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警署汽油彈案被告稱朋友徴五千元散工 控方質疑被告無質疑過工作性質

21 歲學生林偉豪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林被指於2020年四月十三日晚,在葵涌警署附近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管有兩枚汽油彈。案件於今日未能完成審訊,押至十一月十二日再審。

今日,林出庭作供,林稱他透過一名叫「阿澤」的朋友得悉送「紅酒」的工作,林本以為他將約見朋友一起送酒,但見面卻是一名自稱朋友老闆的「中間人」。「中間人」在前往送酒地點車程途中多次停車,但林沒有過問其原因。

被告見朋友變見「中間人」 朋友電話打不通

昨日,處理本案的探員指「中間人」在口供透露,他要替「力sir」做一單汽油彈案。「中間人」透過兄弟找到一個叫「阿澤」的人,「中間人」叫「阿澤」找人送貨。「中間人」不太認識「阿澤」。

林出庭作供指,「阿澤」是一名他初中在家樓下打籃球時認識的朋友。兩人「以前成日見」,但五、六年前開始疏離,不會特意約見面。林有「阿澤」電話。

案發當日,即2020年4月13日約晚上7時,林在Instagram(IG)的限時動態見到「阿澤」寫「五千蚊,三個鐘,有冇人得」。林於是用IG私訊「阿澤」問他這份工作要做什麼。「阿澤」就叫林將電話號碼給他。之後,林指,有一個「6900」字頭的電話來電,林沒聽電話,林並不知道是誰。然後,林打回這個電話,但沒有人接聽。林便在IG問「阿澤」,「6900」是否他,「阿澤」確認,林叫「阿澤」再致電他因為林打不到給「阿澤」,「阿澤」表示「依家call你」。

不過,之後林卻收到一個「6585」字頭的電話,林未有聽電話,「阿澤」在訊息中表示「6585」是他,叫林打給他。林打給「6585」時,對方說會駕車去柴灣接他。林今天作供時說他相信那是「阿澤」,但在昨天作供時,林說他不肯定他認識電話那人與否。

林昨天作供指,他在電話中問對方是否「阿澤」,但對方說自己是「阿澤」老闆。在「6585」問林地址時,林指他只答了一個假的地址,林昨天解釋是因為不想將地址給電話中的人,但今天卻說「電話一路以為係阿澤,佢問我住邊,但佢一直知我住邊,所以我答假,唔想喺佢個問題問問題」。

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市民多次包圍葵涌警署,圖為7月31日拍攝。(《誌》資料圖片)

被告表示有鼻敏感

本案其中一個重點是林在送「紅酒」時,知不知道其實「紅酒」是汽油彈。所以林在「中間人」車內和送「紅酒」時聞不聞到汽油味和天拿水味是關鍵之一。

林在控方盤問時同意他雖然自小鼻子有問題,有鼻敏感,要看中醫作治療,但問題現在不太嚴重。林解釋,他在2015年後已沒再看中醫是因為已放棄了治療,而他現在是用口呼吸的。

控方質疑林曾在餐廳工作,需要用上嗅覺,但林就解釋指,他的工作只是將食物放進微波爐,見到食物熱了就可以。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曾一度被還柙的被告林偉豪作供聲,他受到中間人$5000所託「送紅酒」,事前並不知這是汽油彈。(-攝)

林之後欲致電「6900」聯絡「阿澤」,但電話沒有人聽。「6585」與林透過電話通話約在興華邨外的7-Eleven等,林同時有用IG傳訊息給「阿澤」,告訴「阿澤」興華邨怎去,又問及車牌號碼,「阿澤」在IG告訴林「等等同你講,揸緊車」。最後,林稱,他見到「6585」時才知「阿澤」不是來找他,對方自稱是「阿澤」的老闆,相信是早前審訊提及的「中間人」。「中間人」告訴林「阿澤」去了內地,林IG私訊「阿澤」說,「我係想搵你,你返嚟香港再搵我」,「阿澤」回應「咩事?你見到老闆就好」。林表示,他於當日之後就沒有再與「阿澤」聯絡。

「中間人」多次停車 被告從無過問

林上車後,「中間人」告訴林他們會送酒去六個地方,包括葵芳、荃灣、黃金海岸、錦繡花園,「中間人」說他會在最後一站,錦繡花園附近過數給林。

「中間人」和林首先去葵芳,但在車程中,「中間人」在金魚街停下並下車,買了一個泵回來。之後,「中間人」駕車到深水埗停車,把100元現金給林,叫他下車買毛巾,林下車買毛巾且把手機留在車上。林買完毛巾後回到「中間人」的車,將用剩的錢和毛巾給「中間人」。可是,在車快要到葵芳時,「中間人」告訴林「買錯嘢」,要去尖沙咀。「中間人」駕車至格蘭中心,問林有沒有錢,他要去買煙絲,林於是將身上的20元都給「中間人」。在車程中,林指「中間人」有聽電話,並說了「就到」、「一陣到」、「兄弟」等說話。

在大約晚上八時,「中間人」把車駛至葵芳一個車廠外停下,「中間人」自己下車,但沒有解釋自己要做什麼。「中間人」下車後,走到林車窗旁,「中間人」戴著手套,並給林他的電話密碼,叫林替他解鎖。「中間人」下車到車尾箱近20分鐘,林指他沒有留意「中間人」做什麼,也沒有問「中間人」,他在車上專心於手機。

林指,他在車上有與母親、舅父和女友whatsapp和通話,舅父打來第一句就叫他小心,林說他不知道為什麼。

「中間人」之後從車尾箱回來,張一個袋給林,說是紅酒,之後叫林自己把袋放在葵芳邨一張棋枱上。

林送酒時,把電話留在車上,他指是因為「中間人」叫他放下電話,說很快就會送完,林解釋他在深水埗自己下車替「中間人」買毛巾時,也把電話放了在車在,之後電話也安好無恙,所以這次就把電話也放在車上。

林又解釋,他送酒時走得很快,因為手機在車上,想快點回去玩手機,加上想快點完成工作,不想加班。林在送酒的途中曾看袋大約三秒,林稱他只看到一個盒和一塊毛巾,毛巾蓋著一些東西,但他沒有揭開,加上袋有玻璃瓶聲,所以相信是酒。

林指,他被捕時,他有告訴警員他的手機在車上,但警員沒把他帶到車那邊。

林認同工作三小時就有五千元是一個大數目,也表示想知道是送什麼酒可賺五千元,但他解釋因為自己太懶所以沒有跟進。林表示他也沒想過為何「中間人」不親自做這份工作。

2019年反修例事件中,市民多次包圍葵涌警署,圖為7月31日拍攝。(《誌》資料圖片)

被告表示有鼻敏感

本案其中一個重點是林在送「紅酒」時,知不知道其實「紅酒」是汽油彈。所以林在「中間人」車內和送「紅酒」時聞不聞到汽油味和天拿水味是關鍵之一。

林在控方盤問時同意他雖然自小鼻子有問題,有鼻敏感,要看中醫作治療,但問題現在不太嚴重。林解釋,他在2015年後已沒再看中醫是因為已放棄了治療,而他現在是用口呼吸的。

控方質疑林曾在餐廳工作,需要用上嗅覺,但林就解釋指,他的工作只是將食物放進微波爐,見到食物熱了就可以。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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