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0萬盜竊案 內地證人一年內三度以健康為由未能出庭作證 律證司撤回起訴決定

龍江投資公司前總經理、前屯門區議員林德亮(67歲)去年8月被廉署起訴於2012至2014年其間,涉嫌自簽支票盗取該公司2200萬元,被控15項盜竊罪。案件兩次因主要證人未能出庭延後審訊,今在區域法院再提堂,由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王熙曜大律師指因案件主要證人可出庭作證無期,提出撤銷所有控罪。案件押後到11月24日商討訟費以及律政司可否保留日後的起訴權。

視像作供不可行 決定撤回起訴決定

控方代表王熙曜大律師庭上指​​,案件證人一直在內地,雖然說願意作證,但稱自己健康有問題,每半年都要回到醫院複診,須待疫情完結和健康情況有進步才能出庭作供。早前庭上也有探討過有關視像作供的可能性,但控方亦以證人身體健康為由,指有關安排並不合適。

據了解,證人視像作供不能隨意在任何地方使用電腦作供,而是要到特定的地方,如在內地則需要在人民法院、公安局或一些指定商用會議室進行,確保證人作供時沒有受到任何威逼以及作供時過程順暢。2019年,經濟學家張五常一間古董店就一幅於2007年在店內失竊的陳逸飛名畫《水鄉》,民事控告一間被指曾接收該畫的畫廊並向對方索償。訴訟期間, 一名專家證人因健康問題,未能從內地來港作供,故申請利用視像系統,讓該名專家在內地作供,被告安排在上海一個會議室作視像直播。

消息指,本案證人由於健康情況等未能進行視像作供,亦未能來港作供。控方認為不能無了期延長審訊,而且一直未進行答辯程序,因此決定撤回起訴決定。

林德亮曾是屯門區議員。

林不需再擔保 案件押後討論訟費問題

法官郭偉健稱,案件一但排期審訊,就已經視作已經完成答辯,但明言律政司有權在審訊甚至有裁決前最後一刻撤回起訴決定,但需要再檢視有案例。

辯方表示歡迎控方撤回起訴權,但表示會申請訟費又控方承擔,以及反對控方撤回起訴決定後可保留起訴權的做法。法庭將案件押後到11月24日再處理。林德亮在案件押後期間不需再續保,可自由外出。 

案件原訂於1月首次開審,但身在內地的控方證人指因疫情為由,未能出庭作供,案件押後到7月26日審訊,當時證人第二度未能來港出庭作供。控方證人是龍江投資公司唯一董事兼股東范燕,廉署曾發稿指「龍江的唯一董事兼股東不常在港,被告案發時,獲授權處理該公司所有業務。」《誌》早前已報道,被告林德亮受僱於證人范燕,在政界亦有聯繫。

王紀堯

《 誌 HK FEATURE 》 — 獨立記者
專責社運專題、法庭報道、國際人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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