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黃大仙暴動案 8人包括急救員罪成 判囚3年至3年3個月 官: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

2019年10月1日國慶,各區爆發衝突,12名男女被指在黃大仙暴動,11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罪名成立,當中8人包括現場一名急救員,今(22日)在區域法院被判監禁3年至3年3個月。法官李俊文指,眾人以鼓勵形式參與暴動,他考慮6名女被告身上的裝備較少,不及男被告的「全副武裝」,遂採納較低的量刑起點。有被告聞判拭淚,旁聽人士向他們揮手,高呼「加油啊、飲水啊!」

728上環暴動第三案 13人判囚42至48月 2人判勞教及教導所 法官:被告或受「別有用心」的勢力影響 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

2019年7月28日,上環爆發激烈警民衝突,42人被控暴動罪,分成三案處理。最後一案的15名被告,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法官練錦鴻指各被告遭「別有用心」的勢力影響,驅使他們參與這場「血腥嘉年華」,破壞香港的良好聲譽。

柒貳捌青春定格

法官幾分鐘的裁決,道出這群青年的命運:3 人罪名不成立、20 人暴動罪成,連同早前認罪的被告,判囚2年半至 3個半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