串謀謀殺「哈比人」案2 廢校試槍 計劃頭轟三槍擊斃「哈比人」

哈比人
第二被告蘇翰韜(左)與第一被告蘇緯軒在犯人欄。(黃雅文繪劃)

案件背景
1 涉案人資料:
1.1 蘇翰韜
1.2 林靖峰 / 「哈比人」
1.3 翟詠詩(案發時18歲)
1.4 蘇緯軒

2 翟詠詩的證供內容
2.1 一 / 蘇翰韜的虛實之間《逃出香港園》、《一月一日》
2.1.1 * 蘇緯軒的代表律師在庭上問翟詠詩有關《逃出香港園》內容。
2.2 二 / 蘇緯軒出現 在廢校打War game
2.3 三/ 第一次跟蹤林靖峰( 暱稱「哈比人」)
2.4 四 / 翟詠詩和蘇翰韜發生關係
2.5 五 / 第二次跟蹤「哈比人」 轉移槍予翟詠詩
2.6 六/ 「如果你唔咁樣做,就將你走私軍火話畀差佬聽」
2.7 七/ 第一次計劃殺「哈比人」
2.8 八 / 續殺「哈比人」計劃 頭轟三槍事成打暗號「Japan」
2.9 九/ 兩次試槍 行動前被

案情透露,因war game的買賣,蘇翰韜與「哈比人」有金錢糾紛。蘇翰韜再次指揮少女翟詠詩跟蹤「哈比人」,繼而全盤計劃槍殺對方。在翟詠詩的作供中,蘇翰韜向她提供槍械,更聲稱給她安家費。翟詠詩對計劃言聽計從,相約在廢校試槍,在行動前被捕。

翟詠詩作供時大多時間都是面向著身旁的翻譯員,並沒有直視律師和兩名被告。翟詠詩在庭上多次因聲量太微弱被提醒。蘇翰韜在庭上則有時低頭寫筆記,有時望著證人,但表情沒有特別。

以下所有案情,全是翟詠詩的證供內容。

哈比人
攝於誠明學校。(KH攝)

 四 / 翟詠詩和蘇翰韜發生關係

踏入8月,翟跟蘇翰韜發生性關係。翟說她本身與蘇翰韜不是很熟,但蘇翰韜看到翟對他有好感,就於2018年一月問翟有沒有拍拖。有次翟跟蘇翰韜談到蘇翰韜的感情事,蘇翰韜問翟想不想做他性伴侶,蘇翰韜強調,翟一定不可以愛上他,只是純粹肉體關係。翟回答說沒有問題。之後,有次蘇翰韜說想去廢校誠明學校打掃。根據網上資料,​​誠明學校於1945年開辦,1948年遷到太和園,其後在1965年獲政府資助,在大埔錦山村興建新校。不過,由於收生不足,誠明學校於1996年停辦。執拾wargame場,翟就在那兒與他有第一次性關係。翟稱二人之後也斷斷續續有性關係, 直至翟被捕。

二人發生關係之後,翟問蘇翰韜有沒有女友。

「如果我答有,咁點樣?(那又怎麼樣?)」

翟說她以後就不會再見蘇翰韜,「咁你當我冇女朋友」,蘇回應翟。翟當時相信蘇翰韜並沒有女朋友。

翟否認自己想與蘇翰韜做男女朋友,翟清楚記得自己與蘇翰韜有過六次性關係。

哈比人
攝於誠明學校。(KH攝)

五 / 第二次跟蹤「哈比人」 轉移槍予翟詠詩

2018年9月,有次翟詠詩與蘇翰韜吃飯,蘇這次不單談及「哈比人」,更談及他與「哈比人」的對話。蘇翰韜與「哈比人」在爭論Telegram 是否安全,蘇認為安全,「哈比人」則認為不安全,蘇直指「哈比人」「九唔搭八」。

翟指,在2018年11月初,蘇翰韜突然叫她下載「wire」 ,根據網上資料,wire是一個加密通訊軟件,總部設在歐洲,所有服務器均位於德國和愛爾蘭。翟說,蘇翰韜解釋突然轉用「wire」的原因是他不想「哈比人」知道的「他們」對話。

蘇翰韜向翟說「哈比人」正在「叛變」:「爆晒我哋啲嘢畀警察」。蘇更說「哈比人」跟警員說蘇翰韜是恐怖分子,樓下看更開始發現有陌生人徘徊。

蘇問翟,若蘇緯軒和他自己被捕,翟可否幫手殺「哈比人」。

翟回答:「哦」。

翟解釋「哦」是「hea覆」,她不覺得蘇翰韜真的會叫她殺「哈比人」。

2018年11月底,蘇翰韜跟「哈比人」相約在「哈比人」的住居見面,藉此翟第二次跟蹤「哈比人」,並吩咐翟去「哈比人」家樓下等。蘇翰韜只是留言「哈比人」可能會在自己家附近「掘啲嘢」(口供未有解釋當中其意)。

