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學生周梓樂在去年十一月將軍澳警民衝突期間,於尚德邨停車場被發現墮樓重傷,留醫四天後於2019年十一月八日證實不治。死因研訊今日(十七日)在西九龍法院大樓續訊。當日在現場執勤的東九龍衝鋒隊第三隊指揮官郭俊希於早上作供; 當時為東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的指揮官黃家倫在下午作供。
當日在現場執行職務一共有三隊。根據郭俊希與黃家倫兩名指揮官的證供,郭俊希指揮的第三隊曾向低層射海綿彈,而黃家倫指揮的小隊在接近凌晨一時零八分向二、三樓發射兩枚催淚彈。據黃家倫庭上的供詞,進入停車場的時間為凌晨一時十分,與閉路電視及電視直播所顯示的凌晨一時零四分有約五分鐘的差距。
【記者王紀堯報道】

警零時四十分首次射催淚彈
郭案發時為東九龍衝鋒隊第三小隊指揮官。約十一月四日零時二十三分左右,郭和同袍回去將軍澳警署途中,在唐俊街和唐德街交界附近,發現有兩輛巴士在前方沒有前進,於是與同袍下警車到尚德十字路口,面向廣明苑組成防線。
郭稱,當時看到有約四十名示威者在路上放置膠鐵馬和磚頭等雜物堵路,並對著他們叫囂,因此在尚德十字路口面向廣明苑方向設防線。據呈堂的新聞直播片段顯示,有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汽水罐等雜物,警方於(十一月四日)零時三十分,先後舉起黑旗和橙旗,亦有警員同時舉起發射橡膠子彈的槍。
零時三十五分,東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到場。郭的衝鋒隊第三隊讓出右邊方向給第四小隊組成一個更緊密的防線。 郭稱,示威者「人數很快到二百人」,又搭起傘陣,推前到尚德十字路口位置。
約零時四十分,警方首次發射催淚彈,郭指,當時警員向著廣明苑地面的位置發射催淚彈。警方在零時四十四分兩度向同一個方向發射催淚彈。新聞片段顯示,零時四十三分左右,現場傳出火警鐘聲。約十分鐘後,一輛小型的消防車「細搶」和有雲梯的大消防車「大搶」先後欲轉入廣明苑但失敗 。
指揮官稱「所知所見沒有傷及任何人」
警方之後零星繼續發射多枚催淚彈,在零時五十八分,郭命令隊員推進。警員防線一邊推進,一邊發射多枚催淚彈。直至警方推進至尚德邨停車場旁,郭稱「大概在二樓或三樓位置」有人扔下雜物。新聞片段顯示,有警員隨即向停車場高層位置發射催淚彈,新聞片段顯示停車場內有煙。郭稱,不是他所屬的小隊發射催淚彈,他的隊員向「地面以上樓層」發射了一枚海綿彈和一枚布袋彈,但郭稱「我所見和所知沒有傷及任何人」。
警方其後進入廣明苑範圍。 郭稱,第四小隊有繼續向尚德邨停車場A「一樓以上的方向」發射催淚彈。 郭稱,第四小隊進入尚德停車場A進行掃蕩,第三小隊就全隊留在廣明苑外的地面範圍。
郭稱在行動期間,沒有進入尚德停車場A,現場也沒有收到消息有人從停車場高處墮下。代表周梓樂的大律師鄭淑儀問郭,是否知道除了第四小隊之外,有其他小隊都在附近一帶執行職務?郭指,當時還有第一小隊的成員經寶康路在進入廣明苑範圍,不知道他們早前的行動,但知道該小隊成員沒有進入停車場。
第四隊尚德停車場高層發射三枚催淚彈
現為警察公共關係科黃家倫作供,他當時為東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的指揮官。他於凌晨十二時三十五分左右到達現場,與早前作供警員郭俊希所屬的第三隊組成防線。他指,當時有四十至五十人在停車場聚集,「並用鐳射光、磚頭等硬物襲擊警察」,在防線位置向廣明苑的停車場入口地面,發射共八枚催淚彈以及向停車場二、三樓發射兩枚催淚彈。
黃稱接近凌晨一時,他帶著警員沿著唐俊街,往廣明苑方向推進。黃指,當時地面有人仍然用硬物襲擊警務人員,因此再次向地面發射橡膠子彈以及催淚彈。直至推進至連結尚德停車場A和富康花園的天橋底,黃指右方上空,即是尚德停車場的高層,有人將雪糕筒、玻璃樽和磚頭等雜物扔向警方,黃形容當時警員需要「隨即離開危險點」,並「迅速跨過路障」。
經過天橋底後,黃偉倫稱於凌晨一時零八分至一時零九分,隊中警員53850、15811、4968向著停車場「二、三樓方向」發射了三枚催淚彈。
