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5日,身穿黃色雨衣的梁凌杰,在金鐘太古廣場外墮樓身亡。第五天(14日)死因庭研訊繼續,由死因裁判官高偉雄處理。死因庭繼續傳召總督察兼談判組第二隊隊長林景昇、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以及負責開消防氣墊時任的消防總隊目陳志堅作供。
陳承認,當時知悉和氣墊之間相距一米多,意識到從高處墮下有機會未能保護,但當時因有行人路欄杆阻礙,因此未有將氣墊貼近大廈外圍。
消防代表律師質疑梁凌杰非只叫消防「走開」
陳碧琪讀出總督察兼談判組第二隊隊長林景昇林景昇早前作出的供詞,指他提到當走到接近梁凌杰的位置時,梁已經跨出鐵棚架。
“ I asked him if he want fireman and I to come over, he said go away. ” (我問他會否想我或者消防員接近,他說「走開」)。林認為,當時梁凌杰是叫消防員走開,因為消防員距離梁比較接近,他供稱只有二至三個身位而已。
被問及到底是消防先接近梁凌杰,還是梁先行爬出鐵棚架,以及在他接近梁凌杰時,消防員是否已經準備接近梁,林景昇形容事情發生在「電光火石」之間,因此未能確認。

鄺趕赴現場 希望「救他回來先」
鄺俊宇供稱,事發大約下午3時左右,鄺俊宇下午在立法會內工作,他收到消息指有人在太古的四樓平台外危站,,同時亦有市民都向他發出求助「有人在那裡做傻事,鄺議員你救救他」。他當時立刻想,「我可否令到這件事情緩和」,因此立刻趕赴現場。
他形容,當時網絡和討論區都已經有一個「清晰」的訊息,知道事件與逃犯條例有關,形容大家都有個共識,就是希望「救他回來先」。鄺俊宇說,他並不清楚事主的身分,只是知道是一個市民,大概知道有個輕生的念頭,理解事主是「以死明志」,稱自己「不能接受」。
他與另一名梁姓同事穿過金鐘廊,走過接駁太古廣場的天橋。他稱在遠處已經看見「凌杰」,亦遇上另一位相熟的律師伍展邦。他隨即跑去太古四樓平台。
要求接觸梁凌杰被拒 形容決定「可惜」
鄺俊宇指,約下午4時15分到達現場。他即時表明身分嘗試和警員溝通,之後獲一名女警回應。他指出,他在過去在遊行中需要接觸到警方,那位女警就即時叫出他的名字,兩人亦互相認出。他估計,該名女警名為Jackie(同音),屬港島區的警察公共關係科。他當時明言「想過來幫手」,表明自己是一名註冊社工,指「我好想同佢講到嘢」。那位女警就示意明白,之後就和同事通傳。
溝通後,最後女警拒絕鄺的要求,但他亦有盡量爭取,要求女警會否可以盡量安排,「繼續試試」。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問拒絕讓他溝通這個決定是否合理,他回答不能判斷是否合理,只能形容十分「可惜」,當時首要只是想救人。
金鐘道馬路大叫 惟梁沒有反應
鄺逗留了數分鐘至十分鐘的時間,他認為短期內自己起不了積極作用,於是決定離開,轉到一個可以看見梁凌杰的地方,即是太古廣場對面的行人路上去繼續觀察。
鄺俊宇嘗試只是叫上去梁凌杰所站在的平台,大約是叫「冷靜下來」、「要平安」等的短句。他形容效果是不奏效,因為相隔很多條行車線,當時現場有市民說「聽不到,太遠了」。
