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六四案判刑 最高判刑14個月 鄒幸彤陳情書:燃點蠟燭悼念的人被隨意貼上罪犯的標籤 鬥爭就變得關乎歷史

去年六四集會案,2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不認罪的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早在上周四(9日)被法官胡雅文裁定全部罪成。法庭今早(13號)在區域法院處理三人之求情,並將在下午合併和早前認罪的五人處理判刑程序。

李卓人
罪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被判
判囚14個月
蔡耀昌
罪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判囚12個月
梁耀忠
罪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判囚9個月
梁錦威
罪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判囚9個月
鄒幸彤
罪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判囚12個月
胡志偉
罪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判囚4個月2星期
何桂藍
罪名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判囚6個月
黎智英
罪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判囚13個月
判刑結果

法官胡雅文上周四在判決書中提到,黎智英當晚到維園水池外,並建議同案被告李卓人邀請其他被告燃點蠟燭。另外,鄒幸彤是時任支聯會副主席,在其後時間在維園足球場內走動;另外,何桂藍在Facebook曾發出帖文,發布一張白花及燭光的相片,她亦曾坐在維園足球場地上。胡雅文表示,三人到達現場的目的顯然是參與支聯會舉辦、被禁的六四燭光晚會,有挑戰警方發出的禁止令。

2020年六四集會案中,最高判刑為十四個月。

法庭今天處理三人的陳情,黎智英的代表律師彭耀鴻表示,有必要指出是次六四集會是和平集會,有別於有暴力行為發生的群眾活動。他指出,本案的脈絡有別於其他群眾活動,在於支聯會的六四燭光集會已和舉辦了30多年。他提出,燭光集會的目的是悼念六四,被告人亦沒有呼叫與六四無關的口號。

早前解聘律師代表的何桂藍讀出一句陳情:「無論用咩法律言詞堆砌都好,今日對我嘅判刑,就係對每一個喺2020年6 月4日維園出現過嘅香港人嘅判刑。」旁聽人士聽畢後鼓掌。

八人入罪,最高判刑超過一年。

鄒幸彤在陳情中重申,是次判刑向國際社會顯示「一國已淹沒兩制」,但被良心感動的人不會被監獄嚇倒,限制越多,燭光只就會愈多。她勸法庭不要自欺欺人,在法庭的證據是「不再可被公眾查看」,因為有關媒體已關閉。

不但證據不透明,鄒在陳情書又指出「整個審訊過程中,這案件最大的不公仍然是隱藏的、說不出的,究竟是誰在年復一年地煽動數十萬人於六月四日聚集在維園?就是32年前在北京用坦克車和槍隨意殺人的兇手」,一切的不公義「在中國大陸已經持續了32年,現在也在香港發生」,也令「紀念天安門的意義又有了變化」,八九六四已變作一「種跨時間、跨距離、跨身份的壓迫」,一切源於「當那天所有敢於點燃蠟燭的人被隨意貼上『罪犯』的標籤時,這場鬥爭就變得關乎歷史」。


鄒幸彤的陳情書:

法官閣下,你將不會聽到任何感人的故事或關於我本人的事宜,因為這個審訊與我無關。

在此受審的,或許是維園一直以來最後一次燭光晚會,也絕對是支聯會最後一次在六月四日出現在維園,因為支聯會已被政府「殺」了。這是對該會 31年傳統的審判。這個長達數十年的抵抗象徵,首先是透過現在這個的控訴,然後透過當局不斷升級的行動,被強行終結了。

我們不要自欺欺人,不要認為這完全是關於疫情,不要認為將燭光晚會視為罪,那只是在特殊時期採取特殊的措施。一切所發生的事情是當局有系統性地抹去歷史的其中一步,無論是天安門屠城還是香港自己的公民抗爭歷史。

本案主要依賴公開收集的證據,這些證據不再可被公眾查看,那是因為發布這些證據的媒體已經關閉,或是因為託管它們的組織已被禁止。這展示了花年半的時間透過鎮壓在香港瀰漫的恐懼感。言論自由、組織和政治行動空間的縮小,不,是崩潰,在這城市裡是一種比疫情還要痛苦的共同經歷。

儘管法庭認為對於因衛生危機而採取司法行動是合適的,但法庭表現到好像政治危機並不存在。法庭拒絕聽取任何關於「我們」作為一個組織、作為人,在這場政治鎮壓疫症中正在經歷什麼的證據。法庭以只關注相關和可接受的證據為名,拒絕看到本案更宏觀的背景。

