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劉家棟案:這為了警惕,還是對社福界的一個警告?

筆者按︰本文起稿於此案判刑當天,及後因為「民主派初選47人案」,遲遲無法繼續下筆,惟願大家沒有忘記每一個案件。
在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的八個月後,剛過25歲生日的家棟再次迎來判決。開庭前約十分鐘,身穿黑衣黑褲的家棟到達高等法院,站在門口讓記者們拍照,時而合十表達謝意,時而舉起右手食指向天、左手按著胸口,似是說著一切交由上天安排。直到進入法院前,他都沒說過一句話。十時半,開庭,等候片刻,法官出來直接宣讀結果︰「本席經考慮雙方陳詞後,裁定駁回上訴人的定罪上訴,維持定罪原判,刑期上訴得直,由十二個月減為八個月,上訴人須即時返回監獄,繼續服刑。」隨後法官宣佈退庭,由於結束得有點突然,大家未及回過神來。我看看法庭的時鐘,是十時三十五分。五分鐘,一個人的一生再次被改變。
察看判詞,法官以近年在背景或控罪涉及非法集結、經終審法院和上訴法庭判決的案例中,所提出判處時的考慮指引,作為參考依據。即使家棟當時主動向警方表明身份、沒有作出任何攻擊行為,甚至是非自願地被撞跌進警察的方陣內,但因其當時的衣著及整體環境,被法官視為「原本是參與集結的人」,也判定他的行為「阻誤了警方處理該非法集結,那集結也得以維持了較長的時間」。為收警惕之效,決定判下八個月的刑罰。然而,翻看因2019年反修例運動,被判阻差辦公罪成的部份案例中,有被判社會服務令或感化令的,也有被判監禁七星期至三個月的,而這些案件都被指涉及非法集結背景或與警員有身體觸碰。再看如「佔中九子」案或「621包圍警察總部」案,邵家臻因「煽惑他人犯公眾防擾罪」及「煽惑他人煽惑公眾妨擾罪」,被判囚八個月;黃之鋒、周庭及林朗彥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分別被判囚七個月至十三個半月。「本席肯定他自知阻撓警員前進的決定是荒謬,既不應該,枉[遑]論有必要」這是原審裁判官為家棟的舉動所下的結論。一個人的行為,有本能,有理性思考,有所持守的價值觀和信念。對家棟而言,不過是實踐社工應有之義。「當政府、社團或機構的政策、程序或活動導致或構成任何人士陷入困境及痛苦,又或是妨礙困境及痛苦的解除時,社工認同有需要喚起決策者或公眾人士對這些情況的關注。」——《社會工作者工作守則》(第二部分 - 原則及實務)上訴,不只是因為家棟對定罪的不服,更是不希望自己成為案例,影響其他手足的判刑,甚至是社工在社會運動中的角色。無論是原審的一年,還是上訴後改判的八個月,與上述案例相比下,這次無疑是提高了日後在同罪上的刑罰範圍。不禁引起在場的律師和旁聽人士懷疑,這樣只是為了警惕,還是對社福界、對社會的一個警告?
劉家棟判刑之前,向家人、親友道別。(念楓攝)
這場社工角色的審判,背後藏有什麼警告的訊號?(《誌》資料圖片)

劉父:「兒子只是不夠運」

就像第一次判刑那天,家棟被帶離法庭時沒說過一句話,但這次他以平靜的樣貌和堅定的眼神,隔著犯人欄看向公眾席,並用左手舉起「OK手勢」。去年沒有料到會被判入獄,當天家棟沒有叫父母到庭。這次從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到上訴判決的三次審訊,家棟的家人和愛人都全數出席。我看向家屬席,劉爸爸和劉媽媽目送兒子,直至他的身影消失於眼前。步出法庭後,劉媽媽按捺不住眼淚,她向石牆花的社工表示,希望他們不只是在監禁物資上幫助家棟,而是在整體判刑上,看看能否用他們的經驗,讓兒子能免於牢獄之苦。劉爸爸向我慨嘆兒子被捕是「不夠運」,但現在最擔心的還是家棟的健康,不知道他能否承受牢房內的生活。過去無論是在法院外,還是個別地接受訪問,家棟總是輕輕帶過自己的現況,著力提醒大家不要忘記被困牢獄,和面對比他更嚴重控罪的手足。然而,放下社工的身份,家棟是反修例運動中被捕的萬多人之一,也不過是別人的兒子、兄長和愛人,他與家人所經歷的擔憂、思念、痛與苦,終究都是類同的。劉家棟Patreon 更新獄中最新情況 :https://www.patreon.com/katungs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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