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涌警署汽油彈案大專生罪成 辯方:撇撇脫脫的插贓嫁禍 官指無證據證明警長「自編自導」設局

21 歲學生林偉豪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林被指於2020年四月十三日晚,在葵涌警署附近的公眾地方,連同另一人管有兩枚汽油彈。本案與一名葵青警區警長被控妨礙司法公正、「自編自導」汽油彈案有關,而律政司於去年九月決定不會起訴涉事警長。今日,裁判官屈麗雯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今年三月月十一日下午2時30分判刑,期間被告的擔保繼續。

根據被告庭上的證供,被告透過一名叫「阿澤」的朋友得悉送「紅酒」的工作,最後被告由「中間人」帶去送酒。裁判官裁決時指,辯方說警長設局的說法不成立,而且被告是對汽油彈知情的。

官:沒有證據顯示警長設局

裁判官指出,本案主要有兩個爭議:(1)警長有沒有設局陷害被告;(2)被告對袋中的汽油彈知不知情。

對於警長有沒有設局陷害被告,裁判官認同控方的說法指,是次事件是合法誘捕。裁判官解釋,辯方沒有實質證供證明警長設局。首先,「中間人」在與警方錄的口供中雖指警長設局,但是「中間人」並沒有出庭作供(辯方早前稱他們找不到「中間人」),所以「中間人」的口供只可以是「傳聞證供」,不能呈堂,警長也否認設局。裁判官亦指出,最後律政司也沒有起訴警長。

辯方指警長在巡邏其間,離開了隊員一段長時間,卻突然在警員截停了被告時回來,裁判官則指,沒有證據說警長在離開時做了其他行為。

官指被告對汽油彈知情

裁判官說,被告對於汽油彈知不知情是本案關鍵。裁判官指,警員截停被告時被告支吾以對,加上有警員指在現場聞到天拿水味、汽油彈不是密封的。雖然被告說自己有鼻敏感,聞不到,但裁判官指被告沒有醫療證明,再者,被告在2015年就有關問題見過中醫師後,去到2020年12月才再找中醫師。裁判官也提出被告在2019年獲得多項體育教練證書。因此沒有客觀證據顯示被告不知情。

此外,裁判官也認為被告作供時前後矛盾。裁判官指,被告在詢問工作合不合法時格外小心,但之後送「酒」過程中,「中間人」多次停車去買泵、停車20分鐘到車尾箱等事都不聞不問。裁判官指,「中間人」的行為會令人不信任「中間人」,因此,被告作供時有矛盾。

辯方:被告不知袋有汽油彈 案件是警長設的局

早前,辯方在結案時強調被告在庭上供稱他不是完全失去嗅覺,只是在案發時聞不到天拿水味(因此不知袋中有汽油彈)。此外,辯方亦指出,雖然中間人沒有出庭作供、而中間人與警方錄的口供只是「傳聞證供」,但法庭還可考慮環境證供。

辯方舉例,有證據顯示警長在行動前有作出關於汽油彈的訓示,是有針對的,之後警員巡邏的時候本來在案發地點巡邏,其後短暫地去了第二個地方,但警長又要求全隊人回去案發地點巡邏,辯方稱這令他們覺得奇怪。

辯方續指,在巡邏其間,警長離開了隊員一段長時間,在沒有人通知警長案發地點的情況下,警長突然在警員截停被告的案發現場現身。因此,辯方認為就算沒有中間人的證供,也可明顯推論到警長有策劃的角色。辯方指,即使中間人的證供是傳聞證供,但口供所指的真有其人,如「傻仔阿豪」、「阿澤」。

辯方認為整個案件是警長設的局,但即使法庭不能裁定案件是有一個局,也要看被告知不知袋內有沒有汽油彈。辯方指出被告沒有犯罪動機,從被告與陳銘澤(「阿澤」)的Instagram私訊可見,被告不是「見有工就做」,被告也有跟陳說,他要看看工作是什麼才考慮做不做。

辯方表示,被告問此問題是因為他要知悉工作內容是合法他才會做。辯方再強調被告不知袋中有汽油彈。辯方指被告望了袋3秒,但當日有女警在截停被告後,女警也有望袋,不過就看不到袋有什麼,女警也同意了是因為當時天黑告看的時間短所以看不到。辯方反問:若被告一早知袋內的是汽油彈,為何要再看?辯方又指出,被告沒有刑事定罪紀錄,來自單親家庭,除了學業也要做兼職幫補家計,因為案發時有疫情,所以要「爭取搵錢機會」。因此,當有人給他5千元的工作,是「太好不能推塘」。辯方形容,被告入世未深,只是想略盡綿力減輕媽媽的負擔。

控方:是次事件為「誘捕」

控方則指這次事件是「誘捕」,但辯方不認同,並指這次事件是「撇撇脫脫的插贓嫁禍」。辯方強調警方一定要真誠行事,而警方有合理懷疑(去拘捕人)才有真誠的情況。辯方同時指出被告年少無知,容易被利用。辯方列出5個啟動合法誘捕需考慮的因素:(1) 警員要有合理懷疑啟動誘捕;(2) 如有誘捕,一定要有「授權」和「監管」;(3) 有沒有迫切性和是否合比例;(4) 因果關係(causation);(5) 證供的真確性。不過,辯方認為是次事件是個別警員的違規,不是誘捕。

案件編號:WKCC827/2020

返回

相遇在言志 體驗慢攝影的樂趣 丁一一在唐樓探索藍曬

繼續

漆黑中記錄撲空 他的模樣在無聲無影的「獨家影片」中溜走

最新

真槍實彈案  War Game青年以亞氏保加症抗辯

2018年12月31日,串謀謀殺前空少「哈比人」的本土小說家蘇翰韜於香港國際機場二號客運大樓被捕,串謀謀殺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成,重囚27年。蘇翰韜以外,同案還有3名同黨被捕,包括蘇緯軒、翟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