約二萬人的集體行動被指是「犯罪」,這些人的經歷卻無關重要。歷史是無關重要的,政治也是無關緊要的。所謂的決策者的觀點很重要,那些受到影響但被排除在決策過程之外的平民的觀點卻不重要。政治鎮壓的現實永遠不會在法庭上被展示,因為此類證據永遠不會被採納。

法庭對顯而易見的事實視而不見,這可能使法庭與我們時代的毛病不再有關。法庭聲稱要保持政治中立,實際上是肯定了政府在對反對者提出政治指控時所擁的不平等權力,從而鼓勵當局採取更嚴厲的行動,擠壓公民權利。

整個審訊過程中,這案件最大的不公仍然是隱藏的、說不出的,究竟是誰在年復一年地煽動數十萬人於六月四日聚集在維園?就是32年前在北京用坦克車和槍隨意殺人的兇手。然而,這些殺人兇手從未受到任何法庭的懲處,而那些要求真相和要求一個交代的人卻被無情地定罪。這情況在中國大陸已經持續了32年,現在也在香港發生。

掌握著權力和法律的兇手認為,透過控制是非、有罪和無罪的論述,他們可以輕鬆坐在他們的王座上。一方面,我拒絕順從以及屈服於我所謂的內疚感。如果這個國家仍然想保持公平,那就審判那些殺人兇手而不是我們。讓我們把這些罪犯關進監獄,而不是將他們敬為我們偉大的領袖。讓天安門廣場的真相被自由地討論,為長期受苦的天安門母親們提供補償。

在這裡受譴責的是 31 年來,要求這些罪犯承擔責任、站在屠城受害者身邊、延續他們對民主未完成的追求的努力。將燭光晚會定為有罪代表著這香港引以為豪的傳統受到譴責,同時向世界表明這個城市不再是曾經言論自由的避風港。「一國」已經完全淹沒了「兩制」,沒有留下我們曾經認為理所當然的那種生活的痕跡,包括在六月四日點燃蠟燭的自由。

在這裡受到譴責的也是個人的行動力。法庭似乎無法理解,每個人都有自主能力,可以決定自己的行為,不應僅僅因為這種行為得到許多人的讚同而被定罪。法庭似乎無法意識到一個無領導、而人們不是盲目追隨者的運動是可能的。值得一提的是,這最後一次燭光晚會,也是第一次沒有明確的組織者、沒有集中的主題。支聯會的組織角色逐漸淡出,個人的主動性為這次的燭光賦予了更廣泛的意義。的確,多年來,透過數十萬香港人的參與,紀念天安門的意義一直在演變。支聯會提供了一個平台,但從來不是唯一的推動者。不同的團體和人決定了自己紀念這一天方式,就紀念屠城的意義和重要性進行了持續的對話。

維園裡到處都是口號、歌曲和旗幟,但它們不只與六四有關,它們的核心也與香港的自由抗爭有關。我們是不同,也是是沒有中心的,但我們團結一致,因為我們堅信必須抵制政府公然抹去歷史和鎮壓社會運動的企圖。當歷史沒有被遺忘時,它會照亮我們通向未來的道路。就像去年那個美麗的夜晚,當燭光照亮整個香港和維園時,1989年的精神和香港的運動也互相呼應了。每個人在此多元化的燭光晚會都承擔起行動的責任並表達了各種觀點。這也許是這 31 年傳統的一個合適結局,這也展示了這一個長達數十年的正義和民主運動將如何繼續。儘管事實上支聯會已經不復存在了。

有了現在的審訊和定罪,紀念天安門的意義又有了變化。它的相關性不再隨著時間的流逝而減弱,它也不是一些遙遠痛苦。不,現在它就是一種跨時間、跨距離、跨身份的壓迫。當那天所有敢於點燃蠟燭的人被隨意貼上「罪犯」的標籤時,這場鬥爭就變得既關乎歷史,也關乎保衛我們在此的權利和未來。如果當權者想透過起訴和監禁來殺掉這場運動,他們將非常失望。事實上,他們所做的就是為運動注入了新的生命,將新一代團結起來,為真理、正義和民主而進行的長期抗爭。

被良心感動的人不能被監獄嚇倒。儘管有禁令和愈來愈嚴格的「法律」,但請放心,燭光將繼續存在。在這些有良知的人當中,我只是卑微的其中一個,這是我要求法庭對我判刑的唯一依據。因為當集體行動受到譴責時,個人的寬大處理只不過是一場鬧劇。

黃雅文

《 誌 HK FEATURE 》 獨立記者
社區調查、勞工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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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子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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