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意圖方面(mens rea)辯方指出馬沒有分裂國家的意圖,馬只是純粹叫口號,並沒有實際計劃。辯方形容,馬對國安法和香港法律有「不成熟的認知」以及比較「幼稚」,因為馬想透過叫口號跟別人說只是用口講說話是不會犯法,就算多次被捕,馬也形容自己就像是因衝紅燈被補。
陳官質疑辯方有關「不成熟的認知」的說法指,馬之前保釋了六次,而每次都有律師代表,律師該有跟馬解釋案件以及吩咐他要小心。

被告理解港區國法:顛覆國家要有實際行動
辯方舉例,馬在2020年 7月1日於金鐘廣場門外表示,只用口講不會違國安法,要實際行動則會顛覆國家。
辯方則回應指,這樣正正代表了馬不成熟,馬叫口號叫到聲沙也沒有人理,馬並不是想叫口號令其他人分裂國家。陳官則提醒,煽動罪成立不用證別其他人受煽動者影響。但辯方再強調馬沒有意圖煽動,他只是想叫口號。陳官認為,馬這樣做有點奇怪,是當了自己做法律專家,連法官也不會敢這樣說(口講不會違港區國安法)。

辯方又說,即使馬說了一些「有色彩的口號」,例如,「香港人解軍」、「武裝起義」,但馬沒有具體主張、實際行動。陳官則表示,(叫完口號後)沒有實際行動也可以是煽動。控方亦同意陳官的說法。此外,辯方指馬認為國安法是針對一些特定的行為而非「瑣碎無聊、純引人注目的行為」。 陳官質疑馬在不同場合叫了口號的20宗事件都只是「瑣碎無聊、純引人注目的行為?控方則指出馬每次的行動都有主題如「和你Sing」、「721」 等,顯示馬的行動是有目標。
另外,在犯罪行動(actus reus)方面,辯方引用唐英傑案指,要決定一些行動有沒有構成煽動,就要看當時的環境。辯方認為馬不是想製造極端的氣氛,馬只是「非常積極地叫口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