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江投資公司前總經理林德亮(67歲)去年8月被廉署起訴於2012至2014年其間,涉嫌自簽支票盗取該公司2200萬元,被控15項盜竊罪,涉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
被告林德亮是地區活躍的中港政商界人物,於2011年至2015年曾任屯門區議員、2003至2013年省政協常委、2013年至2018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參事。林目前仍是香港新界地區事務顧問協會有限公司的董事。
案件原訂周一(26日)審訊,但身在內地的控方證人指因為健康和疫情為由二度未能回港出庭作供。控方證人是龍江投資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范燕,廉署曾發稿指「龍江的唯一董事兼股東不常在港,被告案發時,獲授權處理該公司所有業務。」《誌》發現,被告林德亮受僱於證人范燕,在政界亦有聯繫。范燕二次稱「身體健康」及疫情問題,未能來港出庭作證,案件多次押後。
法官將案件押後至9月23日再提訊,要求控方交代證人可否用視象形式作供或建議控方到內地取證。一宗本地自簽支票的盜竊案,因證人「健康原因」未能回港作供,本港法庭或罕有地出現跨境視象應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