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命公司登記冊剔除支聯會 法官不知誰可代表支聯會應訊 支聯會顛覆政權案押至明年一月

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惑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行政長官兩天前以行政命令,把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控方不清楚作為第一被告的支聯會在刑事審訊下的法律地位,需由公司註冊處研究。

支聯會前清盤人蔡耀昌出庭,指可暫代支聯會應訊。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稱「呢啲事情之前都未發生過,我哋都唔知點樣處理」,故未能釐清應由誰代表支聯會應訊。另外,鄒幸彤的保釋申請被否決,須繼續還押。本案應控方要求押後十星期,明年一月十日再訊。

九月十日,警方起訴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違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支聯會在九月二十五日召開會員大會,通過解散支聯會。國安處在支聯會解散的四天後,通知凍結支聯會「六四紀念館」的物業和銀行戶口。

李卓人身穿藍色風褸,到達法庭時高呼「言論無罪、集會無罪」,何俊仁則一如以往穿著西裝套,剪了清爽的短髮;作為大律師的鄒幸彤則選擇繼續自辯,雙手捧著一疊文件。

蔡今年六月四日到港大悼念六四。(黃雅文攝)

法官要求控方釐清誰代表支聯會

控方指下午曾聯絡破產管理署,署方表示要花時間研究支聯會現時的法律地位,故今天沒有派員出席聆訊。因兩天前特首林鄭月娥以行政命令,把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控方在十月二十六日收到由公司註冊處的信件,指已把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除名。今早控方亦收到破產管理署,表示已根據《公司法清盤及雜項條例》第360條條文,指支聯會已解散。支聯會解散後,所有歸屬公司或以信托形式在公司持有的所有財產及權利均需歸屬破產管理署署長所處理。

法官羅德泉指,在十月十八日收到支聯會清盤人蔡耀昌的信件,表示他可代表支聯會應訊,惟信件是早於支聯會解散發出,所以現時不清楚在刑事案件下,該由誰代表支聯會出庭,「呢啲事情之前都未發生過,我哋都唔知點樣處理」,他要求控方釐清支聯會的法律地位。

蔡耀昌在庭上發言指,現時破產管理署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60I條將支聯會清盤,由破產管理署署長接收支聯會所有財產及物業。蔡耀昌曾翻查《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 第360I條,當中第360 I 條「待決的法律程序的延續」提到「如有法律程序在公司解散之日待決,該項法律程序可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代表該公司繼續進行」。

惟蔡耀昌質疑由破產管理署署長出庭審訊,絕對不能維護支聯會作為被告的法律利益,「佢係公職人員,如果要代表埋支聯會出庭,會對組織不公平,原有嘅法律權益被剝削。」

法官羅德泉回應,因案情是刑事審訊,不知上述提及的條例是否只適用於民事訴訟,現時未知將會由誰人代表支聯會,故將蔡耀昌列為有利害關係的一方(interested party),日後有關審訊的資料及日期均會通知他。羅官又以比喻謂「一個人被告初時在生,被告期間去世,咁仲點樣告法呢?呢個控方要搞清楚。」

蔡耀昌自己翻查《公司法清盤及雜項條例》,公司解散之後,按程序由破產管理署署長代表該公司繼續進行,蔡認為這對支聯會不公平。(黃雅文攝)

控方申請續審 鄒幸彤反對無了期押後

控方申請押後十星期續審,指警方收集了六十箱文件、多隻USB及9部電子器材,文件數量相當,要時間作出調查。鄒幸彤立即反對控方申請,指還押至今兩個月,辯方沒有收到任何控方的文件,要求法庭向控方制訂嚴格時間表,不能讓審訊無了期押後。

控方堅持警方需要多十星期調查,指翻看文件,開啟電子器材內的文件,及觀看接近150小時的錄影片段需時,即引起旁聽人士議論,要求警方增加人手處理,「唔係就不如放人先。」法官指,現時的調查都是評估方向,要求控方在十星期的中途提交進度表,讓法庭及辯方了解警方的調查進度。最後控方表示會在十二月廿日提交進度表,法官表示,如有雙方對相關進度有所關注,可再申請開庭討論。

案件編號:WKCC 3632/2021

黃雅文

《 誌 HK FEATURE 》 獨立記者
社區調查、勞工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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