翟到青衣站,見到目標「哈比人」和蘇翰韜迎面而來,拿手機想跟蘇翰韜交代見到二人,蘇翰韜即時回覆,着她不用跟蹤,不用回覆。翟在青衣城徘徊後就回家。

幾天後,翟稱,蘇翰韜叫翟去他的住所大埔翠和樓四樓,在電梯大堂見蘇翰韜揹著一個綠色迷彩大背囊,所有拉鍊均有索帶索上,蘇翰韜跟翟說袋中是玩具槍:「呢袋嘢你袋住先。」因「哈比人」認識他和蘇緯軒,而不認識翟,「遲啲我哋畀人拉唔會搵到」。

之後蘇翰韜給翟$100搭的士回家。翟回到家後把迷彩大背囊放進家中一個櫃。幾天後,蘇翰韜又叫翟去他家把一個黑色長槍袋給她,叫翟先放在家中,然後如上次一樣,叫翟從樓梯走和搭的士回家。翟指,黑色長槍袋也是用了索帶索起,蘇翰韜吩咐她回家後把長槍袋放入櫃後,連同迷彩大背囊,拍一張照傳給他,翟以為袋中是玩具槍。

翟表示,蘇翰韜之後曾到她家,把槍從迷彩大背囊和長槍袋中拿出,再抹槍,然後把本來在迷彩大背囊內的兩支槍(一支金色,一支黑色)、兩個槍匣和兩個滅聲器放在米色環保袋內。

六/ 「如果你唔咁樣做,就將你走私軍火話畀差佬聽」

在2018年12月6日之前數天,蘇翰韜想翟詠詩打一個電話。蘇翰韜把一段英文字發送了給翟,然後叫翟用自己手機把文字打入Google Translate,之後在打給「哈比人」時,用Google Translate把字播出。

據翟的理解,那段英文字的大概意思是:

「林靖峰,我唔會再用我以前部舊手機同你講任何嘢。請你在12月某日(翟忘記實際日子)夜晚10時去到大窩口搵我。如果你唔咁樣做,我就將你走私軍火啲嘢話畀差佬聽」。翟說,蘇翰韜指「林靖峰」就是「哈比人」。

翟按蘇翰韜指示,在同一晚,到火炭站出面的一個電話亭打給「哈比人」,蘇翰韜更叫她要用洗手液洗乾淨散銀,再用這些散銀付電話亭錢。翟按指示,戴手套打電話,但翟發覺打不通,蘇翰韜於是叫翟去太和站向「Alan」拿取電話打給「哈比人」。Alan給了翟一個黑色Motorola手機。翟用Motorola手機的whatsapp通話功能打給「哈比人」,電話這次接通了,「哈比人」沒有說話,翟用自己手機播Google Translate那段文字,但播到一半時,「哈比人」 就「cut咗線」。翟於是告訴蘇翰韜此事,蘇翰韜回答「食屎狗,邊有人連日期同埋地址都唔聽就cut咗線」。

之後蘇翰韜再叫翟在Motorola手機whatsapp打一段字給「哈比人」,寫著「林靖峰,你爭咗人錢幾時還?(你欠我的錢什麼時候還?)」,「哈比人」回應「who are you?」,蘇翰韜叫翟熄掉電話。

七/ 第一次計劃殺「哈比人」

蘇翰韜叫翟詠詩買兩支獅王漂白水、一支橙色的清潔劑,兩把大概半米的鋸和白電油。在12月6日早上,蘇翰韜叫翟帶米色環保袋(內有槍)和鋸,以及之前叫翟買的物品,說「今晚有嘢做」。蘇翰韜叫翟先把物品放在大窩口廢校,再在葵涌公園把槍給蘇緯軒。翟於是拿一個行山用的大背囊,放了兩把鋸和米色環保袋在內,然後去葵涌上班。翟當時在葵涌工廈一間公司做文員。在翟下班前,蘇翰韜叫她「帶多一部手機去錄音」,當時翟身上有自己的手機和Motorola手機。

翟下班後去了葵涌警署對面的五金舖,問有沒有白電油,店員說沒有。翟記得蘇翰韜說「燒得著嘅液體」就可以,所以她買了松節水。翟其後去百佳買了兩支漂白水和一支橙色清潔劑,然後到廢校,在入面一間課室放下鋸、松節水和清潔劑,拍下照片給蘇翰韜核對。

