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歲的被告趙康勝,案發時任職Foodpanda外賣員,被控在2021年一月二日於天水圍警署報案室的搜查房外襲擊警長唐家裕。裁判官施祖堯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趙康勝罪名成立,原判囚8個月,但辯方即時作出刑期覆核,因為此控罪最高刑罰只有6個月。最後施祖堯判趙入獄4個月。
官:警長警員證供脗合 接納其證供
案情指趙在報案室內先把頭撞向牆,然後對警長唐家裕講粗口並以頭撞向唐的頭。
裁判官施祖堯指他不認同辯方說聲稱被襲的警長唐家裕刁難趙。施解釋,唐在截停趙時叫趙出示foodpanda apps去證明自己是foodpanda員工,如果趙有跟著做,之後的襲擊事件就不會發生。再者,趙在被唐截查時堅稱foodpanda袋沒有貼紙作記認,但唐卻能在袋內找到貼紙,因此唐最初以盜竊罪拘捕趙是合理的。
施祖堯另指,由於唐能夠將在報案室發生的事詳細說出。再者,唐的證供與一名目擊案發經過的警員脗合,所以接納唐的證供。雖然唐和目擊警員的證供對於趙和唐倒地後的位置有出入,但施祖堯認為此出入是可被理解。施祖堯再指,唐所描述的傷勢與醫生醫療報告脗合,因此最後接納唐的證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