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爭超過百日,警民雙方一再升級。由6月12日至今,警方開了近二千枚催淚彈,當中多日警方沒有公布催淚彈數字。按處長盧偉聰的說法,開槍由指揮官決定,那兩大外籍指揮官指許可下,警方究竟開了多少槍?何時是催淚彈高峰?何時接受官媒訪問?指揮官去中央官媒說了什麼?
記者:王紀堯、關震海 | 編輯:關震海 | 美術:YK Law、 Natalie Chiu
蘊釀數個月的修訂《逃犯條例》(下稱「送中」修例),經歷6月9日百萬人遊行,政府強推「送中」修例,6月12日立法會警民衝突一觸即發,警方繼2014年9月28日後,再次發射催淚彈。6月12日警方發射240枚催淚彈(警方先公布155枚,及後經網媒《FactWire》懷疑「報細數」後,更正為240枚),當日更首次向示威者開發橡膠子彈、布袋彈和海綿彈。
跨越3個月抗爭運動當中,警方發射的催淚彈有增無減,7月28日高峰發射超過400枚催淚彈,8月4、5日甚至沒有公布數字。6月12日至7月中旬,警方一度停止開橡膠子彈,7月21日決定再開槍。


究竟誰決定開槍?
甚少露面的處長盧偉聰在6月曾公開說,開槍由現場指揮官決定。
誰是指揮官?
警方已甚少公開指揮官的姓名,
《誌》以內地官媒、香港傳媒的報道以及記者拍下的照片作證,
現場出現最多的指揮官有兩位外籍指揮官 :
署理新界南總區指揮官陶輝(Rupert Dover)和 外籍總警司莊定賢(David Jord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