有人知道發生了什麼事。2014 年,浦志強律師和幾位朋友辦六四研討會,被捕,判足 4 年。2016 年,陳兵、符海陸、羅富譽、張雋勇,只是因為做了一支六四的酒,誇張到被人說是煽動顛覆國家,關了差不多 3 年才給其中 3 個人緩刑。還有辦六四祈禱會的王怡牧師、只是拍了一張八九六四車牌的尹旭安、舉著勿忘六四紙牌的張五洲,全部被拉、被鎖。這裡有一些辯護人聲明,關於剛才提及的案件情況,想呈上給法庭。

剛剛講到,因為政權的種種打壓,八九民運我們香港知道是什麼事,但在深圳河對面,就是一場反革命暴亂,軍隊入城是平暴,不是屠殺。甚至同樣是特別行政區的澳門,終審法庭都可以完成接受中共的定性,說這場運動是反革命暴亂,說數以千計的平民學生被屠殺是有悖事實的政治宣傳,這樣的黑背顛倒沒有發生在香港,很大程度是因為有維園的燭光。

但其實,政權不是不想消滅在香港的六四記憶,不是不想消滅維園燭光和支聯會。只是在今年之前,它都未能得逞罷了。支聯會在創立之初,已經被中共定性為一個顛覆的組織,當年中英雙方的人馬,許家屯、李鵬飛等等,都去勸我們的創會主席司徒華先生解散支聯會,未能得逞。到回歸了,首任特首董建華先生,還是繼續勸華叔,不要搞六四悼念了,同樣未能成功。

軟的不行,就開始來硬的。2010 年,支聯會在時代廣場展示民主女神像,被沒收,多人被拘捕。2014 年,我們在尖沙咀置辦第一所永久六四紀念館,被親中法團滋擾、逼遷。2019 年,我們再次置辦第二座永久六四紀念館,裝修期間已經被人上門搞破壞、淋電掣。到了去年,疫情給了當局最好的藉口去禁止所有的公共表達,六四的遊行、集會,第一次被禁止。但不少市民都仍然到維園,到全香港各地,點起燭光,見禁令無效,當局高調檢控大批在維園的市民和支聯會常委。

到國安法通過之後,建制中人不停放風,說支聯會綱領違反國安法,說北京要取締支聯會,恐嚇市民不要再參與支聯會的活動。我們搞了 31 年的維園年宵攤檔,今年第一次被食環署無理單方面終止合約,我們的六四紀念館也被食環上門關閉。同一時間,港台的六四節目被抽起,甚至只是在節目最後播一段六四長跑片段都要被嚴厲譴責。以六四為主題的街站、電影放映會被滋擾、被中斷。而學校更加是重災區,教科書上面,歷史書,關於六四的內容被刪走,被淡化,不會再提軍隊屠殺平民,學校老師越來越不敢請支聯會去跟同學講六四發生什麼事,也無法再帶學生來六四紀念館了解歷史。

其實六四這個記憶,這樣打壓下去,就快要斷了。不出所有人意料,今年的六四遊行和燭光集會,再一次被警方禁止。之後的發展大家都看得很清楚,六四當日,數千警力,圍封維園,終於成功讓六四的燭光,在今年斷絕,在維園不再燃起。但這樣它都不夠,不到 3 個月,在 8 月底,當局動用國安法 43 條下面的權力,以老屈支聯會是外國代理人的手段,索取大量資料,迫使我們要關閉我們的網站,我們的社交媒體平台,讓大量的六四的史料瞬間消失。當我們的常委,據理力爭,我們就全部被檢控、還押,甚至支聯會本身這間公司都被告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在所有常委在囚、公司運作陷入停滯,當局繼續窮追猛打,要剔除公司註冊,在這樣的重重壓力之下,我們的成員在 9 月 25 日議決解散支聯會,讓這個 32 年的組織畫上句號。但解散都未完,一解散完,就說要查封我們的財產,所以我們現在連律師費都給不起。而在這些事情發生的同時,是針對整個反對派、整個公民社會的掃蕩,大批民主派領袖,被捕入獄,連參與選舉都成為罪名,大量民選議員被迫辭職、被 DQ,無數民間組織、工會甚至學生組織都被迫解散,新聞媒體被關停,蘋果日報執笠,言論創作自由受到毀滅性打擊,現在連跑個長跑都不可以說「香港加油」的 T 恤。

