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6月4日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早前不認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罪名成立,鄒幸彤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早前在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中不認罪,被判囚一年,她正在服刑當中。而本案12個月刑期當中的10個月會與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分期執行,換言之鄒幸彤須被加監10個月。
去年六四集會案,2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不認罪的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早在上周四(9日)被法官胡雅文裁定全部罪成。法庭今早(13號)在區域法院處理三人之求情
去年六四非法集會案,民主派一共二十四名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三人早前不認罪,今日案件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法官胡雅文裁定三人罪成。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今年六四早上被捕,她早前否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辯雙方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自辯的鄒幸彤陳詞時多次強調「無法煽惑一個不存在的集會」。她提出,控方依賴的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揚已被警方禁止的維園六四晚會,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控方主要依賴鄒幸彤在社交平台及明報發表的兩篇文章作盤問,質疑內文指向被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六四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選擇自辯的鄒幸彤不認罪,她對控方提出口頭證據有不認同之處,亦需要時間準備陳詞。期間裁判
國安處早前去信支聯會,指相信其為國安法中的「外國代理人」。國安處要求支聯會交出會議、財政紀錄和會員資料等,支聯會其後表明不會交出資料。警方在9月8日拘捕多名常委。各人今日(9月10日)上午9時半於西九
釋,正式起訴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還柙至今滿一個月。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鄒幸彤不認罪,以「悼念無罪,我不認罪」回答裁判官徐綺薇的提問,案件將會在10月5日續審。
旁聽席爆滿,鄒幸彤精神飽滿,穿著白色格仔恤衫,甫踢進法庭便向旁聽人士揮手,呼喊「多謝大家嚟呀!」在場人士亦揮手回應「幸彤加油!」選擇自辯的她左手拿著一疊文件,首先向法庭提出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即豁免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遭裁判官拒絕。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六四被指公布宣傳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捕,及後獲准保釋,並原訂在7月5日續保。惟警方在6月30日晚撤銷其保釋,正式起訴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午(2日)於西九龍
多名民主派因為去年參與六四集會,被控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認罪,被判囚4至10個月不等。至於另外同樣被控的20名民主派人士則於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臨近六四凌晨,記者相約鄒幸彤補問她的心情,到她的辦公室做一個短短的訪談。昨晚11時,她仍在律師樓追趕著工作進度,因為堆積的工作太多,上司要催她交貨。她指明天 (六月四日) 早上七時多會從公司出發,接受另一個訪問,據悉是商台節目晴朗的一天出發,而她接着便會出席另一個跟六四無關的記招。
關於47人案,你要知道的19件事
47名民主派人士因參與及組識「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在7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惟基於聆訊內容受制於《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傳媒一直未能報道內容。 因應近日鄒幸彤在支聯會相關案件
支聯會今年9月拒絕向國安處提供資料,時任副主席鄒幸彤、梁錦威及其餘三名常委被控「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五人早前表明不認罪。上周因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被判囚9個月的梁錦威改為認罪,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時回應「欲加之罪,何患無辭,我認罪」。國安法指定法官羅德泉指五名拒交資料的常委有組織地、故意地拒絕交文件,而事後警方亦在支聯會所屬地址搜獲國安處要求的文件,最後判處梁錦威監禁3個月。
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惑顛覆國家政權罪,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由於行政長官兩天前以行政命令,把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控方不清楚作為第一被告的支聯會在刑事審訊下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