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法委提案:由指定國安法法官處理
報道中提及,民進黨羅致政等人指近年許多違反國家安全案件,法院對相關犯罪者屢屢輕判。根據台灣高等檢察署統計,從2015年到去年9月,涉犯國安法共222件,判決確定的141人中,有罪者137人,判刑6個月以上者僅19人,其餘均為6個月以下或拘役、可易科罰金,種種判例讓共諜有恃無恐,對國家安全的維護不利。
立委提案要求,針對此類違反《國家安全法》的案件應由具國安專業知識之法官,於國家安全專業法庭中審理,使危害國家安全之人受到應有制裁,以維護國家安全不受侵害。而此類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的國家安全相關專業訓練或在職研習,並授權司法院訂定部訓練時數、專業認證等相關辦法。
民進黨立委擬的國家安全法第9條之1草案為:「法院為審理違反本法之犯罪案件,應設立國家安全專業法庭,由具有國家安全相關專業知識之法官辦理。辦理前項案件之法官,每年應接受一定時數之國家安全相關專業訓練或在職研習訓練時數、專業認證及相關辦法由司法院定之。

《聯合報》報道中亦提及,國民黨籍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召委陳以信表示,此舉顯係警總再現,且要求「法官受訓」,整個提案讓人感覺綠色恐怖,仿彿復刻「美麗島大審」,猶如「警總」再現。蔣家政權在台灣的佔領統治期間,除了依靠軍事力量之外,最主要的依恃就是特務力量,依此對台灣進行專制的恐怖統治。在漫長的四十多年間,實際執行這項任務的特務機關是警備總部即「警總」,雖然經過數度改組,但仍然是明確的統治工具。
兩個月前,台灣南社等台灣本土社團層發表「共諜危及台灣國家安全」連署聲明,強力呼籲司法院應研議設置國家安全事項專責法庭,立法院也需再強化國安法規,進一步檢討修正。而民進黨的立委過去一直倡議以不同措施加強維護國家安全的措施。
港商涉滲透軍官 犯台國安法潛逃
最近一宗觸目的國安法案件與一名港商有關。根據《鏡週刊》報道,一名謝姓香港商人二十多年前來台陸續吸收兩名前海軍軍官和一名相關人士,替他滲透數名海軍現役、退役軍官。
高雄地檢署起訴指出,謝姓港商受中國「中央軍事委員會政治工作部聯絡局廣州聯絡局」命令,自民國1997年起以業務為由來台營商,但實是邀約宴飲等接觸台灣現役和退役軍官,其中前海軍司令部綜合處張姓處長認識謝姓商人後,開始替謝牽線發展組織。
張姓處長97年間引介前海軍司令部計畫處何姓上校組長與妻子莊姓女子前往泰國旅遊,且成功吸收何姓夫妻檔在台吸收軍官發展組織,張、何更鎖定前國防大學于姓中校隊長、海軍退役梁姓中校、海軍現役黃姓上校艦長、前海軍司令部沈姓少校編裝官等,並同樣以招待出國旅遊,安排與中國情治人員見面等方式企圖吸收。
法務部調查局接獲情資後,2019年6月間持搜索票追查,但謝姓港商早已離境,張姓處長、何姓夫妻檔落網後,2019年遭雄檢依違反國安法等罪起訴,謝姓港商目前仍被通緝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