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2021年6月4日早上被捕,被警方起訴「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鄒幸彤早前不認罪,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裁決,裁判官陳慧敏裁定罪名成立,鄒幸彤被判囚15個月。鄒幸彤早前在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中不認罪,被判囚一年,她正在服刑當中。而本案12個月刑期當中的10個月會與2020年六四非法集結案分期執行,換言之鄒幸彤須被加監10個月。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在今年六四早上被捕,她早前否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控辯雙方今早在西九龍裁判法院作結案陳詞。自辯的鄒幸彤陳詞時多次強調「無法煽惑一個不存在的集會」。她提出,控方依賴的
釋,正式起訴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還柙至今滿一個月。案件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鄒幸彤不認罪,以「悼念無罪,我不認罪」回答裁判官徐綺薇的提問,案件將會在10月5日續審。
旁聽席爆滿,鄒幸彤精神飽滿,穿著白色格仔恤衫,甫踢進法庭便向旁聽人士揮手,呼喊「多謝大家嚟呀!」在場人士亦揮手回應「幸彤加油!」選擇自辯的她左手拿著一疊文件,首先向法庭提出豁免《刑事訴訟程序條例9P條》,即豁免對報導保釋法律程序的限制,遭裁判官拒絕。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今年六四被指公布宣傳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捕,及後獲准保釋,並原訂在7月5日續保。惟警方在6月30日晚撤銷其保釋,正式起訴鄒幸彤「煽惑他人明知而非法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今午(2日)於西九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