他停留馬路觀察十數分鐘,雖然能看到梁凌杰,但是指自己「仍然未能發揮任何作用」。大約5點多,他決定折返回到平台,嘗試再接觸梁,並在封鎖線旁邊等候,當時他和梁大約相距6至7米,「距離好遠,只看到他的背影靜止不動」。

曾與警合作協調輕生個案 鄺指自己「未試過失手」
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大律師問及鄺處理有關企跳事情的經驗,他回答自己做了元朗區議員逾十年,過往亦處理過數次在家庭單位發生街坊的企跳事件「即時拯救」的工作,「未試過失手」。
鄺俊宇亦補充,印象最深刻有幾次處理輕生、家庭糾紛的事件,亦是與警方合作協調,鄺指,當時警員更會諮詢他的意見,「鄺議員,是否要破門?」最後成功挽回事主的生命。
他又提及,除了一般的個案外,在當年6月15日前,政治氣氛緊張,他大大小小亦處理了很多警民衝突,當時警方也是容許他在現場調停事件,因此鄺強調自己在現場是有一定幫助。
「只不過是社工 考慮一籃子因素」
警方代表熊健民大律師問總督察兼談判組第二隊隊長林景昇,以往處理有關類似危站事件的經驗,「如果那提出申請接觸事主的人士是註冊社工,但不認識當事人,亦不是曾跟進過其個案,如果警方不同意這名人士去接觸,是否合理?」
林認為是「相當合理」,他續指該名人士「只不過是社工,在考慮一籃子因素後,亦不會讓他接觸事主」,因為我們不清楚該名社工是否有受壓危機談判的經驗,以及和當時人的關係,甚至會否了解事主背景,擔心會否刺激到事主,認為社工「未必會在談判起到積極作用」。
熊健民大律師續問:「根據剛才舉的例子的,如果套用在今次的情況,用同樣做法是否合理?」,林回答「基於沒有其他資訊下,我認為是合理的。」林在其後亦補充,警方在這些類似的事件上,只會接受一些專業人士的協助,他以「翻譯人員」為例,認為這些人士才能協助到談判。

行人路旁欄杆難放救傷氣墊
時任的消防總隊目陳志堅稱,當日收到指示金鐘道太古廣場有一宗「企跌」案件,消防員需要協助開啟消防氣墊。
下午4:50左右,他和同僚在金鐘道,向中環方向的左一及左二行車線,開啟一個寬長為7.5米X 5.5米、高度為2.5米的消防氣墊,並強調「盡量靠近企跳人士向下的位置」。陳志堅稱當時他是金鐘道地面最高職位的消防員,而整個行動的最高負責人是另一位消防隊長王仕賢。
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大律師問,為何只是說「盡量靠近」,他解釋因為在行人路及金鐘道馬路之間有一排很長的欄杆,阻礙了消防氣墊的擺放,所以只能夠盡量靠近。葉大律師問,會否意識到如果男子墮下有機會「落唔正」,他說「有」。
葉大律師續問,既然開消防氣墊有位置阻礙擺放,有否考慮過如何處理,陳說大廈和氣墊之間只有1米多,跳出時可能會形成「拋物線」,企跳男子有機會墮在氣墊上,以當時的環境來說,陳指「已經做到最盡」。
他又稱當時見到男子靠在欄杆上,「挨吓挨吓」,站的位置很危險,有機會隨時掉下來,又解釋當時拆除一個欄杆,預計需時五分鐘,「起碼我要拆十個欄杆,消防氣墊才可以放到最近建築物」,即是消防同僚需要暴露在危險的環境約50分鐘,他稱這是不理想的。
消防稱打斜放置氣墊並不可行
葉大律師提出不同放置消防氣墊的可能性,包括把氣墊放上欄杆,「啷住喺上面」,減輕衝擊力,陳解釋這樣氣墊會成為斜角,會讓墮下的人滑下去,未必能提供充足的保護,而且氣墊還連結著兩條喉管,以及風機,未必真的能夠這樣做,而且這也是不正當地使用氣墊。
