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梓樂死因研訊進入第24日。專家證人、骨科專科醫生江金富作供,闡述他為死因庭所做的報告。江指梓樂從高處墮下,並是頭先落地,不過江沒有否定梓樂被人推下的可能性。死因庭將在下周一(一月四日)繼續研訊,負責套取指摸的人員和指模專家將出庭作供。【記者-報道】

周爸爸今日旁聽⻣科醫生的分析。
醫生不能排除被人推下可能性
江金富根據不同的學術分析做了一個簡單的概括。江比較從高處「跳出去」、「跌下去」和「被人扔下去」所造成的傷勢和墮下打橫的距離。「跳出去」是指「有意識地跳出去」,「跌下去」則是「沒有準備」跌下去。江指,「跳出去」的傷者手腳會受傷,頭部就會比較少機會受傷,同時打橫距離較遠;「跌下去」的傷者頭部會有八至九成機會會受傷,同時打橫距離短;「被人扔下去」的人手腳和背部會較大會受傷,頭部則較少,打橫的距離會較遠。江分析梓樂的情況,梓樂墮下的高度為4.3米,墮下之後,伏在離矮牆1.3米的位置,江形容這距離「相對短」,加上梓樂的傷勢主要在頭部以及梓樂手指甲沒其他人的DNA,所以江認為梓樂是意外地在高處墮下(“accidental fall from height”)。江補充,意外地在高處墮下即是沒有準備地墮下,例如失平衡。

骨科醫生江金富推斷梓樂跨牆倒下的可能性較大。(-攝)
江又分析梓樂墮下所用的時間和速度。根據物理定律,江計算出梓樂用了0.93秒墮下,落地的時速為20英里,江形容「速度好快」、「撞擊力好大」。江又說,一般人見到「問題」再所出反應需要約0.7秒的反應時間(“reaction time”),但要視乎現場情況,如有分散注意的事物,就需要更多時間。
江指出,因為梓樂墮下的時間為0.93秒,扣除反應時間,梓樂只有0.23秒做出反應。同時,江指梓樂沒有其他傷勢顯示他是被人襲擊至昏迷再扔下,所以他認為梓樂是從高處墮下,並且是頭先落地(頭是 “site of impact”)。雖然江指根據傷勢,梓樂是打橫落地,但梓樂不是「完全打撗地墮下」,可能會「有些角度」落地。
之後死因研訊主任問江,梓樂有沒有可能是被人推下去,江回答說他沒法區分自己跌下和被人推下的傷勢,所以梓樂仍有被人推下這個可能性。陪審員在庭上問江有關梓樂跌下的姿勢,江指若梓樂是自己跨牆再跌下,梓樂該是用左手撐著牆,腳被絆了一下再跌下,而且梓樂跨牆前應該是由停車場西邊走到東邊,最後伏在地上的姿勢就會如現在這樣頭貼地、伏在地上。但是閉路電視拍到梓樂從二樓上三樓時是從東邊向西邊走。不過,沒有閉路電視拍到梓樂是怎樣走近矮牆。
醫生指市民證人看到的紅色手印並非血跡
江表示,之前市民證人蒙先生在三樓停車場矮牆上發現的兩個紅的掌印並非血跡,因為血會氧化,顏色應該會深色些,而且血跡不會如所見的紅色掌印完整。江之後指自己雖然不是有關方面的專家,但作為創傷方面的專家,他能分辨到那是血跡與否。【案件編號:CCDI9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