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就初選案保釋申請決定頒下判詞 政治影響力、立法會投票紀錄、香港獨立決心均納入考慮因素

55名民主派初選參選人上月被捕違反公安法,警方要求55人提前到警署報到,其中47人被警方正式落案起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反對裁判官蘇惠德批准案中十一名被告保釋決定。高等法院處理所有上訴申請,最後只有黃碧雲、鄭達鴻、彭卓棋、柯耀林、施德來、何啟明和李予信獲准保釋。

高等法院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就伍健偉、黃碧雲及鄭達鴻的保釋申請決定頒下判詞。 杜官在判詞中指出,根據黎智英案,在考慮保釋申請時,法庭需要評估被告作出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這是一個「預測性和評估性的考慮(predictive and evaluative exercise)」。其次,法庭需考慮被告潛逃的風險。

 

引述黃碧雲不支持「攬炒」

杜官在判詞中引述代表黃碧雲的大律師夏博義在庭上指出, 黃碧雲在初選論壇上因為不支持攬炒而遭批評。 判詞亦有引述,過往立法會的投票紀錄中顯示,黃在很多議案中都投票支持政府,亦是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的成員和香港中文大學理事會的成員。 

她亦有引述辯方陳詞,被要求在2020年八月加入臨時立法會,亦沒有如其他初選候選人簽署網上聲明。

引述鄭達鴻沒有政治影響力

杜官在判詞中判詞引述鄭達鴻代表律師潘熙在庭上提出的理據,指出鄭只有短暫的政治生涯,而且鄭退出了公民黨,因此鄭沒有影響力。同時,鄭只是隨波逐流,並沒有決心作出違法的行為。因此,鄭並沒有重犯國安法的風險。杜官接納潘熙的理據並批准鄭保釋。

引述伍健偉對香港獨立有明確的決心

杜官在判詞中判詞引述控方指,伍健偉表現了對香港獨立的決心。同時,伍一直以來都有參與社會運動,亦有強烈的政治連繫。

辯方律師彭耀鴻則在庭上提出,伍強烈的政治取向並不代表他會威脅國家安全,因為港版國安法第四條指出,在國安法之下,言論、集會和示威等自由仍會被保障。

杜官最後認為伍對香港獨立有明確的決心,因此不批准保釋。

案件編號: HCCP110、113、117/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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