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去年十一月十八日,大批示威者被警方圍困理工大學內。有市民到油尖旺一帶聲援,多人在油麻地一帶被捕,被控暴動罪。由理工大學事件衍生出來的十二宗案件的其中一宗,今(十六日)共十九人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提堂。
【記者陳卓斯報道】
未定分拆或合併成立 下次開庭或有結論
控方指證人眾多,但未有提及實際人數,並向法官提出會否按照其他十一宗案件的處理手法,先與辯方商議案件爭議點,再決定是否需要合併處理,還是分拆案件。法官高敬修認為控、辯雙方討論是否分拆案件進行審訊是可以考慮的。「分開審訊,可以專心關注案件的爭議點,並且可以『審快啲』。」並為控、辯雙方訂下時間表,詳情如下:法官指控方在下次開庭二十一天前需向辯方提出分拆建議及背後的道理,辯方須在14天前回應,讓控方跟進,並在開庭前不少於兩天前控方須向法庭匯報結果。

控方:雖未有證據顯示如何「鼓勵暴動」
控方在庭上又指出當日於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所發生的,不是一個普通的案件,而是大型集體的案件,一般市民透過當日的媒體報道、交通消息、政府消息亦知悉該區正在發生了大型的事件,如果只是一個普通市民被圍捕的機會很低。若果當時在這個暴亂的環境中,即使辯方提及的兩位被告人沒有穿黑衣、沒有防護裝備、沒有武器,亦不代表他們沒有參與,和鼓勵暴動的進行,是控罪的基礎。控方庭上一再強調,「雖然控方暫時未有證據顯示被告人的如何鼓勵暴動,但身處暴亂現場,就是鼓勵暴動」。辯方回應:「純粹在現場亦是鼓勵?控方始終提出不到被告人到底做了甚麼去鼓勵暴動。」同庭的第十一名被告為尼泊爾人。開庭後,法官高敬修打斷了控方的發言,隨即安排尼泊爾傳譯,由於要作出雙重傳譯(即是由廣東話翻譯到英文,並再由英文翻譯到尼泊爾語)的關係,法庭提醒各方陳詞語速必須減慢,以便傳譯員工作。法庭亦會在下次聆訊安排尼泊爾語傳譯員。案件押後至2021年一月十五日於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再訊,十九位被告容許繼續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