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人案代表律師拒出示身份證 「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成

民主派初選47人案的辯方代表律師丘律邦,在去年(2021年)3月1日聆訊期間進入西九龍裁判法院時被警員阻撓。丘拒絕出示身份證及律師證明文件,警員不滿意丘的態度,及後將其拘捕。丘之後被控「故意阻撓警務人員」罪,案件今(9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鄭念慈裁定罪名成立,他指丘律邦全心為難警方執行職務,不出示身份證令警員難以判斷是否冒認律師。

案件將押後至3月2日下午,待法庭取得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再判處刑期。裁判官鄭念慈強調,類似案件應被判處即時監禁,「社會服務令報告只係俾多個選擇我自己,你(被告)唔好有任何期望本席一定會批准社會服務令」。鄭念慈批准丘繼續保釋。

案情指,丘律邦當晚八時半到達西九龍裁判法院,打算穿過封鎖區,走出示身份證,丘向警員指警方無權封鎖該地點,亦無權阻止其進入法庭。丘律邦再次被現場的警員截停,丘選擇報警,指被警員阻止進入法庭,要求一名軍裝督察到場。

3月1日西九裁判法院現人龍。(《誌》資料圖片)

裁判官:警員不能辨別是否冒認律師

裁判官鄭念慈提出,案發當晚,數以百計人流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外逗留,47人案被告當中又有多位知名人士,故警方於法院外設立封鎖區是合理舉動。鄭又指,只要丘律邦肯提供身份證或相關證明文件,相信在場警員會予以放行。鄭念慈強調,丘律邦最終沒有出示任何身份證及律師證明文件。

案發當晚,丘律邦被截停後兩度報警,辯方律師提出,其實涉事黃警長當時可採取不同方法證實丘律邦的身份,只需致電到任何一間警署,均有律師名冊可核實其律師身份。惟裁判官鄭念慈提出,同名同姓的律師大有人在,難以判斷丘律邦會否冒認其他律師身份。同時,他指出,丘律邦已深入封鎖區的範圍,被警員截停後又再次不斷前行,故警方執法合情合理。

裁判官鄭念慈,丘律邦與警員共擾攘兩分鐘,「不是一個短的時間」,絕對令警員的執法難度增加。

丘律邦被捕後,本身被控以「故意阻撓警務人員」、「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及「拒絕或故意忽略服從警務人員的命令」。其後控方就第二及第三條罪名不提證供起訴。

案件編號:WKCC2907/2021

黃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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