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謀殺「哈比人」案4 最後的審判 主謀教少女跟蹤殺人重囚27年

蘇緯軒(20歲)和蘇翰韜(31歲)被控串謀謀殺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案情指二人串謀在2018年11月某日至12月31日,在香港與翟詠詩及其他人串謀謀殺林靖峰或「哈比人」。案件由法官李素蘭審理以及引導陪審團。經歷二十多天的聆訊,案件由6男1女的陪審團作出裁決。最後,蘇翰韜串謀謀殺和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罪成,而蘇緯軒兩項罪名均不成立。李官指,案情嚴重,蘇翰韜利用少女翟詠詩去實行殺人計劃,今日(10日)判蘇翰韜囚27年。

證人翟詠詩可信性成案件重點

控方第一證人翟詠詩在庭上指控蘇翰韜教她用真槍殺「哈比人」以及指使她把一袋真槍交給蘇緯軒,三人因War game 而認識。因此李官指出,翟是一名十分重要的證人。李官總結證據時指,在串謀謀殺一罪方面,控方的證據是完全靠翟的證供;至於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一罪,控方對於蘇緯軒的指控是完全基於翟的證供,而蘇翰韜則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己管有真槍。所以,李官引導陪審團指,本案的重點是陪審團需考慮翟詠詩是否一名可靠的證人。

李官指出,翟詠詩早前於高等法院承認兩項無牌管有槍械罪,不過作為本案的證人,她被給予起訴豁免,而這個豁免的唯一條件是翟需在庭上說真話,如果她不是說真話,就會失去此豁免。簡單來說,除了翟早前承認的兩罪外,翟不會因自己的證供而被起訴其他罪名。辯方指出,翟出庭作供的動機是她可獲刑期扣減,所以她不是一個可靠的證人。李官表示,陪審團可自行考慮翟是否為了得到刑期扣減而作假證供。對於蘇翰韜在錄影會面中承認自己管有真槍,蘇在庭上指,他是在警員的威迫之下才承認管有真槍,不過,出庭作供的警員均否認蘇的指控。

最後,陪審團接納翟詠詩的證供和蘇翰韜在錄影會面的招認,裁定蘇翰韜罪成。

官:案情嚴重 蘇翰韜重囚27年

李官指,蘇翰韜在案件中有主要的角色,他策劃案件。李官表示,蘇翰韜利用翟詠詩對他的好感去替他做所有骯髒的工作(dirty work),加上翟比蘇年輕10年。翟沒有質疑就跟從了蘇的替示,李官指,這正正是因為翟詠詩被感情矇閉雙眼。李官說,蘇翰韜有意圖想殺「哈比人」。根據翟的口供,蘇在2018年12月6日本來計劃殺「哈比人」,但行動因為翟忘記了帶多一部電話而失敗,之後,蘇又叫翟在他於同年12月31日離開香港後去殺「哈比人」,蘇也於12月30日與翟一同試槍,不過,李官形容,可幸的是在計劃實行前翟和蘇已被補。

李官形容案情嚴重,案件牽涉3支真槍和500發子彈等,而蘇更有意圖想利用這些槍去殺「哈比人」,因此,就串謀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李官判處蘇最高刑罰14年監禁,而就串謀謀殺罪,李官判處蘇27年監禁,總刑期27年。

另外,李官昨日判翟入獄13年,但因翟認罪以及翟所作的證供對案件有所幫助,因此李官扣減翟一半刑期,翟的總刑期為6年6個月,


案件編號:HCCC3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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