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食169天 CIC羈留者的法庭公義

2020年CIC曾被投訴被囚禁者受到不人道對待。(《誌》資料圖片)

「2020年12月7日,是我絕食第158天。期間,我只以水、奶茶和營養奶維持生命。我在CIC的治療室『被隔離』,24小時受CCTV監視。」

「從絕食至今,我已掉了31kg。伴隨而來的是心臟病、器官功能和肌肉退化,情緒深受困擾。」

「我(以絕食)和平地抗議CIC不人道和無限期關押,換取我最後的自由。」

  CIC羈留者Ahmed Sani Salman 的公開信

今年6月起,羈留者就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無限期關押發起絕食抗議,28名絕食者餘下最後2人堅持。

來港申請酷刑聲請的41歲巴基斯坦籍Ahmed Sani Salman 今年3月出獄,因「疫情和公眾利益關係」被羈留於CIC等待遣返回國,因上訴不果提出司法覆核,本月16日以自辯形式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以CIC不人道對待和需要離開CIC 準備司法覆核為由,要求法庭立刻把他釋放。他質疑只要一天司法覆核結果未明,他仍要被關在CIC的做法不合法理。

【獨立記者 Erica Tong @我不閱讀 報道】

 

絕食169天  CIC羈留者的法庭公義

八月起,CIC羈留者開始絕食抗議,在場外掛有「Freedom Now! 」的標語。(Erica Tong 攝)

 

12頁手寫申請(12 handwritten submissions) 和 2大叠法律文件 (2 bundles of documents)

開庭,代表政府律師和她的4人團隊認真翻閱桌上大叠法律文件,3名入境處職員護送Salman 上庭。Salman 出庭時,因絕食消瘦不少,雙目空洞飄忽,站立時靠雙手支撐,仍有說話自辯的氣力,翻譯在旁協助。

法庭以全英語進行、夾雜艱澀的法律術語,律師先呈上2大叠法律文件和一份共23頁的法律文件。Skeleton argument 準備妥當,一如律師們慣用的專業準備,第幾份、第幾頁、第幾段,包含簡介基本法律論據,清楚標註在已呈上的法律文件中的相關法例、法律權威和案例,解釋為什麼Salman 的申請應被駁回。

輪到Salman 呈上文件:一份在羈留期間手寫的12頁申請和7頁已上載到Facebook的黑紙白字的手寫公開信。法庭上,這份動之以情的手寫信在法庭的角度來看大概不存在合理的爭辯點,只是羈留者的「說法」。7頁手寫信和準備充足的2大叠法律文件,顯示法律實力的懸殊。這場法律較量,Salman 孤軍作戰,未打先輸。

法官問:「有沒有閱讀律師準備的法律文件?」Salman答:「昨晚看過那份skeleton argument。」代表政府的律師補充在申請人簽署確認的情況下,昨日中午已交予Salman。談及CIC的羈留環境,Salman形容「比監獄更差,是 torture center。」寒冷的晚上、在衛生惡劣的囚室、拖著絕食160天的虛弱身軀,閱讀堆積如山、艱澀難明的法律文件,實在難以想像。

22宗犯罪紀錄的High security risk

律師從2大叠法律文件,續一宣讀Salman的犯罪紀錄:「2010年,走私危險藥物2項控罪;2013年,懷疑爆竊2項控罪; 2014年,管有危險藥物3項控罪,判監5年9個月,加上15宗與交通有關罪行及未有依時向警方報到⋯⋯。」政府指出Salman 在香港沒有本地連繫(Local connection) ,以此判斷他潛逃機會較大,對社會構成嚴重威脅,他的申請應被拒絕。Salman續自辯:「有些羈留者所犯的罪行更嚴重,他們卻能獲釋。我已為此付上坐牢的代價。」

Salman 上庭自辯是為了證明真相“To prove truth”才申請人身保護令,他說必須離開羈留處,才能取得法庭需要的證據,為自己的司法覆核案準備。法官說了一句“Do you aware that no further evidence will be examined in that judicial review?” 「你知道不會有更多證據被接納在該司法覆核案審核嗎?」法官暗示Salman說要離開CIC準備司法覆核案的說法不成立,因為該案已不接納更多證據。不懂法律,隻身自辯挑戰入境處的羈留制度,未上庭,Salman因缺乏有效證據先輸一仗。

法庭,是由律師以技巧演繹專業話語的舞台,缺乏法例根據的語言和相關證據,只是空談。《基本法》、《香港人權法案例》、自身哪個權利被侵犯?Salman一無所知。其他羈留者也面對同樣困境,他們曾是「罪犯」,是「過期逾留者」,背著這些身份,沒有律師沒有團隊,他們是法庭中的「弱勢」。

絕食169天  CIC羈留者的法庭公義

Salman 的手寫信。

「CIC職員前一天給我用藥。」“One day earlier, they give me medicine.”

Salman 是乾癬性關節炎患者,醫院開出用藥處方。庭上,他投訴CIC職員在他羈留期間沒有給予他適切治療,什麼痛症都只給必理痛。

他說“They didn’t allow me to take the medicine I need from my property.” 「他們不容許我拿回我的藥物。」 此時在後的三名入境處職員抬頭皺眉,來回看向Salman 和公眾席。

 

法官引導:「是(入境處)沒有給藥,還是沒有給你想要的藥?」

 

Salman答:「他們在我上庭的前一天(昨天)才突然給我一直要求的藥物。」

 

法官低頭筆錄。按法庭邏輯,入境處「依程序辦事」,Salman和種種羈留者對入境處職員的投訴頓時變得毫無理據。這些「指控」未踏法庭門前,突然被改正,「指控」早已消失得無影無蹤。

絕食169天  CIC羈留者的法庭公義

CIC羈留者八月開始抗議,要求停止虐待被關押人士。(Erica Tong攝)

重回無限期關押的CIC

Salma盡一人之力自辯。2005年來港以難民身份尋求庇護,無法獲得正當工作,沒有本地社區支援,為免被遣返,只能靠著「誤入歧途」的路掙扎求存。入獄、被遣返、被羈留,像Salman的羈留者在CIC多不勝數。就有關Salman的無限期關押,律師指司法覆核案顯示「Pending」(待處理),案件了期無從得知。三個月、一年或五年,CIC羈留者多次查問關押原因、投訴被無限期關押,然而法庭上得不到答案。

起立,鞠躬,法官離開,詢問代表政府律師有關Salman的自辯。代表政府律師說:「本身佢自己嘅自辯都有點矛盾。」

Salman提出申請的理據是希望離開羈留處,以取得更多法庭證據,不願被遣返。最後他卻自辯說 “Deport me or release me, I cannot take this any further.” 「遣返我或釋放我,我已沒法繼續下去(被羈留在CIC)」當Salman說出與前後言詞不符的辯詞,此案的判決不言自明。

眼前的政府代表大律師,滿腔British accent(英式口音),手戴閃爍的藍寶石戒指,團隊一行5人步出法庭,他們的專業在根深蒂固的法律制度下代表某種公義。另一邊廂,穿著略舊的藍色毛衣的Salman低頭,被依法帶回CIC繼續關押。他永遠是個背負22宗犯罪紀錄的羈留者。

公義會站在哪邊?還是說,誰能讓公義站在他/她的一邊?

【HCAL 2415/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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