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列六行為顯示被告為「積極參與者」
陳官判刑時強調,雖然控方早前呈上的案情摘要將鍾在港區國安法實行前的行為列出,但就「分裂國家」罪判刑時,他只會考慮案情所指的時段,即2020年七月一日至2020年十月二十七日。陳官指出,在國安法生效前,鍾在學生動源的平台招攬成員、籌款,也有擺街站並顯示香港殖民時期的旗幟。再者,學生動源亦在28間中學成立本土關注組,在校內外宣傳港獨。在此背景下,陳官說,鍾在國安法成立後的作為更易理解。陳官說,鍾在國安法的實行後仍繼續分裂國家,陳官認為鍾是積極參與者,按《國安法》,該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陳官例出六項事件顯示鍾是積極參與者:- 2016 年成立學生動源以來,鍾積極參與活動、管理有關社交平台。在國安法生效之前,鍾委任 Yoshihongkong 為學生動源臉書編輯,聲稱學生動源將停止香港地區一切事務,但招募義工和 Paypal 籌款仍沒有停止。此外,鍾在2020 年 七 月 八 日,仍然於學生動源facebook發表聲明。
- 大約2020 年 七 月,鍾在facebook開設學生動源美國分部帳戶,標語寫上「香港獨立,民族自決」。陳官指,鍾是其中一個管理員,宣揚港獨思想。此帳戶也有海外分部招募義工的表格,也有 Paypal 籌款連結。
- 2020 年七月二十一日,創制獨立黨成立,鍾是一份子。鍾是此黨Facebook管理員。此組織宗旨是「創制獨立,民族自強」。組織宣言指,黨的成員均在海外,以香港獨立為最終目標。
- 2020年七月 二十六日,鍾在學生動源臉書發布政治宣言,建構香港民族意識。
- 2020 年七月二十九日,警方在鍾的居所找到大量政治標語、有香港獨立字樣的旗幟及傳單。
- 鍾在 2020 年 七 月二十九 日被捕之後得到保釋,但在 八 月在互聯網繼續接受公開訪問,作出政治陳述。再者,2020 年十月二十七日,鍾在駐香港美國領事館附近再次被捕,但陳官指,他不會猜測鍾是否被人安排到領事館有任何行動或有任何目的。陳官續指,警方是在港島區美國領事館附近拘捕鍾,但當時鍾住天水圍。
辯方說,被告只是在網上發布帖文,沒有涉及實際武力,而且組織寂寂無名,傳播能力有限,也沒有具體行動計劃。但陳官反駁指,有沒有涉及武力都可觸犯「分裂國家」罪。辯方也有指出鍾認罪,且是初犯,因為此罪案情發生時,即2020年七月一日至十月二十七日,鍾另一宗燒國旗案還未定罪,加上考慮鍾的背景及當時社會氣氛,希望量刑起點為三年左右。不過,陳官發現,鍾是在2019年五月十四日因燒國旗被捕,其間保釋,2020年十二月才被定罪,所以陳官表示,鍾是在燒國旗一案的保釋其間犯案。
陳官更說,鍾以為他聲稱在國安法生效前已將學生動源香港活動停止,是「自欺欺人」的做法,因為被告以為把有關活動改為海外分支,便不會違法。同時,鍾仍在學生動源美國分部Facebook招募義工,呼籲他人捐款,可以有不同貨幣捐款,方便他人,一個叫Shanghai National Party 的帳戶也存入 3000 美元給鍾。陳官形容鍾是積極組織、策劃甚至實施,縱然鍾沒有實質具體的分裂國家計劃,但是目的明顯。陳官更認為,若鍾沒有在十月二十七日被捕,他可能會繼續做犯罪行為。
最後,就「分裂國家」罪,陳官指,判刑要有阻嚇性,令人知道後果和要承擔刑責,考慮了案發時段為三個半月,於是以四年半為量刑起點,因鍾認罪,減至三年四個月。
去年十月二十七早上,鍾翰林在美國領事館門外被拘捕,法官表明不作猜測。(《誌》資料圖片) 鍾最後出現在美國領事館門外的咖啡店。
沒證據顯示鍾獨吞捐款
有關「洗黑錢」罪,辯方認為涉案金額不太大(13萬),希望量刑起點為9個月至1年。陳官質疑這13萬的款項鍾會否「99%是自己袋落袋」,說戶口有多次提款紀錄、「短時間拿好多錢」,又問為何款項是存入鍾的私人戶口。辯方解釋指,13萬款項是被告主要拿來經營組織,而款項存入他私人戶口是因為組織沒有戶口。最後陳官接納沒有證據顯示鍾拿了款項自用。陳官認為案情沒有「嚴重有組織的罪行」,也沒有證據顯示鍾獨吞款項,因此以兩年為量刑起點,因鍾認罪減至十八個月。
鍾自小父母離異 家境坎坷
陳官指出,鍾今年20歲,父母離異,與祖父母同住,曾在香港專業教育學院進修,自2020年七月已與生父失聯。
辯方律師蔡維邦呈上鍾母親的求情信指,鍾少年時期不開心、有不愉快的經歷,本來被母親照顧,讀書成績還可以,但是父親接管去照顧他後,成績就開始變差。不過,鍾母仍認為鍾孝順,同時也有供養兩個弟弟,有給予家人幫助。辯方形容鍾「不是一個本身好的環境出身,有少少坎坷」。
官被電話滋擾
陳官在休庭前指出,有一名五十多歲的人士打電話以暴力恐嚇他。陳官說,「人在做天在看」,並相信全世界法官也會譴責恐嚇司法人員的舉動,同時此舉也可能會干犯國安法。陳官形容此人行為「可恥」、「可悲」、「可笑」,又說敢做敢認才是中國人。
DCCC 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