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美國隊長」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成 判囚五年九個月 官指被告無悔意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

外號「美國隊長2.0」的馬俊文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控罪指馬於2020 年 八月 十五 日至 十一 月 廿二 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分裂國家。法官陳廣池今日於區域法院判馬俊文入獄五年九個月。

馬俊文被指在公眾地方及採訪中,多次呼叫具煽動性的口號,及提出香港獨立的政治立場。辯方指,此案沒有清晰的量刑指引,只有唐英傑一案可作指引。辯方認為,本案的案情沒有唐英傑一案般嚴重,因為馬俊文沒有特定選擇一個日子犯案,也沒有對任何人造成身體傷害。不過陳官不認同辯方說法,指馬俊文在求情信內「沒有悔意」,陳又指出,馬俊文有二十多次叫口號的情況,又多次對外宣傳香港國安法沒有用處。

法官陳廣池認為本案案情嚴重,在宣讀判刑理由時提到六點。陳指馬俊文在短時間內多次在公眾地方宣揚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裂出去的訊息,更在求情信中提到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沒有悔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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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廣池又指,他不認同辯方指馬俊文是獨自行動,而行動內容只是一些沒有魅力的發言。陳官指,從馬俊文發言的言行語調,認為馬俊文深信他所推崇的政治理念。不過,陳官同意馬俊文未必了解社會事件背後的複雜來龍去脈。

陳官又強調,馬俊文受到某人的港獨政治思想影響,本來是被煽動者,不過他一意孤行,用相似方法去煽動他人。

辯方求情時指,馬俊文成長時期不開心,與家人不親近,讀書成績差,也沒有個人興趣和理想。對於2019年的社會事件,馬俊文初時也沒有參與,而馬俊文自己本身也反對暴力行為。辯方表示,馬俊文一直是個孤單的人,惟在新聞看到了「和你sing」的報導,令他認識了一班朋友,感到可與他人接觸、聚會。法官陳廣池反駁,在香港國安法條文列明下,不論被告是否使用暴力,都可觸犯分裂國家的罪行。

法官陳廣池最後馬俊文囚六年,又稱因辯方在審訊其間沒有對事實作出太多實際爭辯,減省法庭資源,故減刑三個月,刑期為五年九個月。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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