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六四非法集會案,民主派一共二十四名人士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明知而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黎智英、鄒幸彤及何桂藍三人早前不認罪,今日案件在區域法院作出裁決,法官胡雅文裁定三人罪成。
國安法首宗案件被告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第一控罪」)及恐怖活動罪(「第二控罪」),案件將於本月23日開審,並將會在本月16日進行審前覆核,控辯雙方將會傳召專家證人。早前,控方加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第三控罪」),此控罪與國安法無關,唐英傑一方反對加控。
2019年七月二十八日,上環發生反修例衝突。區域法官郭啟安早前裁定健身公司東主夫婦湯偉雄、杜依蘭和十七歲少女,暴動及交替的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原審法官在「赴湯杜火案」判詞中指出,普通法「共同犯罪」原則不適用於並非身在現場的三人。
維園仰首天問 內心澄明燭光不滅
曾經,六四集會開始前,旁邊總有中年人一手拿著電話,一手拿著蠟燭,狼狽地四處張望,找尋友人的身影。放工時間,天還未入黑,有時維園已經坐滿了好幾個足球場。每年的和平氣氛都沒有改變過,甚至平和到被罵到年年都行禮如儀,一切還是恆久不變地如此平靜,集會依舊悲哀但溫暖。
六四之夜,警派三千警力在銅鑼灣,封紅隧,堵塞港九交通要道,如臨大敵,有網民戲謔為「封島」行動。九龍方面,旺角多個街站「開花」,警採取未開站先圍封鎖線的策略,又警告開街站者如果燃點燭光,有可能干犯非法集結罪。若開街站者準備街頭放映紀錄片,電檢處早有準備作出警告,配合警方「吹熄」六四街頭燭光。賢學思政開街站前夕,十多名警員蜂擁而至,用《公安條例》指王逸戰在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其言論引致現場人士可能破壞社會安寧,即場拘捕。
臨近六四凌晨,記者相約鄒幸彤補問她的心情,到她的辦公室做一個短短的訪談。昨晚11時,她仍在律師樓追趕著工作進度,因為堆積的工作太多,上司要催她交貨。她指明天 (六月四日) 早上七時多會從公司出發,接受另一個訪問,據悉是商台節目晴朗的一天出發,而她接着便會出席另一個跟六四無關的記招。
在出發往丹麥前,記者冒昧發送電郵約見,想不到高氏翌日便回覆應允。會面當天,我先從首都哥本哈根坐一個多小時火車,來到安徒生的故鄉歐登西 (Odense),再轉乘巴士,下車後沿著馬路、拐進一條鄉間小路,走了大約十多分鐘後才到達高氏的工作室。
山雨欲來風滿樓,今年是港區《國安法》通過後首年「六四」,傳來消息警方部署三千警力戒備在維園,維園一帶穿黑衣者違法,網媒早早傳風聲一入維園不論是平民或政治人物,一定「從嚴執法」。無處不在的紅線,燃點燭火悼念也變成一宗罪。如今學生領袖,還面對多一重法律風險,但港大學生會決定如期舉行「洗柱髹橋」的傳統,明言「守護真相是基本底線」。
二次佔領公民廣場的學生自決與包袱
「穿着學民的T恤,就唔好講粗口啦,唔好食煙,雖然沒有明文規定,但大家很有共識,要合乎外界對於學生的想像。」
學民這一課朗彥的青春悔過書
林朗彥不問好壞的事情,一概都「老實說」。筆者實在驚訝,由衷對他說了一句:「很感謝你的坦白。」他反而平靜地回答:「十年了,可以坦白了。」
在判刑前一天,何俊仁仍在其律師樓忙過不停,接受訪問時,他表示若不幸被監禁,算得上是「一種Relief」,「見到咁多老友坐監都感同身受,啲親人全部都識。(我)入到去坐,某方面都係一種relief嚟。喺出面日日瞓唔著,有好多案做唔停要掛心,冇人會enjoy坐監,但就當俾我喺入面休息一陣喇。」
1989年一場悼念胡耀邦逝世的事件,觸發北京波瀾壯濶的遊行絕食抗議。五四運動之後一場和平的學運抗爭,誰料到換來的是軍隊鎮壓,血染天安門。 30年過去,香港市民不願遺忘。當年珍貴的八九民運叢書散佚在尋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