死因研訊主任問黃,是否知道發射出去的催淚彈芯落在甚麼位置?黃指有兩個可能性, 根據角度,因為在由下而上發射,有機會撞到外牆跌下,另外也有機會是撞到樓層樓頂天花,跌在該樓層地下,當時他沒有辦法確認是否有彈芯被射進停車場範圍。

警口供與直播片段 進入停車場相差五分鐘
黃家倫下午繼續作供,指出當時凌晨一時十分,與「大約三十多名」的小隊成員用停車場的車用出入口進入尚德邨停車場的範圍,隊伍「順著車路,沿著螺旋的地形,從地面的樓層逆時針」一路走向上層掃蕩。
但其後播放新聞片段顯示,第四小隊的人員在凌晨一時零五分已經全部進入停車場,閉路電視的時間為凌晨一時零四分。死因研訊主任向黃提出時間上的分別,黃解釋「我唔知影片的時間幾多,我剛才講的時候時根據紀錄的時間,是我望錶的時間」。後來閉路電視播放相關片段,時間約一時零五分左右,亦與黃家倫口供稱的時間相隔五分鐘;同樣,黃作供的射催淚彈的時間跟新聞片段亦有四至五分鐘的出入。
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在警員進入停車場期間,一名消防員正從旁往相反方向,向著出入口方向離開。黃家倫在陪審團的提問下稱,當時並沒有與該名消防員作任何溝通。
警兩度指「沒有接觸傷者,沒有阻礙及騷擾救援工作」
根據閉路電視片段, 警員在凌晨一時十五分,在二樓停車場的泊車位後面的行人路,留意到當時有數名消防員,有穿著螢光背心的救護員,著小隊稱員上前去了解事情,但自己就沒有上前。他解釋,因他需要顧及整個小隊及前方的情況,必須處於隊伍的中心,所以調派了同事其餘了解。
他說,當時的消防員告訴警方已經有「足夠的人手,不需要協助」,而成穿著螢光背心的義務急救員當時喻警放「不要騷擾傷者」,叫他的同袍離開。黃續稱,因為當時因由高空擲物襲擊警員, 為了要「清除」一些暴力的示威者,即顧及其他人的安全,將救援的工作交給急救員和消防員。
他兩次在庭上表示,警方「沒有騷擾救援工作,也沒有接觸傷者」。後來在凌晨一時十五分,黃家倫收到上級警司丁嘉豪指示離開停車場,當時他們在三樓經走火通道的樓梯離開,期間在沒有經過周梓樂墮樓受傷的位置。
掃蕩期間聽到有人跑
黃家倫回答裁判官的提問,指自己是在回到將軍澳警署後,即約凌晨兩時告知上司在停車場執行職務期間發現有傷者,亦指在進入停車場範圍後,沒有使用包括催淚煙、警棍和胡椒噴霧等任何武力。
裁判官問黃家倫,「掃蕩期間,有沒有聽到任何聲音?」他指,當時聽到有人跑的聲音,不是他們身處的樓層,但就沒有聽到很清晰的叫囂。陪審繼續追問,他才繼續稱是「開始掃蕩一樓,在初部的時候聽到樓上有腳步聲」,但不清楚具體的位置。
黃家倫指離開停車場後,看見在富康花園方向和唐俊街停車出入口均有人聚集,於是發射了催淚煙,並在離開的過程中拘捕了一名五十一名男子,在凌晨一時四十五分才順利上警車離開。
《眾新聞》公開片段 凌晨一時八分有青年逃跑
《眾新聞》在開庭當天早上七時,公開記者一年前在尚德停車場取得一段居民拍攝得到的片段,拍攝到接近墮樓位置,富康花園天橋情況的片段。根據警方說法,最後推斷周梓樂在去年十一月四日凌晨一時三至五分期間墮樓,考慮片中拍攝到凌晨一時八分情況,與案發時間十分相近,因而公開片段,希望有助公眾和死因庭了解當時客觀環境。
片中可見,近二十人聚集在尚德停車場通往富康花園的天橋上,有人向停車場的人揮手喊「快啲啦、入嚟啦、跑啊」,似是從停車場逃走出來,但不知明原因。
片中見唐明街有一輛救護車駛過,天橋上當時未有防暴警員,但有電筒不斷照向人群。影片亦拍攝到有一輛救護車由寶康路駛入唐明街,尚德停車場一帶,最早凌晨一時零八分已經有救護車到場。然而,消防處的早前指,消防員凌晨一時十一分始要求消防通訊中心派一輛救護車到場增援。可是,為周梓樂急救的救護車A344,至一時三十才到達傷者位置。
《眾新聞》報道指,記者當時收到兩張相,分別顯示在凌晨一時二十一分及二十三分,富康花園天橋上的原本聚集的人群已經不見,反而有十多名防暴警員駐守,天橋的鐵閘亦被大開。但根據今日警員證供,只有東九龍總區衝鋒隊第一、三和四隊在附近執勤,而他們聲稱的位置都不是富康花園入口。
周梓樂的母親李麗麗向代表大律師鄭淑儀表示有疑問,大律師後來稱有市民或能提供有關事情的資料,望能一次過處理資料,再向證人問話。黃家倫將繼續上庭作供。據了解,東九龍第三和第四衝鋒隊隊員原訂明天出庭作供。
【案件編號:CCDI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