掀開攝影集,黑白光影的分明,隱約瞥見葉子、孩子和影子。翻到最後一頁,讀到關於攝影師的簡介。 攝影師凌文滔生於法屬的圭亞那,九歲的時候才跟隨父母來到香港定居,長大後又到倫敦修讀預科,接下來即
「以前我曾經都係覺得樂壇已死嗰班PK。」香港畫家黃曉楓(Apple)坦言,從前對香港樂壇一直有偏見。 Apple 曾經是《蘋果日報》的專題記者,「被離職」後就重新投入她一直熱愛的藝術創作,繼續用畫紀錄
華姐一頭短髮,身上掛著一個小腰包。 眼睛瞇起來,口罩蓋住了微笑,卻蓋不住眼角的細紋。她多年前從內地嫁來香港,一心期盼在大都市開展新生活,誰知道遇人不淑,唯有和兒子兩人相依為命。收入勉強應付開支,碰巧遇
首宗國安法案被告唐英傑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恐怖活動罪」罪成,共被判入獄9年。法官在判詞中指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判6年半、恐怖活動罪判8年會是一個合適的量刑起點,明白唐英傑是家庭的經濟支柱而他之前也有良好的品格,但是基於這案件的事實,良好的品格並不會令刑期減少。
案件原訂周一(26日)審訊,但身在內地的控方證人指因為健康和疫情為由二度未能回港出庭作供。控方證人是龍江投資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范燕,廉署曾發稿指「龍江的唯一董事兼股東不常在港,被告案發時,獲授權處理該公司所有業務。」《誌》發現,被告林德亮受僱於證人范燕,在政界亦有聯繫。范燕二次稱「身體健康」及疫情問題,未能來港出庭作證,案件多次押後。
三位高等法院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和陳嘉信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和「恐怖活動罪」罪成。家屬聞判後表現平靜,有旁聽人士散庭後大叫「加油」、「撐住」。法庭押後至周四(29日)聽取辯護方求情後判刑。
2016年新界東補選,梁天琦用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作為競選口號。 後來敗選,到被取消選舉資格,這句口號幾乎沒有被提起過。 時間掣倒扭至反修例運動的開端,標誌性的6月9日百萬人遊行、6月16日的二百萬人加一的遊行,甚至在7月1日衝擊立法會的行動中都沒有成為群眾呼叫的口號之一。
根據法庭指引,三位專家要用自己的專業知識協助法庭解讀「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每次專家證人都由在庭的法官的承認其專業資格才可以繼續作供。控辯雙方就他們的言論、行為和資格都收到控方和辯方的質疑。這些在院校教導無數學生、在學術界累積多年經驗的教授們,在另一個場景受到了質疑,猶如光臨一個新世界,在法理的邏輯和盤問中,尋覓學說的立足之處。
第一被告中大生陳起行非法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2個月監禁。第三被告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被判暴動罪和非法使用蒙面物品罪成,被判監共4年6個月。第四被告鄧希雯暴動罪和非法使用蒙面物品罪成, 被判共3年9個月監禁。
控方專家證人嶺大副校長、歷史系教授劉智鵬在專家報告中解釋口號「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指梁天琦是口號的創始人。報告交代梁天琦在2016年新東補選的單張和造勢大會的言論,指梁的政治計劃(political agenda) 就是「推翻政權」。劉智鵬在庭上作供時,引用了梁天琦在2016年的選舉造勢大會上說「選票就是子彈」,指梁把選票當成武器,務求用選票推翻政權。
首宗國安法案件,唐英傑涉於去年七月一日駕駛插著「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並撞向警員。他被控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等三罪,15 天的審訊審訊結束,今控辯雙方結案陳詞。
一個多星期,庭上談過遠至元朝的官吏、三國五代和兩宋的歷史書、文化大革命的參與者 、美國歷史上的黑人人權領袖、2016年參與新東補選的梁天琦、2019年的示威者和連登網民。他們都在庭上被提起,他們的思想行為被討論和立論,但古人與坐牢的人都不能說話。被傳召的三位專家證人角色只是協助法庭理解口號的意思,卻多次被質疑學科的知識水平、做研究的方法等。
唐英傑首宗國安法案件的審訊,專家證人作供完畢。辯方傳召了香港中文大學新聞及傳播學院院長李立峯和香港大學政治學系教授李詠怡, 他們合作完成了一份專家證人的報告。報告主要測試劉智鵬的主張是否屬實,包括以示威現場調查、電話民調及分析網上討論區內容等,反駁並非所有人對「光時」口號有完全一樣的理解。
在《蘋果日報》的最後一夜,下著大雨。《蘋果日報》首席記者陳珏明走到大樓外,鼻上頂著一幅起霧的黑框眼鏡,頭髮被大雨弄得濕漉漉的,爬上一輛車的車頂。 向着支持蘋果的群眾大叫: 「我哋稍後預備咗一啲免費的蘋果日報,俾到場支持我哋的香港市民,趕製需時,我們會盡快和努力! 」
壹傳媒大樓內黑漆漆的,但是當車載緩緩駛到另一個街口,本來人煙稀少的工業區,突然變得熱鬧起來,車子泊滿滿兩邊,記者的鏡頭都對準了蘋果的大閘,行人道上站滿行人。他們向蘋果大樓舉起手機燈,大叫「撐蘋果,撐到底」。司機說,這已經不是第一單前往蘋果大樓的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