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urnalism is not a crime」7.21首位被定罪的 居然是一名記者

【記者蔡玉玲案 法庭手記】

3月24日早上8時30分,我在南昌站商場通往英華書院的行人天橋,遇見蔡玉玲。

這天的她,穿着單薄的黑色上衣、單肩揹着啡色皮袋,面色淡定從容,若不是被兩三個記者簇擁着,彷彿跟平日匆匆趕往西九龍裁判法院採訪的記者步伐,沒大分別。

隨着身影愈來愈靠近西九龍法院大樓,更多鏡頭和閃光燈把她接住了,是有點分別。直至她緩緩到達咪兜咪牌前,有港台製作人員工會拉起橫頞「無畏無懼無私 捍衛真相自由」,她停了幾步,逐一上前與他們握手道謝。然後,她沒發一言,就往升降機大堂步去,但身邊舉起「Without fear or favour」、「Journalism is not a crime」的紙牌,勝過千言萬語。

今天,4月22日下午3時44分,她穿着一樣的衣飾,迎來判決。不同的是,站在犯人欄前的她,被判了兩項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罪名成立,當場,她痛哭了。

散庭後,旁觀的公眾揚聲叫口號:「採訪無罪」;一旁記者無一不黯然哀傷……。

每一個自由的城市也有一個代表性的新聞節目,由1978年開始香港有《鏗鏘集》。蔡玉玲有份參與的《7.21誰主真相》新聞片段,有可能成為白衣人暴動的罪證,今次竟成為了證明記者「採訪」、「報導」的「罪證」。那個調查記者行之有效的查冊工具,突然被裁判官說成「不正確」獲取車輛證明書的方法;昨天《7.21誰主真相》才在金堯如新聞獎脫穎而出,今天這項新聞專業卻要受到懲罰。

荒謬,就是香港的日常。

更甚是,由2019年7月21日無差別襲擊案事發至今,第一個因為7.21事件被定罪的,不是白衣人,卻是查找「白衣人是誰」的記者。

老中青記者前來聲援,舉起手寫的標語,更勝千言萬語。(吳詠霖攝)

無人想過,2019年7月21日的元朗事件,首位入罪的竟然是追求真相的記者。(陳子煜攝)

記判決日

今天陽光明媚,但暖烘烘的感覺絲毫透不進西九二號庭。

上庭的蔡玉玲,被更多更多的記者簇擁着,上班的、休班的、資深的、年輕的記者,都在這個意想不到的場合相見。不用上班的,不少衣服更貼着印有阿包插畫樣子的貼紙,上面寫着「堅守信念 無私無畏即自由」。

下午2時38分,正式開庭。裁判官徐綺雯讀出裁決理由書。簡單來說,裁判官全盤接納控方的觀點。其中「犯罪元素」,「是否屬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及「是否『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比較值得一談。


裁判官認為,蔡玉玲並不是進行涉及涉案車輛的運輸事宜,也不是與涉案車輛在道路上發生意外而需要索取對方的資料作出控告。控方指出「採訪及報道用途」本身與「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並無關係。

即是,既然不是當事人,又用來查7.21誰在道路上用車輛運送疑似武器或疑犯, 所以並不符合聲明的目的,因此,裁定被告所作的是要項上「虛假」的陳述。公眾利益四個字,26頁的判詞中並沒有提及過一次。

蔡玉玲步出法院期間,沿途有人送上動畫《蠟筆小新》中的小白給她,並指這是寓意「真相大白」,阿包(蔡玉玲的花名)笑著收下公仔。(吳詠霖攝)

新聞教材成了2021年的罪證

一邊聽,心像一顆石撤到水裏去,一直往下沉。每當說完一項「犯罪元素」,裁判官用上「辯方顯然站不住腳」、「必然與交通及運輸事宜無關」等等字眼,即是傳媒唔剔得,公眾知情權無情講。聽起來,已經預視到即將得到的結果。

到了「是否『明知』而作出在要項上虛假的陳述?」,裁判官說,被告利用車輛證明書的登記資料查找車主身分,並且用作採訪和報道,非她在網上申請時作出聲明時所述。

「從《鏗鏘集》的片段可見,被告人和另一女記者到達⋯⋯,這正是被告人從申請得來的車輛證明獲得的涉案車輛登記地址。」原來一個播放出街的報道,證明記者一環扣一環尋找佐證的偵查報道,可以成為新聞系的教材,也是網絡上近300萬人次所關注的事,最後反而成為了庭上這麼無法辯駁的「罪證」。

裁判官再指出,被告作出申請時,清楚知道自己是為了「查找」、「採訪」及「報道」的用途而作出申請,以上均不屬於運輸署所提供的三個選項。她接納控方所指,也認同是「明知」故犯的行為。此時,公眾席已經是響起一陣譁然。

直到3時44分,裁判官裁定蔡玉玲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

辯方律師其後遞上兩幅求情信。其中一封來自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長李立峯,即來自蔡玉玲的母校,為她撰寫的求情信。

信中有兩句讓人尤其深刻:「在新聞學中,調查記者向來被稱為『良心的守護人』(custodians of conscience)和『民主社會的偵探』(democracy’s detectives),在崗位上,蔡玉玲毋庸置疑對社會作出了重要的貢獻。」

此時,蔡玉玲已經哭成淚人。

裁判官誠心「告誡」新聞工作者

裁判官考慮了一會,宣判兩罪各罰三千元,共六千元。最叫人深刻的是,是裁判官判刑前說的幾句:「知道你的目的是為採訪及報道,但也要用『正確』的途徑。」這句「正確」,彷彿是做新聞查過冊的人聽過最不正確的說話,走過很多康莊大道尋求真相,揭發權貴犯罪,今天法官大人卻突然告誡你,你一直在抄小路⋯⋯。

散庭後,等待蔡玉玲步出會面室時,一眾行家已是壓着怒氣,不禁詰問,「既然沒有合適的方格剔選,難道寫信給運輸署?如果申請石沉大海,要如何完成專業的報道?」

「好似宣判咗調查記者唔洗再做……。」

另一邊,行家們在想着會不會為她籌錢交罰款,「畢竟,是判了所有記者有罪。」

「以後,做記者仲有無意義?」

蔡玉玲在法院咪兜前見記者,說得最鏗鏘:「今日法庭可以判我負上刑責,但我堅信查冊無罪,新聞自由無罪⋯⋯,我唔知今次判決、有咗呢個案例,究竟對未來新聞界有咩影響,但我衷心希望業界,我哋一齊搵到方法,繼續信守我哋嘅價值,繼續履行我哋嘅天職,我哋唔好就咁放棄。」

莫坤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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