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6月4日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早前不認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罪名成立,鄒幸彤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早前在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中不認罪,被判囚一年,她正在服刑當中。而本案12個月刑期當中的10個月會與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分期執行,換言之鄒幸彤須被加監10個月。
國安處早前去信支聯會,指相信其為國安法中的「外國代理人」。國安處要求支聯會交出會議、財政紀錄和會員資料等,支聯會其後表明不會交出資料。警方在9月8日拘捕多名常委。各人今日(9月10日)上午9時半於西九
事實是,法律的制定,從來就反映權力的意志;法律的條文和效力,本身就有作為統治者武器的潛質;因而當掌權者與公民,在香港的語境中,爭議「法治是否受損甚至死亡」時,所說之「法」是同一條法,所說之「治」,卻是完全不同的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