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悼念六四案 鄒幸彤煽惑非法集結罪成 判囚15個月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6月4日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早前不認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罪名成立,鄒幸彤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早前在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中不認罪,被判囚一年,她正在服刑當中。而本案12個月刑期當中的10個月會與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分期執行,換言之鄒幸彤須被加監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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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聽席爆滿,鄒幸彤精神飽滿,穿著白色格仔恤衫,甫踢進法庭便向旁聽人士揮手,呼喊「多謝大家嚟呀!」在場人士亦揮手回應「幸彤加油!」選擇自辯的她左手拿著一疊文件,首先向法庭提出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即豁免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遭裁判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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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近六四凌晨,記者相約鄒幸彤補問她的心情,到她的辦公室做一個短短的訪談。昨晚11時,她仍在律師樓追趕著工作進度,因為堆積的工作太多,上司要催她交貨。她指明天 (六月四日) 早上七時多會從公司出發,接受另一個訪問,據悉是商台節目晴朗的一天出發,而她接着便會出席另一個跟六四無關的記招。

關於47人案,你要知道的19件事

47名民主派人士因參與及組識「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在7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惟基於聆訊內容受制於《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傳媒一直未能報道內容。 因應近日鄒幸彤在支聯會相關案件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 法官:有組織地拒交文件 時任常委梁錦威認罪被判囚三個月

支聯會今年9月拒絕向國安處提供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梁錦威及其餘三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五人早前表明不認罪。上周因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被判囚9個月的梁錦威改為認罪,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時回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五名拒交資料的常委有組織地、故意地拒絕交文件,而事後警方亦在支聯會所屬地址搜獲國安處要求的文件,最後判處梁錦威監禁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