後來,消防代表陳碧琪大律師亦有追問,陳補充說,這樣放置消防氣墊有機會起了「彈簧」作用,在男子墮下時,將其反彈到大廈外牆,造成另一種傷害。
葉大律師其後續問,會否想過將一個消防氣墊疊在另一個消防氣墊上,然後將第二層的消防氣墊拍到大廈外牆外,曾解釋說這樣並不可行,因為消防氣墊的使用方法,是要建穩固的東西上。
葉又問有否想過使用紙皮箱作為一個緩衝,陳回答那些不是一個正常的保護裝置,一般消防的拯救工作是不會這樣做。

只有一個尺寸的消防氣墊
葉大律師就著消防氣墊的尺寸再度追問,例如消防處有沒有較小的氣墊。陳志堅回應,以他的認知,他入職消防處至事發當日,消防氣墊只有一個尺寸,而且他不是消防處負責採購救傷用品的部門,加上現時他已退休,並不知消防處有否購入不同尺寸的氣墊。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假設企跳事件是發生在後巷,範圍窄到不能放氣墊的話,消防一般會如何處理?」陳想了大約20秒,解釋若在此情況下,他們是不會考慮放氣墊,只能夠盡量在在上面對當事人進行游說工作。
葉大律師亦問及會否有人手出拉布帳的保護裝備,陳說,那類俗稱「糯米雞」的工具已經退役,因為當企跳人士在高處墮下時,會對拿着布帳的消防員頸骨和手造成很大的傷害。
對於會否放紙皮箱,或床褥這些意見,陳解釋這些不是標準的救傷用品,「散收收嘅嘢唔會起到保護作用」,他指這些物件更會令企跳的人有一個錯誤的訊息,以為自己可以跳下來。
在這時,高官不禁插話:「但你當時氣墊擺放的位置,也是發放一個錯誤的信息,令該名男子以為會跳得中。」但陳再重新強調,有時跳出時,有可能會形成拋物線,「會有可能斜少少跳到落嚟」。
沒有收到指示 不知梁要跳下來
時任的消防總隊目陳志堅承認,香港有很多地方都放不下這個尺寸的消防氣墊,除了地方較狹窄外,有些建築物外更會有簷蓬阻擋,因此很少機會會用到氣墊這個工具。「老實說,氣墊只是一個防衛性的工具,最主要是在上面盡量游說。」
他亦同意高官的描述,當時他的角色是後勤工作,主要是負責開氣墊,關鍵是樓上的消防隊員,在必要時需動用武力把事主拉回來。
陳亦供稱,當時在梁凌杰墮下前,沒有收到「佢要跳落嚟嘅消息」,不知道事主在樓上的情況。
梁凌杰墮下「臉部向地」
約九時在金鐘道地面看見梁凌杰爬出圍欄,陳形容梁在「出面行來行去」,逗留了數分鐘,其後就墮地。他形容梁「落地那一下臉部向地,背部向天」,已經陷入昏迷狀態,並有少少量血從口中流出。
陳志堅立刻上前進行救援,初步觀察還有脈搏,之後供氧、做CPR和做「電擊」,同時探測他是否仍生命跡象。
後來、他把救援工作交給同僚負責,自己就用無線電和樓上的消防總指揮王仕賢聯絡 。兩分鐘後,亦有救護人員到場接收急救並將梁送往律敦治醫院。
見梁躺在氣墊旁行人路 鄺情緒崩潰
鄺俊宇指,在梁凌杰墮下的時候,正在喝飲料,見到前方有途人擾攘,有人叫「跳咗落去」,鄺立刻回應「咩跳咗落去」。他隨即跟着途人跑下到太古廣場地下金鐘到行人路,見到有人躺在消防氣墊和行人路旁,距離他有五米外範圍,事後知道是梁凌杰。他形容,當時自己情緒「崩潰」,腦海一片空白。
研訊將於星期一(17日)繼續,據消息指,死因庭將會傳召當日在地盤工台平台的關鍵消防員。
案件編號:CCDI48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