閉路電視確認陳彥霖在彩明街出沒 未有證據顯示陳最後到緻藍天

法庭今日進行第五日死因研訊,的士司機周泰來作供。

死因庭就陳彥霖案進行第五日研訊。法庭傳召早前向警方提供知專學院閉路電視片段的職員梁寶兒和朱少光、的士司機周泰來和負責剪緝閉路電視片段的警員李豪傑。陳母沒有到場旁聽。

司機稱失蹤前乘的士到緻藍天

法院今日傳召聲稱曾在去年九月十九日接載陳彥霖的的士司機周泰來。根據紀錄,周在十月二十一日才到將軍澳警署報案。周解釋稱,這是因為他看到傳媒的報道才記起自己曾接載陳。

法庭今日進行第五日死因研訊,的士司機周泰來作供。

律師繼而質問,九月底有傳媒報導陳的死訊,為何周十月尾才報案。周回應指,這是因為早期的報道只有陳的肖象,但他印象最深刻的是陳沒有穿鞋上車,然後在地盤附近下車,並不是陳的樣貌。周在得悉陳失蹤當日沒有穿鞋後,才憶起自己接載過陳。周又補充指,在九月至十月期間,他接載過近千名乘客,不可能輕易就記起陳。

周憶述當晚約七時、天色昏暗的時候,陳在景嶺路(落口供時稱彩明街),彩明苑大路位,知專學院對出截的士。周形容陳當時的頭髮紥得好緊,似是紥了鬢辮,「好似非洲人嗰啲」。

周之後看閉路電視片段中的陳時說:「咦,係直髮唔係曲髮」。周又指,陳上車後對答正常,清晰道出要去日出康城緻藍天。的士司機稱應陳彥霖的要求去緻藍天,緻藍天在2016年至2017年入伙,進入緻藍天需要由環保大道循康城路及日出大道進入。司機稱陳彥霖突然叫他轉入康城路,最後在緻藍天後面的地盤停車場下車,周司機曾提醒陳前方「好暗」,周見當時停車場內有保安,對陳下車的位置感奇怪說:「嗰個係地盤嚟㗎喎。」陳回應說:「得㗎啦。」陳付錢然後下車。周稱,車資大約四十元。周之後沒有再留意陳。周供稱,下車地點離海不遠,大約步行一百呎便是海濱。他亦指,雖然車上有攝錄機,但過了一段時間後就會自動刪除之前的片段,因此他未能提供有關的片段。

及後負責調查的警員李豪傑指,沒有閉露電視的影像證明周的上車及下車地點。

陳於校內徘徊 閉路電視顯示的時間不連貫

法庭傳召知專學院高級主住梁寶兒作供,梁主要負責行政工作。梁稱,警察於九月二十七日到校就陳的屍體發現案作調查。警察要求梁帶他們到陳彥霖在李惠利大樓課室的儲物櫃,並把儲物櫃打開讓警方查看。梁稱,當時儲物櫃內沒有任何物件。梁指,在九月十九日晚上大約七至八時,有一男一女稱在學校的B座2樓平台撿獲陳的物品。這些物品包括陳的身份證、一個索繩袋、五十元現金、圖書證、知專學院學生證、卡套、一張不屬於陳的個人八達通、一串鑰匙、一個粉紅色iphone(陳的第二部電話)、一個耳機外殼和一份小冊子,寫道「唔好貪得意,大麻咪亂試」,但閉路電視顯示的影像,陳彥霖當晚沒有在B座2樓平台遺下物品。

警方亦要求梁把這些物品交給警方協助調查。之後,警方要求梁帶他們去查看閉路電視片段。梁稱,警方大約由下午三時開始查看片段,直至到翌日凌晨二時才離開。

法庭之後專召知專學院二級行政助理朱少光。朱主要負責有關學生獎學金的事宜,有需要時亦會負責下載閉路電視片段。朱稱,上級於九月三十日叫他下載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但他當時未有相關密碼,未能下載片段。事隔兩天,朱在十月三日依照上級的指示,下載有關的閉路電視片段,並將片段燒錄做三十二隻光碟交給警方。閉路電視片段總共有百多小時。

法庭在證人作供其間,播放由警方剪輯,於九月十九日錄得的閉路電視片段。片段顯示在下午五時四十九分,陳進入知專學院範圍,當時手上有電話、索繩袋和一些紙張。陳不斷徘徊,不時會無故微笑。陳乘電梯到李惠利大樓八樓,然後經樓梯到九樓。但鏡頭一轉,到B座二樓時(朱稱,李惠利大樓九樓與B座九樓相通,他認為,陳應該行至B座九樓後經樓梯到二樓),陳手上的物件消失。