禁止六四集會不是一個單獨的事情,整個脈絡,所有事情,都在顯示政府其實在做什麼。結論寫在墻上,政權就是要消滅所有反對的聲音,而六四的燭光集會是它達到這個目的上,必須要蓋熄的其中一個行動,疫情也好、公安條例也好,只不過是方便的藉口。而其後發生的事情,不到 3 個月就對支聯會拉人封艇,正正是證實了我當時的這個判斷。

我們看到的是,支聯會一方,早早入紙通知,我們要搞遊行集會,我們表示我們會遵從所有社交距離、防疫措施,持開放態度,願意和當局任何部門商討如何可以兼顧防疫,讓六四悼念可以進行。但警方的反映,整個月不理你,隨便跟你開個會走過場,不給任何方案給你繼續進行集會、進行悼念,快快反對就完事。明明我們看到的是,同一段時間,林鄭剛剛宣佈,第四波疫情完結了,香港人是工照返、戲照睇、地鐵照逼、演唱會照開、商場照行,所有這些活動,人的擁擠程度,都會比六四集會有過之而無不及,我自己每日上班逼地鐵都知道。明明我們見到,世界各地,都有可以兼顧防疫和示威集會權的方法,唯獨香港永遠一刀切,所有反對派的集會游行都不給進行,明明我們知道,法律上,政府有積極責任促使集會順利進行,但警方永遠把球推給民間團體,只會強調集會自由不是絕對,完。明明我們看到公安條例沒有賦權警務處長用公共衛生理由禁止集會,但疫情一到,警務處長就可以自我擴權,而沒有人可以出來制衡他。明明就算禁止支聯會通知的集會,是禁止一個集會,但政府可以講到,所有六四悼念都會犯法,穿黑衣是會被捕,可以把禁止無限擴大。

面對著警方這樣的濫權,面對政府步步進逼去消滅六四記憶,我們如果不作出任何反抗,就是默許真相被掩埋、死難者沉冤莫白,而我自己,作為支聯會的副主席,當我們主席李卓人、另一位副主席何俊仁都是在囚的時候,是更有責任,在今年,去延續、推動六四的悼念活動。即使我們認為警方的禁止是違憲,支聯會作為一個有眾多成員和包袱的組織,是不能冒著被檢控的風險去彰顯我們的權利,所以我們也公開宣佈了支聯會不會在今年舉辦維園燭光集會。而這個也是第一篇 facebook 文章為何出現,我也表示非常遺憾,非常對不起香港人,做不到這件事。

唯一方法就是用個人行動去延續、甚至擴散,本來在維園的燭光。所以,我在那段時間是不斷寫文章,做訪問,擺街站,去叫大家記住,呼籲大家繼續用行動悼念六四,呼籲大家克服恐懼,不要因為權力無理的恐嚇就連我們基本的表達自由、行動自由都不再去做,不要被所有白色恐懼癱瘓我們的行動能力。

我這裡有一些街站、訪問的記錄,想給法庭看看,我當時對公眾的呼籲是什麼內容。街站內容我找不到片段,感謝國安處幫我記錄了我講了什麼,裡面 D4是我,這裡是一些新聞報導,是我接受採訪的時候講的話。

其實我在這段時間,對公眾做的呼籲,行動的呼籲,只是叫大家 6 月 4 日八點,點起燭光,無論你身在何處,無論你可以到哪裡,遍地開花。而這個模式,其實自上年六四維園燭光集會第一次被禁之後發展出來的,是一個不用集會形式,都還可以表達集體力量的方式。作為一場群眾運動,我們必須給到一個相對安全的參與的方式給大家,才有可能動員最多的人參與其中,而遍地開花,正正是這樣一個平衡之下的方法,給到每個人因應自己風險承受能力,因應自己可以去的地方,自己選擇一個地點,做一個行動。

但作為一個共同的行動,一個政治的表達,最低限度的要求是這件事是要在一個公開的地方去做,而不是自己躲起來,做給自己看。如果法庭要說,這樣一個沒有指定地點的行動呼籲,都是在煽惑一個未經批准集結,那我也很疑惑,這個集結是在指哪個集結、在哪裡的集結,是否地點是全香港或者全世界,是否任何人在那個時間點點起燭光,就是在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如果這樣說,不如直接承認,要禁止的,就是六四的悼念本身。

