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總區重案組的探員林志強出庭作證,表示現場沒有可疑。(王紀堯攝)
事隔一周,消防處找到了法律代表。法庭亦傳召了九龍總區重案組的探員林志強出庭作證。死因研訊主任在警員讀出他的供詞,其後逐一回應死因研訊主任的詢問,讀出有關搜證的的詳情。
每一個程序都很詳細,詳細得「可怕」。
體液、照片和編號
2019年11月12日,林志強和上司去檢查屍體。他們為屍體繫上袋子連編號,認屍程序,如何到死者家裏索取證物「一個黑色的Nike 背包、有HongKonger 字樣的深藍色電話套、CSL電話卡加個人八達通名字周梓樂、黑色的ipad套, 黑色邊紅底RAYBan 眼鏡,但少了一邊鏡片⋯⋯。」
物件提醒家人物是人非,周母低下頭,用手摀着額頭。從梓樂家中收取的證物提及了至少三次,一項項物件多次被讀出,一次又一次重溫他生前遺下的種種。
供詞繼續,場景從尚德邨到檢查屍體的醫院。警員為屍體繫上了孛帶,編號 0100606,把屍體袋得拉鍊拉上。屍體跟隨AM496的「黃巴士」到葵涌公眾殮房。周父母殮房認屍。 周梓樂一共被解剖兩天,一次為身體解剖,一次為腦部解剖。
在庭上重讀周梓樂的遺物,似是重組生前梓樂的喜好。
2019年十一月十四日,身體解剖。抽取「指甲樣本」、「頭髮樣本」、「尿液樣本」、「胃內肉樣本」、「DNA樣本」、「眼鏡玻璃狀的樣本」等將會交由政府化驗所,按照樣本進行「毒理化驗」以及「DNA化驗」,檢取樣本和提交樣本時間。解剖由法醫郭嘉琪負責,港大病理學系副教授馬宣立在場。過程抽取九十八支體液,拍攝一百四十八張照片。那是周梓樂的身體。2019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腦部解剖,解剖都是由法醫郭嘉琪負責。過程一共拍攝二十七張照片。那是周梓樂的腦部。
所有程序都有日期有時間,警員有編號有姓名,法醫、負責拍攝的的偏偏周梓樂已經被稱為「屍體」,成為「樣本」。周母多次拭淚,抽泣的聲音被收在法庭的米克風內,死因研訊主任的聲線沈穩、冷靜,聽的人內心翻騰、疼痛。
這篇書面供詞很長、很長⋯⋯。
「 探員,你想表達的是?」
死因研訊主任後來繼續問探員林志強,有關當日搜證的詳情。
— 相片這個是三樓水跡?
「相信係。」
— 有沒有血跡?
「洗車有水跡很正常」
— 你聽我的問題,水有沒有染紅?
「沒有。」
— 你知不知道水點解會存在?
「因為我去過現場啊嘛。」
— 但你知不知道為什麼會有水跡?
「當然不知道。」
— 現場有沒有可疑?
「如果有可疑,我會第一時間檢取。」
— 即是有還是沒有?
「沒有。」
—有沒有什麼補充?
「去到是11時40分停車場閉路電視看,我都有去現場四周看⋯⋯,因為這宗案件時警方關注,雖然沒有人匯報畀警方知道,去到匯報消防,但沒有畀警察知道⋯⋯,我只是知道有個年輕人跌咗落嚟,是科技大學的。」
庭上代表警方的熊大律師眉頭一皺。
死因研訊主任問:「你想表達的是?」
探員回答:「我的意思是⋯⋯資料很少⋯⋯,只可以在現場視察。」
探員說當初獲得的資料很少,他的供詞讓人揪心的細節卻很多。
【案件編號:CCDI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