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進入第22日。研訊今繼續讓陪審團使用VR技術還原停車場環境。專家證人、政府高級化驗師鄭郁棋今日再次出庭作供,並於庭上闡述他為死因庭所做的報告。【記者-報道】

梓樂爸爸希望有更多證人出庭,還原真相。
梓樂墮樓前多次在停車場和富康花園徘徊
庭上再播放拍攝到梓樂的有關閉路電視鏡頭。鄭指警方為閉路電視作校正,時間校正至與天文台相同的「真實時間」。鄭批評警方做得不太好,不同「組別」的閉路電視的時間不可作比較(例如,停車場內的為一組,富康花園的為另一組)。梓樂在約00:27:38*首次進入尚德停車場,向尚德十字路口方向走,根據之前的證供警方在該處施放催淚彈。梓樂走到停車場近尚十的方向後於約00:43:50*折返,畫面可見,梓樂與幾個途人是跑著的。梓樂之後於00:59:25*離開停車場,並沿停車場與富康花園之間的天橋走到近富康花園位置。天橋上兩支鏡頭拍攝到梓樂於00:59:12*至1:00:36*其間從停車場走到天橋之後又沿路返回停車場。

專家證人、政府高級化驗師鄭郁棋認為由二樓到三樓的八秒,梓樂被襲擊的「時間不足」、「甚至沒有可能」。
梓樂於約1:01:11*回到停車場。停車場2樓高層的閉路電視鏡頭拍攝到梓樂於01:01:39*走到連接二樓與三樓的斜路末段。停車場二樓低層的鏡頭於01:01:47*,亦即八秒之後,拍攝到停車場外的行人路上方有閃光墜下,懷疑是梓樂。鄭曾到現場作案件重組,證實畫面顯示的那道閃光為梓樂。鄭表示,沒有任何閉路電視拍攝到梓樂在這八秒的行蹤。死因研訊主任之後指出,在停車場閉路電視顯示的時間00:54:55,有一輛白色私家車從二樓高層經斜路逆線行駛至三樓並泊車,駕車的人其後下車並沿斜路離開。

CCTV顯示:01:01:39*樟樂走到連接二樓與三樓的斜路。
CCTV顯示:01:01:39*樟樂走到連接二樓與三樓的斜路。[/caption]
政府化驗師:八秒鐘內襲擊屬不可能
鄭曾到現場量度3樓斜路頂至矮牆(梓樂從矮牆墮下)的距離,他指若梓樂跟著他所量度的路線走,梓樂在這八秒內的步速為1.9米/秒。鄭補充人的平均步速(包括長者和小童)為1.2米/秒,所以對於梓樂來說1.9米/秒為正常步速。
死因研訊主任問鄭,梓樂有否可能在這八秒內被襲擊再扔下去,鄭回答因梓樂都有一定的重量,時間會「非常不足」。
鄭亦曾到尚德停車場A做現場勘查,他在報告中指出事發現場停車場二樓低層分隔停車場和行人路的矮牆高0.9米,而3樓(梓樂從3樓墮下)的矮牆則為1.2米,三樓至二樓低層的高度為4.3米。鄭指,梓樂應該走到距離三樓矮牆約0.8米就會發現矮牆外沒有行人路,跨出便會跌到二樓。

梓樂由出門到停車場墮樓的時間及位置。
曾套取「微量物證」作分析
鄭亦有在梓樂身上套取「微量物證」(例如纖維)作法證分析。鄭在梓樂的前臂、小腿前方和後方都有用膠紙套取微量物證,完成分析後將膠紙交給警方。鄭說,他本來想套取在梓樂衣服上的微量物證,但警察告訴他梓樂的衣服「不見了」。周爸爸早前在庭上曾經表示,事發後將相關物品帶回家,但因梓樂所穿的T恤、短褲及內褲等滿佈血跡「好污糟」,覺得厭惡和不安、認為之後也不能再穿,便將它們丟棄。註 *時間皆為警方校對後的時間【案件編號:CCDI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