之後,翟到葵涌公園會見蘇緯軒和另一個人,兩人皆戴cap帽和口罩。翟表示,另一個人有點似Alan但她不肯定,但翟在與警員的錄影會面中,說只見蘇緯軒一個人。翟見到蘇緯軒後,蘇緯軒將外套除下,放進一個背囊內,再將背囊踼落坑渠。翟按蘇翰韜指示把米色環保袋和Motorola手機給蘇緯軒,蘇緯軒就把自己和Alan的手機給翟,翟表示她不知道兩人把手機給她是要做什麼。

蘇緯軒問翟,蘇翰韜有沒有告訴她那天晚上要做什麼,翟說她要到「哈比人」家樓下「睇水」。蘇緯軒說:「將呢兩部手機袋住,離開大窩口有幾遠得幾遠。」然後,蘇緯軒和Alan向葵青戲院方向離開。翟表示她不知道他們是要去哪裡。

其後,翟到「哈比人」家樓下不久後,蘇翰韜用「wire」問翟「你有冇畀多一部手機David(蘇緯軒)?」翟說沒有,蘇翰韜隔了約五分鐘回覆說「收隊」,翟跟蘇翰韜說「sorry」。

翟責怪自己跟足蘇翰韜的指示,帶多一部手機錄音,覺得自己「砸鍋 (破壞)」了整個行動。翟表示,她不知道當日的行動是什麼,但蘇緯軒和Alan (War Game朋友)有機會是要去大窩口「伏」「哈比人」。翟之後補充,覺得蘇緯軒和Alan是要去殺「哈比人」。

翟回去葵涌公園從蘇緯軒手上拿回槍。翟指,之前蘇翰韜跟她說過蘇緯軒對她有好大意見,蘇緯軒說以後也不想見到她,所以蘇翰韜就叫翟「以後自己做嘢要醒定啲」。

翟擔心回到葵涌公園後,蘇緯軒會傷害她。到了葵涌公園後,翟把蘇緯軒的手機交還,蘇緯軒就把米色環保袋交給翟,但沒有給她Motorola手機。翟向蘇緯軒說:「Sorry。」蘇緯軒說:「唔洗講sorry,人生嘅嘢就係咁,我哋唔該你至真」,蘇緯軒遂叫翟回家。

不過,辯方律師指出,翟在與警方的錄影會面中表示,她在整個行動中都是在葵涌公園內等待,並沒有去「哈比人」家樓下,同時翟說蘇緯軒「冇講咩野」。翟在庭上解釋說,這是因為如果她承認她到了「哈比人」家樓下,警員就會覺得她有份想殺「哈比人」,同時,她覺得蘇緯軒的說話會牽涉到殺人,所以她才這樣跟警方說。辯方指出,即使翟在錄不損害自己利益的證供時,也沒有提及蘇緯軒在葵涌公園說的話,翟就回應說她當時不記得。

翟在葵涌公園回家途中,蘇翰韜跟她說:「如果下一次你再咁唔小心,下次就由你自己上門殺『哈比人』。」

翟回應說:「我考慮下先。」蘇翰韜之後又叫翟去大窩口廢校把放下了的東西收回。幾天後,翟去大窩口廢校發現鋸不見了,其餘物品仍在。

八 / 續殺「哈比人」計劃 頭轟三槍事成打暗號「Japan」

蘇翰韜叫翟買「兩種化學品」以及買蓖麻和甘油。蘇翰韜說是要用來送速遞「炸死『哈比人』」。翟買了蘇翰韜所指的兩種化學品,也買了甘油,但不夠蘇翰韜叫她買的份量,翟買不到蓖麻,蘇翰韜知道後沒有回覆。翟把買了的物品放在自己家中。

在一、兩天後,翟稱,蘇翰韜發送了一些日期跟時間給她,日期包括1月1日至1月4日。蘇翰韜想翟在這些時段內上「哈比人」家。蘇翰韜叫翟買兩套衫、褲、鞋,還叫她買假髮和平光眼鏡。蘇翰韜想翟上「哈比人」家前,穿著自己一套衣服到葵涌公園,在公園除下自己那套衣服,再換上翟自己買的那兩套衫,蘇翰韜意思是想翟穿兩條褲,穿兩件衫。

第二被告蘇翰韜(左)與第一被告蘇緯軒在犯人欄。(黃雅文繪)

蘇翰韜也叫翟在葵涌公園穿上一個假髮,一副眼鏡,一對鞋,再用斜孭袋放多一個假髮、一副眼鏡、一對鞋和一把槍。蘇翰韜也叫翟要將手指塗上AA膠,再戴手套,還要買不同款式口罩。

