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1/2021 法庭日誌 法官:鍾翰林是「積極參與者」 不涉武力均可「分裂國家」 鍾翰林認兩罪 判囚三年七個月 前學生動源鍾翰林被控國安法「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兩項洗黑錢,共四項控罪。鍾在十一月三日於區域法院承認「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洗黑錢罪。法官陳廣池今日判鍾入獄共三年七個月,是繼唐英傑、馬俊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