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接納兩警員證供 外賣員警署內襲警罪成 判囚四個月


21歲的被告趙康勝,案發時任職Foodpanda外賣員,被控在2021年一月二日於天水圍警署報案室的搜查房外襲擊警長唐家裕。裁判官施祖堯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裁定趙康勝罪名成立,原判囚8個月,但辯方即時作出刑期覆核,因為此控罪最高刑罰只有6個月。最後施祖堯判趙入獄4個月。

官:警長警員證供脗合 接納其證供

案情指趙在報案室內先把頭撞向牆,然後對警長唐家裕講粗口並以頭撞向唐的頭。

裁判官施祖堯指他不認同辯方說聲稱被襲的警長唐家裕刁難趙。施解釋,唐在截停趙時叫趙出示foodpanda apps去證明自己是foodpanda員工,如果趙有跟著做,之後的襲擊事件就不會發生。再者,趙在被唐截查時堅稱foodpanda袋沒有貼紙作記認,但唐卻能在袋內找到貼紙,因此唐最初以盜竊罪拘捕趙是合理的。

施祖堯另指,由於唐能夠將在報案室發生的事詳細說出。再者,唐的證供與一名目擊案發經過的警員脗合,所以接納唐的證供。雖然唐和目擊警員的證供對於趙和唐倒地後的位置有出入,但施祖堯認為此出入是可被理解。施祖堯再指,唐所描述的傷勢與醫生醫療報告脗合,因此最後接納唐的證供。

趙康勝承認在警署曾撞玻璃,但沒有碰到警長。(《誌》資料圖片)

官指被告證供有矛盾

可是,施祖堯不接納趙為誠實可靠的證人。施祖堯指,趙在與警方的會面紀錄中說自己是因為覺得被冤枉盜竊,所以情緒激動自殘,但趙昨日作供時卻說自殘是為了自保,以求去醫院。

被告有精神病 並且曾多次犯案

控方指出趙有多次刑事定罪紀錄。趙在2013年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一項襲擊致他人身體造成傷害罪、一項向16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和一項縱火罪。2015年,趙被控一項肛交罪、一項猥褻侵犯罪和三項向16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罪。趙於2019年再因猥褻侵犯罪被判囚三個月。

辯方則指趙被診斷出有反社會人格,需要定時覆診。趙現時與母親和爺爺同住,有一名家姐,但沒有同住。

官:警署內襲警案情嚴重

施祖堯認為趙是故意襲擊警長的。施祖堯指出襲警是嚴重罪行,刑罰要有阻嚇性來確保警員可以執行職務。此外,施祖堯表示,雖然案發地點並非示威現場,但案件發生在警署,所以案情嚴重。

因此,施祖堯判處趙9個月監禁,但因趙的精神問題,減至8個月。

不過由於控罪的最高刑罰只有6個月,於是辯方即時作出刑期覆核。同時,辯方呈上多個案例,指出案情較嚴重的案件的刑罰也比本案原先判處的低,如一名被告拘捕、將警員推倒落地,而該名被告有案底,法庭也以3個月監禁作基準。

最後,施祖堯表示,本案被告毫無悔意,不過控罪最高刑罰是6個月而最高刑罰要留給最嚴重的案情,而本案不屬於此類,於是以4個半月作起點,最後判趙入獄4個月。

案件編號: TMCC 62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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