當時陳從鏡頭右手邊出現,兩手空空,但她物件被人發現的地方卻是在鏡頭左手邊的平台。之後陳一直行樓梯,到達B座和C座的空中花園,期間不斷徘徊。陳之後到C座,並經樓梯到一個辦公室,片段沒有展示陳到該樓層後的情況,朱亦稱自己不清楚該層有沒有閉路電視。陳上辦公室時穿鞋,但下來時卻沒有,之後在校內找不到陳的鞋。及後,陳在B座與李惠利大樓之間的一條橋拿起一個「小心高低不平」的牌子並將其豎立。陳最後在同日下六時五十九分離開學校。

部份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的時間不連貫。在陳上B座樓梯時,在二樓時的時間為下午六時十三分,在六樓時時間卻為六時十分。朱解釋指,閉路電視顯示的時間有所誤差為正常情況。

閉路電視顯示陳最後出現於善明邨 未證陳上的士

今日最後一個證人為東區重案組第二隊的警員李豪傑。李指,在九月二十六日的下午六時五十分,他開始調查陳的屍體發現案。李稱,他在九月二十七日到知專學院,由晚上十時查看閉路電視片段到翌日清晨五時。李負責剪輯閉路電視片段(法庭稱律師和法官都有完整的片段),被問及關於陳手上的物件突然消失的一段片段,他解釋指,他在剪輯片段時,主要留意陳有否被人跟蹤或與人爭執,因此剪輯出來的片段可能沒包括一些有陳的片段。李亦稱,警方曾到C座辦公室尋找陳的鞋子不果。李作供期間,法庭播放更多閉路電視片段。於當日晚上七時零三分,知專學院對面的都會駅商場可見陳的身影。陳之後從商場出來步至善明邨,向彩明街方向離開。陳的最後被閉路電視錄得的影像所見,的士司機稱自己是在知專對面接載陳,均沒有閉露電視證明。

李稱,的士司機向警方報案時表示自己於當日晚上約七時至九時於知專學院外面接載陳。

陳下車地點近海邊有一個閉路電視,覆蓋範圍包括一個司機周生稱自己駛過的康城路迴旋處。但李稱,片段中並沒有陳的身影,而由於當時已是夜晚,所以看不清楚駛過的車有否包括周的的士。李亦指緻藍天沒有閉路電視捕捉到陳彥霖的身影。

李另指,警亦有聯絡在陳物中找到的個人八達通物主,物主稱她不認識陳,而八達通是她在一年前掉失的。李稱物主不肯協助調查,而警方亦沒有再跟進此事。陪審員作出跟進提問,於陳彥霖隨身物品中找到的小冊子是由一個地址在日出康城的機構發出,陪審員問李警方有否循這個方向調查,李回應沒有。

十月十一日警:陳往海濱公方向走

記者在八月二十九日七時到調景嶺站對出,重行陳彥霖最後消失的路。庭上播出陳彥霖最後確實的影像,由都會駅往善明邨,最後穿過翠嶺里遊樂場,保安員向記者透露連貫善明邨的翠嶺里遊樂場晚上七時不少街坊打球,而該處的角位也設有閉露電視。根據負責調查的李警員作供,最後閉路電視顯示陳彥霖出沒的彩明街,記者在翠嶺里遊樂場實地觀察,彩明街兩邊有十至二十輛私家車停泊,往調景嶺地鐵站方向行走,近健明邨、彩明邨及調景嶺巴士站分別有三個的士站,相反,由地鐵站沿景嶺路,來回行車線都是雙黃線,沒有一個的士合法上車的地方,景嶺路最有可能非法上車的位置只有地鐵站對出、太興餐廳門口的停車處。

警方提供的閉路電視未有顯示,陳彥霖往海邊方向走。

警方於十月十一日開記者招待會交代陳彥琳案的調查進度。時任警察公共關係科署理總警司江永祥指出:「根據一些閉路電視和乘車的紀錄,當事人是九月十九日失蹤的,由於死者背景,之前有失蹤報告,所以家人在九月廿一日才做出失蹤人口報告,而大家就知道九月廿二日將軍澳附近海面見到屍體報案,已經進行解剖,沒有表面傷痕,沒有性侵跡象。根據驗屍官,死因待確定。9月19日陳彥霖將財物扔在校園範圍內,然後就在往海濱公園方向走,所以我們認為情況和背景是沒有任何可疑。 」

法庭將會繼續傳召發現陳屍體的市民和警員出庭作供。

《誌》記者將會到法庭繼續旁聽,報導陳彥霖案死因庭的消息 。

【附註:陳彥霖最後出現的位置】 

1・陳彥霖於九月十九日下午遺下第一個電話地點,該處是平日街坊閒坐的位置。

2.約晚上七時陳彥霖在都會駅替婦人推門的位置。

3.閉路電話顯示陳彥霖最後穿過善明邨(翠嶺里遊樂場)往彩明街。

4.由翠嶺里遊樂場落樓梯轉右,街燈昏暗,沿路停泊十多輛車。

5.再往彩明街朝調景嶺站走下去,不時有死車停泊在路中心。

6.彩明街與調景嶺站有三個的士站。

【案件編號:CCDI8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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