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2019年)11月12日香港中文大學二號橋衝突,警方衝入中大大學校園拘捕多人,包括中大生陳起行(21歲)、理大生李俊皓(24歲)、專業教育學院學生張俊浩(19歲)及中大生鄧希雯(24歲),四人事後被控暴動、違反《禁蒙面法》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他們否認所有控罪,這是首宗涉及中大衝突的暴動案審訊。
昨日控辯雙方今結案陳詞,案件將會在7月7日裁決。
庭上控辯雙方大律師均呈交書面陳詞予法庭,控方大律師讀出陳詞要點。法官李慶年指出,他已經閱讀過控辯雙方的陳詞,庭上只會向各大律師澄清和釐清要點。
本案不牽涉有關上訴庭的法律爭議
代表控方的大律師張錦榮指,在暴動罪方面,目前有多宗有關暴動和非法集結的案件正在上訴,包括將會在本月22日於終審法院處理的「梁頌恆案」,以及在昨日上訴庭批出上訴申請證書的「湯偉雄案」,控方稱不論終審法院對於以上的案件何時有裁決,但由於本案控辯雙方沒有爭議「現場為暴動現場」,而是「四位被告是否有參與」,還是「純粹在場」。
因此,控方張大律師認為此案件並不牽涉有關上訴庭的法律爭議。
另外,在《禁蒙面法》的控罪上,控方張大律師指在《禁止蒙面規例》第3條,只要相關被告人「身處」在非法集結的現場,不論有否參加,而他們有使用蒙面物品阻止執法人員識辨其身份,在無合理辯解和免責辯護下,經屬罪行。
同時他亦指出,控方認為出庭自辯的第三被告張俊浩和第四被告鄧希雯是非誠實可靠的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