雖然六四點燭光的行動,沒有一個指定地點,但最有象征意義的,也最大風險的地方,一定是維園。但因應政府擺出來的態度,警方擺出來的各種放風、威脅,維園確實不會是很多人願意或有能力在今年再去做這件事的地方,但無疑,是最多人還想見到有燭光亮起的地方。因為維園的燭光,象征著一種承諾,一種堅持,一種堅守良知的勇氣,而最責無旁貸應該去維園做這件事的,無疑是在維園舉辦了 30 年燭光晚會的我們。

在法律上,我看不到我一個人,點著燭光,走入維園,可以犯什麼法。即使我公開說,我會做這件事,那是否說現在法律不允許我公開說我會做一件合法的事呢?是否說只要有人通知了集會而警方禁止,警方就有權將一個完全公開的地方,畫成禁區?就有權禁止所有人就相關議題作表達呢?將維園守到銅墻鐵壁那樣,真的跟防疫有關係?

但剛剛其實都講到,法律的分析是一回事,實際的風險是另一回事,這個確實是現在香港的現實,否則我也不會在這裡,我自己願意,也覺得有責任,去承擔這個風險,但我不可能預期,有很多的人,和我一齊去做這件事。無論是事前和友好團體的溝通、在街站和市民的聊天、網上的討論、社會的氣氛,其實都說得很清楚給我知道,像往年那種大規模集會,其實今年,不可能出現。

到了六四那天,如果有十幾二十個人,和我一齊,嘗試進入維園,已經是很好的結果,更大可能是小貓三四隻,甚至只有我一個。但是,即使只有我一個,我都要去做這件事。因為維園的燭光,經過 32 年的沉澱,已經是這個國家最重要的反對專政的象征,我們可以守住它多一年,香港的自由,六四的真相,就多一分保障,即使是能去維園的人不多,只要有,我們都還可以說,維園的燭光未死。當大規模的集體行動變得不可能的時候,最起碼,我們都還可以用個人的力量,做最有象征意義的行動,將每個行動的政治力量放到最大。正如當年的「坦克人」,他不是因為見到後面有千百萬人跟著他上去,他才去擋住那列坦克,而是即使他孤身一人,他都必須要做這件事,因為這件是正確的事。

而如果我們自問是在傳承八九的精神和堅持,我們就要有這種,不論人多人少,不論高潮低潮,都堅持下去的決心。我當然不會否定,我很想很想見到維園依然燭光如海的畫面,但同時我對時勢都有很清醒的判斷,若然到了當日,維園真的只剩下幾點燭光,甚至是被當局成功,完全沒有燭光亮起,那我更要向公眾解釋,那幾點燭光的意義,32 年來維園燭光的意義,和當局為什麼這樣大決心要禁絕維園的燭光。這些話,今年不講,很可能以後都不會有機會再寫,氣候的發展也證實了這一點。所以會有明報的那篇文章,匆匆忙忙一晚寫成,不是很成熟的文字,但當局如獲至寶,覺得可以用來搞文字獄了。它甚至抄足國內打壓六四的手段,作預防性拘捕,6 月 4 日一早就把我抓了,關足 30 多個小時,讓我完全無法在六四當日作任何悼念行動,而之後我也因為同一單案而還押超過一個月。再之後對支聯會的行動更是上綱上線,說我們 32 年的悼念活動是顛覆國家,是受外國勢力的煽惑,但我想講,驅使香港人 32 年堅持悼念六四,不是任何人的煽惑,而是每一個人的良知。

說我那兩篇文章煽惑了大家,是抬舉了我,也是看低了香港人。我們看到即使維園被封禁,去到西貢、去到屯門,銅鑼灣到旺角,都還是有人亮起燭光、點起燈光,不需要誰去召集他們去什麼地方集會了。這個就是香港人的「如水」,香港人的堅持。

其實,八九年的時候,我只有四歲,很多人會疑惑,為什麼我要這麼執著這件事,是香港人,是 30 多年每一個在維園點起燭光,普普通通而善良的香港人,教會我,什麼叫擇善固執,而我所做的,只是傳承、發出這些普通人的聲音,去做一個普通香港人在這個時間想做的所有事,去不給當權者壟斷所有真相和意見。如果法庭一定要用煽惑、被煽惑這些字眼,不如說,是香港人煽惑了我要按良知行事。如果要因此受刑的話,我亦無怨無悔。以上是我的口供。

黃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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