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名民主派人士因參與及組識「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在7月完成交付高院程序,惟基於聆訊內容受制於《裁判官條例》第87A條,傳媒一直未能報道內容。 因應近日鄒幸彤在支聯會相關案件
編者話: 「35+初選」案47名民主派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之重和被告人數之多也是史無前例。觸目的47人案尚未交付高等法院,正審一再延期,多名被告保釋被遭拒絕,法庭記者們均表示:根本預計不到審訊
高等法院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今就伍健偉、黃碧雲及鄭達鴻的保釋申請決定頒下判詞。 杜官在判詞中指出,根據黎智英案,在考慮保釋申請時,法庭需要評估被告作出威脅國家安全的風險,這是一個「預測性和評估性的考慮(predictive and evaluative exercise)」。其次,法庭需考慮被潛逃的風險。
杜官指為免聆訊進行「倉促」(hasty),因此要求控辯雙方交上書面陳詞。控方需要在週一(8日)下午五時前提交書面陳詞,而辯方代表則需要在週三(10日)下午五時提交書面陳詞。
讓想報道的傳媒由他們自己考慮什麼會被列入報道範圍?馬大狀即稱,如果被報道會影響日後審訊,控方指稱的控罪書,程序上披露被指稱的特定行為,或在有關時間行為和言論,又或轉載的資訊都可以為不可報道條款的一部分。
延伸庭震驚與嘆息,內庭的嘈吵與雜亂無章,眾人的不適和疲憊,影響着香港命運的審判,首天在這樣的氣氛下結束。在凌晨時分,陣陣涼風吹過,各人萎靡不振步出法院大樓,彷彿歷劫後的人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