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技術員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 教會執事作供被告為兒童導師 身藏剪刀合理

2019年10月5日禁蒙面法生效前夕,多區衝突,一電腦技術員謝加豫在該法生效後10多分鐘在黃大仙獨自走向警方封鎖線,被搜出藏有雷射筆、鐵鎚、剪刀、鐵鉗等工具。謝否認兩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於6月8日續審,將在7月9日下午進行結案陳詞。被告完成作供並由兩位辯方證人出庭作證,以證明他事發時非因社運事件出現該地區、及證明剪刀乃教會小組教學工具。

被告同事:用雷射筆匯報

第一位辯方證人李先生是謝加豫的舊同事,二人在案發前已相識一年多,在工作期間有見過他使用深色的雷射筆協助匯報,同時提出在工作職位上,此做法常見。

在事發前一日,即2019年10月4日晚上,他跟被告一同到餐廳用餐及互相聊關於工作、自身發展等話題。二人用膳後意猶未盡,在晚上10時打算離開餐廳再詳談,故出發到黃大仙中心北館。到達黃大仙醉和里附近的大排檔時,他們上了天橋後在橋上目睹龍翔道附近有人群聚集,所以決定折返,李先生解釋原因是擔心「示威者會衝入去商場」,故二人去了附近公園坐下談天,認為在裡面可以避開示威者,同時二人因很難相約故希望聊完才回家,因此沒有因示威而提早回家。直至凌晨12時,二人見街上情況和平故分道揚鑣。

第一位辯方證人在2019年10月4日晚上7時至12時皆同被告一起,期間亦沒有見到他使用及拿出雷射筆、錘、鉗及剪刀。以他認知,謝加豫亦是一位教徒。

剪刀只屬小組活動工具

第二位辯方證人陳博士,他是謝加豫所事奉教會的教會執事。作供前,陳博士站在證人枱上高聲朗讀誓詞的第一句「全能的天父見證」,及後亦以堅定的語調,緩慢而清晰地道出自己全名及誓詞內容,聲線大方昂揚。不似一般主控的警方證人,細聲快讀,連最近的記者在席上亦不禁皺眉前傾,無法聽清。

在辯方主問下,陳博士指二人相識20多年,謝加豫自幼開始回教會,他形容被告是一個很乖、聽話的小孩,素來對學習及信仰皆認真看待,其信仰從沒中斷過。在陳博士眼中他是一位對長輩有禮的青年,同時亦非常良善及有愛心,所以才會挑選他在教會中以愛心服侍兒童。談到此,陳博士語帶激動地說:「想像不到他會做出傷害人的事,所以我現在才坐在這裡為他作證。」

陳博士作供上指證謝加豫是兒童聚會中班(小一至三)的導師,平時教小朋友玩遊戲、做勞作,當中勞作所涉及的教材亦有剪刀。導師或要自備教材,因教會雖有剪刀但未必能有足夠數目。辯方展示證物P3剪刀,陳博士雖沒有印象有否出現過在教會,但指這些剪刀是可以給小朋友使用。 

在控方盤問下,陳博士表示不知圓頭剪刀比涉案的普通膠把尖頭剪刀是否更適合小朋友。在主控不斷發問「係咪合適啲?」、「喺安全性上係咪圓啲好啲?」此等問題時,陳博士指:「最重要係導師要有安全指引,否則紙都可以????傷人。」及後,陳博士又指涉案的膠柄剪刀是「無咁危險嘅鉸剪」,不如全鐵剪刀般危險。

電腦工程人員謝加豫的同事作供,雷射筆是平日工作Present之用。(劉愛霞繪)

控方態度咄咄逼人

陳博士作供完成後由證人枱走到公眾席,途經控方身邊時,主控在一反全日審訊咄咄逼人的態度,向陳博士略傾前欠身及細笑說聲:「唔好意思呀」,似為剛才「凌厲」的氣勢釋出善意,惜被告及其他證人未受此優待。

謝加豫在接受控方盤問時,更一度哽咽、委屈地指「未試過畀一大班警察圍住,而且佢用黑色雷射筆照住我左眼。」

即使在盤問控方證人,部份警員作供若未能直接回應其提問、或跟之前警員作供有重要出入時,此主控亦以雷轟般的聲量及不耐煩的語調發問。在昨日審訊時,此主控在庭內亦有大聲教訓警方證人。

本案將在7月9日下午進行結案陳詞,裁判法官嚴舜儀要求辯方須在書面陳詞上補充,謝加豫跟李先生分開後,至在凌晨00時13分被警員截查期間,中間約10分鐘時間真空發生何事。嚴官指此段時間是本案關鍵,因本案控告謝加豫在10月5日管有攻擊性武器,稱他或許在凌晨時間跟友人分開後才使用到這些物品。

案件編號:KCCC1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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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暴動案結案陳詞 7月7日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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