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不確定梓樂曾參與示威 否定墮樓前遇襲或被推跌

周梓樂死因研訊踏入第二十六天。所有證人已經完成作供,律師就案件的利害方面亦完成結案陳詞。今日死因庭裁判官高偉雄結案陳詞,總結證人證供,並引導陪審團。高在引導陪審團的開端,提醒陪審團不要被傳媒的報道和自己的政治見解影響,陪審團要考慮的只有死因庭的證供。高將於明天總結陳詞,並讓陪審團退庭商議。【記者-報道】高引導陪審團要以「相對可能性」的準則(即一件事的存在可能性比不存在的可能性較大)來衡量接納證供與否,但在某些證供上陪審員應以「毫無合理疑點」的準則作考量,高會在稍後引導陪審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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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氏夫婦出席研訊,周母在庭上首次發言。(-攝)

排除被推跌的可能性

關於代表梓樂家屬的鄭律師昨日指案件的調查受到警方觀察影響,高指死因庭找警方協助調查是一直以來的做法。高又說若對專家證人有任何質疑,該在庭上提出。但高提醒陪審團專家證人的證供都是根據一些他們自己接納的證供而作的推論,陪審團可選擇不接納他們的證供。另外,高引導陪審團可排除梓樂被推跌的可能性,因為梓樂的重心高要從三樓矮牆被推下,推梓樂的人需較大的力氣。

根據專家證人的證供,梓樂若是被推下就會以「倒豎沖」的方式跌下,會傷及頭頂,但梓樂頭頂並無骨折。

高亦引導陪審團自行考量在梓樂消失於閉路電視的八秒前,鏡頭拍到由二樓上三樓停車場的黑影是否梓樂。之前政府的專家證人鄭郁棋亦是根據影像中行走的路徑推斷那人是周梓樂。對於鄭郁棋推論梓樂是自己走到矮牆然後墮下,高重申這是「間接證供」,陪審團可考量接納與否。

引導陪審團不要猜測證供以外的事

高指出無證據顯示梓樂參與當日的示威,因為梓樂在Telegram群組中表示他到現場「食花生」,而梓樂當日外出時都沒有帶「其他示威者會帶的東西」,例如頭盔、豬嘴等。高認為雖然梓樂在Telegram最後向友人表示他「攞嘢畀人」,但並沒有證據顯示梓樂當日約了人、拿什麼物件給人等。高引導陪審團不要猜測梓樂當時做了什麼。高又提醒陪審團不要對警方指不能解鎖梓樂的iPhone有任何猜測,因為警方的證供說是他們不能解鎖梓樂的電話。【案件編號:CCDI93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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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紀堯

《 誌 HK FEATURE 》 — 獨立記者
專責社運專題、法庭報道、國際人權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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