蘇翰韜叫翟在「哈比人」住的那層的大堂等待,當見到「哈比人」出去電梯或離開家時,「一隻手放在斜孭袋內,再拿槍,用最快速度單手向『哈比人』的身開兩槍。之後,雙手拿槍向『哈比人』頭開三槍」。蘇翰韜說,若成事,就在「wire」跟蘇緯軒說「japan」。蘇翰韜叫翟之後用樓上走下一、兩層再搭電梯離開,之後去百佳對面一個住宅找蘇緯軒,到時就把槍交給蘇緯軒,換衣服,再搭的士「遊下花園」才回家。

翟問蘇翰韜,如殺了「哈比人」後,她見到警員怎麼辦?

蘇翰韜說:「照開槍。」

蘇翰韜又說他想1月1日之後才殺「哈比人」,因為他們1月1日前用槍會很危險,「全team人會畀人拉 (全組人會被拘捕)」。蘇翰韜說,若成事,蘇翰韜說他與Samuel會「夾錢送一支Glock(以翟理解,是送一支手槍)」給她。最後,蘇翰韜說如翟死了,蘇翰韜本人會給翟家人安家費,於是翟將家人銀行名稱給了蘇翰韜。

不過,辯方指出翟在口供和錄影會面也沒提過這個殺人計劃,翟認同這證供是重要的。

哈比人

九/ 兩次試槍 行動前被

2018年12月26日,他們第一次試槍。12月26日,翟稱,她與家人去完教堂後,蘇翰韜說他想去試槍,所以她回家在迷彩大背囊內拿了金色槍出來,她將金色槍和裝滿子彈的彈匣放在自己的斜孭袋內。翟和蘇翰韜去一間叫蓮開小學的廢校試槍。蘇翰韜和翟在一個課室內,蘇翰韜對著一個角落頭,扣了一下板機,但開不到槍,之後蘇翰韜試了兩至三次也開不到槍,說他要拿回家看看。蘇翰韜回家後告訴翟,槍開不到的原因是槍的撞針斷了。

2018年12月30日,他們第二次試槍。12月28日,翟稱,蘇翰韜說要到翟家看看他的槍。蘇翰韜到了翟家剪開早前給翟的黑色長槍袋上的索帶,在袋中拿出一支沙色長槍。翟稱,蘇翰韜說槍是他的。翟與蘇翰韜之後去城門河走了一會兒。蘇翰韜在去翟家前叫Samuel去翟家拿走迷彩背囊和長槍袋。

蘇翰韜之後說,蘇緯軒、他自己和翟在12月30日要去「哈比人」青衣的家樓下。蘇翰韜想翟去看「哈比人」家是一出電梯轉左還是轉右。蘇翰韜重申,他不想在1月1日前行動,所以千叮萬囑翟在12月30日什麼也不要帶去。

12月29日,蘇翰韜叫翟夜晚6時到太和站,兩人戴黑色cap帽。蘇翰韜叫翟記住要看看有沒有警員在附近。兩人見面後,蘇翰韜拿了一個黑色斜孭袋給翟(入面有一支銀槍)。此時, 翟跟蘇翰韜說她見到好像有警員跟著他們 ,蘇翰韜說不是警員,事後兩人各自回家。

在12月30日,翟帶黑色斜孭袋出去試槍。翟在早上出門,翟用旅客八達通(蘇翰韜在12月22日叫翟退學生八達通,翟於同年12月中從高級文憑學校退學)。翟和蘇翰韜到誠明學校試槍。翟跟著蘇翰韜走入一個課室,蘇翰韜在地上拿一個木頭,放在一個窗口位,瞄著木頭,開了一槍,說:「哇,好大聲,快啲走,快啲走。」蘇翰韜叫翟看看地上有沒有彈殼,翟看不到,蘇翰韜把槍交給翟。蘇翰韜跟翟說他以前在美國燒槍也沒有這麼大聲。

翟回家後,又在7時離家去青衣,因為在12月28日,蘇翰韜叫翟於12月30日要出去,但在巴士途中,蘇翰韜臨時叫翟不用去,因為蘇緯軒「個位有啲問題」。翟遂回家。

翟稱,她回家後,蘇翰韜發送了一個Google  Map位置給她,位置在水泉澳村附近。蘇翰韜說他1月1日要去日本,不能陪翟試槍,所以叫她1月1日早上與蘇緯軒去水泉澳村的一個空地試槍,試完翟就一個人去「哈比人」家「伏」。

2019年1月1日,翟與朋友在中環倒數完後問蘇緯軒明天約幾點,蘇緯軒沒答,翟回到家後被捕。

案件編號:HCCC33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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