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作供時重申,她只是呼籲市民在同一時間、無論身在何處都要點起燭光。她強調支聯會早已通知取消集會,反駁控方「如何煽惑一個不存在的集會」。裁判官陳慧敏宣布將案件押後至12月2日作結案陳詞,鄒幸彤須繼續還柙。
鄒幸彤於今年5月29日到6月4日曾在個人Facebook、Twitter及明報刊登共兩篇文章,文章內容被指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她在個人Facebook發布「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文章內提到「經歷了2019年洗禮、31年的燭光集會,早該知道6月4日該做甚麼。」鄒又於6月4日透過明報發表「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的文章,她指旨在提醒市民不要忘記悼念六四,並希望呼籲公眾克服恐懼,透過個人行動繼續悼念六四。這兩篇文章在本案被視為證物。
鄒幸彤在庭上自辯,她作供時提到自己現時有多案在身,「我所有嘅法律麻煩,都係同支聯會、六四相關」,她認為這些控罪反映的是政權計劃進一步消滅六四的記憶,她指,這是一個重要的原因,為何她會在今年撰寫本案中作為證物的兩篇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